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淘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

点淘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第1张

点淘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点淘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第2张

点淘新增《点淘商业化创作者违规管理规则违》规处理措施是怎样的呢?往下看:点淘增加“点淘商业创作者违反管理规则”的措施有哪些?往下看: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从淘点客户端(以下简称“平台”)获得商业盈利的用户,包括已认证为淘点草官方的用户,以及其他在平台进行商业推广或获得盈利的用户。草官等有商业活动的用户统称为“淘点内容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

第二条[效力水平]

本规则有规定的,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按照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和点淘社区管理规则对特殊市场创作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出版或展示的限制]

如果创作者发布的内容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点淘社区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本规则所提及的违规行为,平台不得在公共领域发布或展示。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平等]

所有创作者在适用本守则时一律平等。

第五条[救济和从轻处罚等替代措施]

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外,创作者第一次违规,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享有减免、从轻处罚、警告、教育学习等变通处理的机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六条[严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者,平台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重处理,直至采取最高级别的违法处理措施:

1.违反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如累犯、多次并犯、手段特别恶劣的。

2.为达到不合理目的或者逃避平台规则的合理适用,故意诽谤、隐瞒、捏造事实,或者实施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对他人或者平台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市场管理情况

第七条【市场管理情况】

(1)认证管理

帐户创建者不提供验证信息,或者提供的验证信息不完整、无效或不准确。

(2)诉讼应诉管理

如果创作者的行为导致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如果创作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者创作者怠于处理、消极应对、继续违规,将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舆论曝光或行政部门要求管理的

新闻媒体曝光、行政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调查的内容或创作者。

(四)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社区规则或者协议的信息

随着平台和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一些国家不允许的、危害平台或消费者利益的、或网民普遍不赞成的新行为或信息,这些行为或信息可能在本规范中没有涉及但非常紧急和重要,违反了市场管理秩序。

第四章违规

第八条【违规类型】

违规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和特别严重违规。

第九条[一般侵权行为]

(1)发布低质量内容

1.视频内容质量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视频时长过短或过短,画质差,声音嘈杂等。,比如画面模糊、黑屏(黑屏超过3s)、剧烈晃动、戛然而止。

(2)视频中出现马赛克、静音、闪屏、停滞、图像失真、文字缺失、内容重复等现象。

(3)视频环境杂乱。

(4)bgm声音太大,语音识别困难。

(5)没有明确主题,没有信息价值的纯文字。

(6)仅以文字或PPT的形式呈现视频。

(7)用简单的特效拼凑多张图片,没有声卡技能,只是简单的图片显示。

2.视频很不舒服:

包括但不限于:

(1)视频内容对用户观看造成视觉冲击,如:

血腥的画面、恐怖的画面、脏乱的环境、死亡相关、人体器官特写、动物相关(如冷血/爬行/昆虫类宠物、动物打斗、动物繁殖排泄、虐待动物、内脏、残肢、动物敏感部位特写)

(2)挤痘痘的过程,不良的脸部打扮,特别难受的妆容,视频美颜,滤镜美化严重造成人物和商品的失真。

(3)视频封面文字遮挡画面过多,字数过多,影响观看。

3.视频产品和视频内容没有关联。

4.重复发布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短视频。

5.发布会影响用户体验的其他内容

(2)发布不当信息

1.发布不当广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易产生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信息或商品,如发布社交网络、导购、团购、推广、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LOGO、二维码、超链接、联系人账号等信息,特定市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体育赛事、海外节目等。没有行政许可。

3.发布不当信息破坏了其他创作者的正常推广秩序。

4.未经许可发布、传播、出售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造成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泄露。

5.其他不允许在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

(三)推销超范围商品

1.未经平台许可推广阿里妈妈禁止的产品。

2.推销卖家没资格卖的商品。

(四)不正当竞争

1.虚假交易:创作者通过虚构或者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者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售、店铺评分、信用评分、排名或者交易金额等不正当利益。

2.对消费者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从创作者发布的信息来看,存在设置霸王条款、不合理条件等一些情况,如不注意不发货、不支持依法退货等。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恶意发起退款、恶意投诉、恶意投诉、恶意举报,通过贬低其他商品、品牌等第三方来推广商品,或基于虚假、片面信息对商品进行比较等。

(5)骚扰他人

1.言语侮辱:用侮辱性的言论伤害他人。

2.口头诽谤: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

3.通过行动骚扰:通过邮寄包裹和去他们的地址来骚扰用户。

4.人身攻击:通过转发、评论、@他人、寻求关注等方式反复向他人发送重复、相似、相同的信息。反复指3次以上。

(6)描述不当

1.创作者使用绝对化的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2.创作者对商品的描述与卖家的商品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价格、运费、属性、面积、详细描述、类别、售后服务等)不一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创作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或者平台抽样/检查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

4.创造者没有披露商品的缺陷。

5.信息层面判断创作者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的效果和程度。

6.创作者夸大宣传:夸大商品或服务,误导他人,如提供虚假价格信息或虚假案例。

7.其他夸大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7)违反承诺。

1.未按照平台规定向平台履行合同或者向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的。

2.承诺的互动活动有礼品等奖励,但没有兑现。

3.承诺参与平台活动,但未能如期履行合同或擅自退出。

4.由于卖方的承诺(包括交货/交货时间、交易价格、交货方式等)与卖方相反,导致卖方未能履行合同。

5.以虚假承诺为噱头,诱导其他用户与内容/商品互动。

6.违反自己做出的其他承诺。

第十条[严重违反]

