现在想自己创业,有人建议做跨境电商,靠谱吗?

现在想自己创业,有人建议做跨境电商,靠谱吗?,第1张

感谢平台要求,作为一名曾经做过淘宝、天猫、以及拼多多店铺的运营,我感觉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一波。我之前所在的公司是在深圳。主营3C数码配件以及各种影音电器线材线缆等产品。一直以来国内天猫京东在销售额上也只是占据了整个公司30%业绩。而海外部门也就是跨境电商部的业绩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这样让我们国内部门的同事一直抬不起头来的原因。
当然,话说偏了一些。题主所说的跨境电商,在我看来还是值得做的。但是如果你是新手,那么你首先要了解清楚跨境电商的规则才对。向海外比较知名的电商平台,除了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兰亭集势、敦煌等等。而敦煌等话我之前也接触过一些,主要是针对东南亚一些国家。而主流的还是以亚马逊,速卖通、eBay三大平台为主。
如果要做的话,跨境电商跟国内的平台它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就拿亚马逊来说,它也分为很多站点,我们公司之前招的亚马逊运营,也是一个人负责一个站点,也就是一个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等。不同的站点文字也不同。首先你看看你本身主要是那个语言更加熟悉,先从这个站点入手。
当然有句话说得很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如果你想要好好学习怎么去做,语言不通也没事儿。现在网上很多翻译软件,基本上翻译出来的也是八九不离十。除开这一方面,主要就是你需要有稳定的货源。我记得我们公司的货物,都是直接入到亚马逊的仓库,这样才能保证一个时效问题。另外一点,跨境电商相比去国内,还是利润很大的。这一点也是很多用户想破脑门都想去尝试的地方。如果想做,不要犹豫,现在的跨境电商据说就像12 13年的淘宝一样,做起来了就是财源滚滚。
任何生意都有机遇和挑战,跨境电商经过近10年的发展亦是如此。我们需要先弄清楚这个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然后再做选择。

跨境电商可选的主要平台有速卖通( 主要市场俄罗斯)、亚马逊(主要市场欧美)、Shopee和Lazada(主要市场东南亚)。各个平台上大部分的卖家都是中国卖家,2015年以前做跨境电商竞争不像今天这么激烈,属于风口期,有很多人都赚到了钱。
机遇还是挑战

现在的机遇和挑战有哪些

机遇:

挑战:

最后, 建议想要从事跨境电商的人,一要控制好成本,二要多学习、三要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坚持下去才会有希望!

做跨境电商之前,得问一问自己几个问题。
1:准备做哪个平台,亚马逊,速卖通,eBay,等等?又或者你想多做几个平台。

2:准备做什么类目,有没有类目的货源渠道?

3:是否有了解各平台的规则,是否懂相关语言?

靠不靠谱问别人没有用,要问自己,自己认为做的来,那么就靠谱。基本问题自己都解决了,那么就可以不断的去挑战,去学习。谁不是一步步在试错中成长起来的。
做任何事情,在自己认知以内的,自己都可以很好的去面对,认知以外的,就像走在迷雾中一样,不知道前面有多少坑,只能不断的拓展认知。
问别人做一件事情靠不靠谱没有用,你也不可能一口气从别人那里了解到所有内容。你能得到的答案,基本是,这个很赚钱可以做,这个赚不到钱不能做,这个很容易,可以做,这个太难了,不能做,谁谁谁,赚了100万,谁谁谁,亏了100万。这些答案根本对你没有帮助。
只有在实践中,遇到问题,问出针对性的问题,你才能快速的得到有用的答案。在成长中,见招拆招。
靠谱!跨境电商亚马逊适合当下年轻人自己创业,国外疫情爆发期间,有店铺的趁机赚钱,刚开的店铺赶紧养店,养店周期三个月达到成熟,趁着疫情在家这段时间,等疫情结束,各种消费产品供不应求,看得懂的都懂得把握住机会。

跨境电商就是把国内商品采集上传到亚马逊店铺,销往国外,赚取差价。每件商品利润在40%-70%,这是国内电商比不了的。

做跨境电商不要想着立马就能见到收益,前期需要三个月,最慢五个月回本,这是积累的过程,但保证后期稳赚,一个店铺月收益在7000-8000元不是问题,适合当下创业,想做的话,可以来公司实地考察,不要相信视频课程,要看他实实在在店铺收益,再决定投资!

