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电商直播流程
Tik Tok的店主和主播在开通直播时也必须遵守Tik Tok规则。最新发布的Tik Tok电子商务直播通知管理规则如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概述
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直播宣发功能服务秩序,保护平台创作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商品信息共享功能服务协议》、《电子商务创作者管理通则》等平台服务协议和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2.服务介绍
电商创作者可以通过直播提前通知功能发布直播时间、促销商品等提前信息,帮助消费者提前了解直播信息,提高促销交易效率。
创作者播出预告信息发布成功后,消费者可以订阅、搜索、查看相关预告信息,创作者应根据预告中设定的时间和商品及时完成播出推广。
3.适用范围
该规则适用于使用实时预览功能的电子商务创作者。
电子商务是指在Tik Tok客户端和网页平台(包括简化版、快捷版等版本)以及上述平台经营者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上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
第二章实施细则
1.创建者访问
L4级及以上,口碑评分4.5分及以上的创作者,可以使用电商直播预览功能。创作者可以在“海量人才工作台(链接)-直播管理-直播预览”查看和使用预览功能。
平台定期自动为符合条件的创作者开放该功能。对于没有找到预览功能的符合条件的创作者,请耐心等待或联系平台客服进行咨询。
2.预先信息的显示
直播信息公布成功后,可以显示创作者个人主页和店铺页面(仅绑定官方店铺)的直播信息。如果预告信息包含三种或三种以上商品,还可以通过Tik Tok搜索创建者的昵称或ID在搜索结果页面查看。
如果消费者点击直播通知信息页面【预约直播】,或者在直播通知信息页面选择并点击【想买】商品,创作者开始直播后,平台会通过Tik Tok站内的新闻和手机短信告知消费者。
3.发布预先信息的要求
创作者必须在每个直播通知中添加至少一个商品/服务,最多100个商品/服务。
创建者最多可以添加7条实时预览消息。建议平台增加一个直播预告,会在最近2周播出。
创作者添加直播预览产品时,如果设置了产品的“卖点”信息,卖点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创作者管理通则》等平台管理规则,不允许出现以下信息/行为:
含有虚假夸大、超范围描述、虚构商品来源背景、材质、功效等信息。
包含“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含有诱导消费者私下交易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包含超范围使用“官方”、“授权”、“专属”等含义相近的内容。
包含冒充他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名义的信息。
未经Tik Tok及其关联平台的授权或许可,使用平台名称、标识或其他信息,如“Tik Tok特许经营”、“Tik Tok电子商务授权”、“Tik Tok官方”。
法律、行政法规和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内容。
4.提前商品放行要求
添加预告商品的创作者必须遵守《电商创作者添加商品行为规则》、《非约定创作者限制商品推广实施细则》等平台规则。未经平台许可,不得添加限制推广的产品。
不允许将库存为0的商品添加到商品预测中。
提前通知的商品应符合平台管理规则的规定,不得为【发布禁售商品/信息】实施细则等平台规则禁止的商品。
创作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置预览商品的“开盘价”。“开盘价”只是商品在直播过程中生效的价格,会向消费者公开。创作者需要保证“开盘价”的真实性。
“起步价”不得高于商品详情页显示的商品售价。
“起拍价”是指消费者在直播过程中通过创作者直播间购买相应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可通过直播间领取优惠券、红包、满减、打折等优惠形式实现。商品结算价格以直播时订单结算页面为准。
如果创作者选择不设置“起拍价”,直播通知中的“起拍价”会显示为“???"。如果通过Select Alliance添加商品,平台建议创作者和商家约定商品的推广价格。
第三章违章管理
1.创作者应按照直播通知中设定的时间和商品及时完成直播推广。
在公告时间前15分钟至公告时间后15分钟内未开播的,视为未按时开播;
预测商品实际“预告片”(加入直播间购物车)比例低于平台控制标准的,视为预测商品未能履约;
预测商品的成交价格高于直播的,视为预测价格未实现;
2.如果创作者存在不按时播出、不履行预公告商品、不履行预公告价格等违规行为,平台将给予警告处罚。连续7天多次违规,平台将暂停并有权永久拒绝创作者使用“直播预宣”功能。
3.如果创作者未经许可发布限制类产品,发布的产品卖点信息违反规定,创作者将按照平台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4. 未履行预公告商品、价格等的创作者(不包括绑定官方店铺的“自卖”创作者)。因商家自身违规、下架或修改商品信息,受到平台处罚,创作者可通过平台客服申诉,申诉通过可撤销相关处罚。
5.如因网络故障、系统异常、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创作者未能及时取消公告、未能按时播出。,创作者可以上诉,上诉通过可以撤销相关处罚。
6.如果创作者在使用直播通知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信誉受损、用户大量投诉、危及交易安全或Tik Tok平台安全),平台有权给予创作者较重处罚,并采取扣除信用积分、限制或永久限制商品分享功能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
此规则发布于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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