(一)发布违禁信息

1.发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2.发布低俗信息,渲染低俗媚俗信息。

3.发布违背社会公德、宣扬负面思想、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信息。

4.发布损害消费者、平台及其他用户生命财产和权益的信息,或者不符合平台内容生态场景的信息。

5.发布《淘宝平台禁止信息管理规则》和《淘宝直播店铺关于发布禁止信息的实施细则》中的禁止商品和信息。

(二)发布侵权信息

1.发布的信息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昵称、头像、自我介绍、封面图片等冒充他人身份、侵犯他人权利的信息。

2.未经授权盗用他人视频或复制他人内容进行发布。

3.未经授权,对电影、电视剧、网络电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剪辑的内容进行剪切、改编,并予以发布。

4.发布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推销假货。

推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盗版商品,包括但不限于:1。帮忙卖假货;2.故意阻挠投标。

(四)宣传材料或不合格商品。

平台抽检的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创作者宣传的商品材质或成分信息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一致。

2.创作者宣传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

3.创作者宣传的产品存在其他可能危及消费者权益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

(五)扰乱市场秩序

1.提供虚假凭证:为谋取利益,在申请居住、活动登记、违规投诉等环节向平台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

2.数据作弊:创作者使用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炒信等。)或虚假数据作弊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喜欢/关注/观看数据量等。)获取或使用流量等利益。

3.不当获取平台资源:通过数据造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使用平台流量或平台活动激励等利益。

4.信息获取不当:通过租用/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家信息/他人信息。

5.规避平台的规则和程序:以任何方式故意规避平台的规则、协议、管控措施,或违反平台的正常运营或推广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规避分委会对平台权利的不当获取和出售,从而规避正常结算程序等。

(六)危及交易或者账户安全的

1.交易中存在诱导交易对方违反平台订单标准交易流程的行为,如诱导提前付款或收款,导致需求方利益受损。

2.通过账号信息、用户发布内容、推广运营特点、资金往来等。,判定创作者与骗取他人财物的骗子之间存在关联。

3.在热浪引擎平台的交易纠纷过程中,创作者不与平台合作。

4.交易纠纷过程中,钱货在一方,不配合平台处理。

5.在合作过程中,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账户、支付宝、卡转账等。)用于引导合作方(需求方或服务方)进行线下交易,产生交易风险。

6.发布内容包含包装或冒充点淘、热浪引擎等官方平台相关活动信息。

7.其他可能危及交易安全或者平台账户安全的行为。

(七)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

1.泄露个人信息:泄露或披露他人的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证号码、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医疗卫生信息、轨迹信息、宗教信仰信息、特定身份信息、金融账户信息(用户已经公开或授权公开的,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2.泄露其他隐私信息:泄露或披露他人不想知道的信息,如:性取向、身心缺陷、财产状况、卡、电子消费卡、网卡、网上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购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痕迹或活动、私人生活镜头、社交关系等。,但他人可以通过合法的公开渠道获知或者为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3.买卖个人信息:买卖平台个人信息牟利的行为。

第十一条[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

(1)发生上述市场管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

1.手段特别恶劣。

2.重复或大量违规。

3.其他用户/平台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严重损害。

(二)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的

(3)展示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描述和展示性行为。

2.涉嫌色情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嫖娼信息

3.展示性器官

(4)违反法律法规,对其他用户或平台造成不良影响。

(5)不当得利: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明确表示不当得利的意图或已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的关联人开立创建人账户,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作出真实声明。

第五章市场管理和违法行为处置

第十二条【处置措施】

治疗措施包括行为矫正和治疗措施。

(1)行为矫正: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警告、取消因违规获取的不当利益、删除指定内容、取消指定内容的公共领域展示权等。

(2)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所有内容、取消账号内容在公共领域展示权、限制商品挂载、限制内容发布、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支付宝账号管控措施等。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和违规处理】

平台会根据创作者不同的风险行为和违规类型,视具体情况、情节轻重和违规次数,对违规者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附录一:定义

1.公示警示:是指将已执行的处理在创作者的主页等页面进行公示,或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创作者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告诫。

2.取消因违规获得的不当利益:指取消创作者因违规获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流量清理、统计销量、不发放活动奖励等。

3.删除指定内容:指删除非法图文和短视频内容,这些内容不会在首页、搜索结果等中显示或引用。删除后。

4.删除所有内容:指删除非法账号发布的所有图文和短视频内容。

5.取消指定内容在公共领域的展示权:是指创作者发布的指定内容只能在个人主页展示,不能在主页、搜索、屏蔽等公共领域展示。

6.取消账号内容的公共领域展示权:是指创作者发布的所有内容只能在个人主页展示,不能在主页、搜索、屏蔽等公共领域展示。

7.限制挂载商品:指在点淘客户端发布图片、短视内容时,限制创作者挂载商品。

8.限制发布内容:指创作者不能在点淘客户端发布图文、短视频内容。

9.限制参与营销活动:指限制创作者参与点淘发起的营销活动。

10.支付宝账户控制措施:点淘指示支付宝对创建人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如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禁止余额提现、冻结支付宝余额、延长交易期限等。

1.清除创作者身份:已清除创作者身份且不允许再次进入现货淘宝平台的创作者被采取账户清除措施的,自清除之日起不再向达人支付结算通过现货淘宝平台的未结算推广费和奖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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