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在接触电商,也有很多人做过店铺,但是现在国内电商市场逐渐趋向饱和状态,我们很难在众多店铺中脱颖而出。如果是做百货店铺的话,因为平台规则的影响很快就会走向没落,精品模式很难找到高质量的优质货源。后来有人发现了无货源模式,但现在国内无货源模式的路越来越窄,如果我们把眼光看向全球市场,就会发现缺少的只是一个平台而已。

很多人都了解过亚马逊平台,或许已经在这个平台浏览或购买了产品,但是从来没有考虑过要在这个平台分一杯羹,就连那些接触电商行业多年的人也很少会考虑亚马逊。在2019年很多人发现了一种新的营销模式,这就是依靠亚马逊平台建立的无货源模式,亚马逊主要面向海外的中、高端消费群体,这个群体对产品质量有极高的要求,只要认为你的产品好,就会直接进行下单购买。

亚马逊无货源模式有一个最实际的优势,我们不用再考虑国内各大电商平台规则的限制,在亚马逊平台进行批量化 *** 作。利用ERP系统进行供应商与销售渠道的沟通,选择对应的产品,随后把产品进行技术处理,上传到亚马逊平台,最重要的是要抓住消费者的敏感点,满足消费者需求才能达到最大化利润。而且亚马逊平台没有即时通讯工具,没有客服方面的压力,我们只需要在24小时内邮件回复即可。

我们都知道付出和回报是成正比的,选择跨境电商的门槛可能会高,但是收益状况要远远高于国内的电商平台,正是因为门槛过低,国内电商市场才会导致恶性竞争。最后祝所有所有朋友的电商路不再迷茫,创造辉煌!

你做跨境电商 少说投入是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其次生意能不能好起来,多久能好起来还是一个未知的,自己还是从早忙到晚。

还不如选择做轻资产的投资或者理财,比如你是基金一个月5%到15%回报率分红,自己没有任何压力,本金随时可以拿。

现在做跨境电商还是比较好的 要是做平台类的 建议启动资金要大一点 《100万左右》

要是做跨境电商独立站 是现在比较好的一个风口! 启动资金小3-5万 最主要的是当天就能回款 !

没有任何一个生意是稳赚不赔的。不过跨境电商是风险最低,市场最广阔的。

我就是做跨境电商的,现在主做亚马逊平台,利润在50%--80%之间。优秀的老师指导加上你的努力,创业路上定会事半功倍。

我做过跨境电商,老实说,产品太多,没法一一体验效果,也就不好随便推荐给客户,我一般是自己用了觉得好才推荐,后来发现自己买了一堆东西花了不少钱[捂脸]

给你建议的人都是没尝试过的,你说靠谱吗?

财税合规化处理方式
对于企业自运营和代运营的财务管理而言,合规化的第一个关键步骤是“清产核资”,主要是盘点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等;第二步则是“税务处理”,包含个税、社保公积金与其它税务科目,尽量与员工解释沟通清楚,不要造成劳动关系恶化或者劳动法风险等;最后一步则是“持续合规化”,财税问题不是一次性能解决的,后期也会因为别的问题造成财税风险,因此持续合规化很有必要。而对于在跨境电商当中需要缴纳的VAT,这原本就是一个对外商业链条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根据目的国海关要求正规缴纳,才能保证自己出口贸易的财务逻辑更加合理,合法,合规。
财税的不合规,对于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则体现在现金流上,因为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即使某些企业目前拥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倘若出现现金周转不畅、调度不灵等,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后续也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1,国家金融风险。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剑,既有利也有弊。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能力还比较弱,近年来金融危机从来没有中断过。
2,政治风险。目前不少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社会矛盾尖锐,再加上文化、宗教、民族、部落等冲突,都会引发政治风险。外商投资律师
3 合同风险
4 市场风险(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社会人文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其中价格风险是最典型的市场风险
5,主权风险。随着对外经济交往频繁,我们和其他国家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加,遭遇的主权风险也随之增多。
6,国有化风险。去年以来,国有化逐步从直接的、一次性剥夺转变为间接的、逐步的国有化趋势。
7,恐怖主义风险。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主要还是资金风险。

目前跨境电商有两种主要的回款模式。预付和货到付款。

在货到付款这一款很容易会出问题:货到付款又叫COD(Cash on delivery),目前东南亚国家马来西亚COD、新加坡COD、菲律宾COD都非常普遍,东南亚的跨境电商行业主要还是以货到付款为主。

货到付款是由货运公司代收货款,再回款给卖家。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海外的客户的海外资金来源不明,或是货运公司为了降低汇损,和一些地下钱庄兑换货币,则很容易会资金风险。

这时候卖家收到来路不明的资金时,就会被国家机关监控,轻则冻结银行账号,重则被刑拘。

2020年就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了。

所以假如是选择COD的电商方式,要注意物流公司的合规性和资金安全。

还有一些商家会选择卖仿牌或黑五类产品(保健品等等),这些也会有法律风险的。

除却以上两点,其实跨境电商只要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合法经营出售产品,是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产生的。

参考链接:

跨境电商需要缴税吗?

希望能帮助到您。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现在想自己创业,有人建议做跨境电商,靠谱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