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分销市场规则大全

天猫分销市场规则大全,第1张

本文重点介绍天猫分销市场规则、天猫分销商、天猫问答。

天猫分销市场规则大全,天猫分销市场规则大全,第2张在天猫平台上,也有一些卖家会选择分销市场,但是一旦选择了这种模式,也是需要遵循这种模式的规则来经营店铺的。我马上给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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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共享、责任的新型商业文明,保护天猫配送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配送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天猫配送供应商驻留协议》、《天猫配送经销商驻留协议》、《天猫配送服务商驻留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等相关协议和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及其他用户(统称天猫配送用户)进出天猫配送的经营活动及后果。天猫用户应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没有规定或特别规定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三条【诚信承诺】天猫配送用户在天猫配送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和信誉,共同将天猫配送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的天猫配送。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天猫配送是指为天猫配送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其域名为123.tmall.com。

第五条供应商是为分销和供应提供产品的企业。所销售的产品和业务必须是品牌所有人或品牌所有人合法授权的(其品牌商标必须是R,如注册为TM标准,则以特别约定为准)。

第六条经销商(Distributor),即与供应商建立经销和直接合作关系,在天猫等相关渠道和平台上销售的卖家,是天猫经销商和直营商的统称。

第七条服务商是指与供应商建立促销服务关系,协助供应商招募经销商,向经销商提供零售经营相关服务的法律主体。

第八条产品是指供应商在天猫配送、发布的商品。

其他规则中使用的术语、图解的定义(如有涉及)请参考淘宝规则频道、天猫规则频道的相关解释。

第三章居住

第一节供应商入驻

第九条【基本准入条件】入驻天猫配送的供应商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天猫配送供应商资质细则》的规定;(点击此处查看天猫配送供应商资质细则)

(2)到申请居留时,会员无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恶意骚扰的扣分;

(3)签署《天猫配送供应商入驻协议》;

(4)在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存入5万元保证金;

(5)天猫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品类限制】供应商商标涉及的商品品类或者供应商进入天猫配送时选择的品类,应当是天猫配送允许的品类。单击查看支持的特定类别。

第十一条【品牌限制】供应商商标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不得进入天猫分销:

(1)与阿里巴巴现有的品牌、渠道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天猫、陶艺、聚划算等)相同或相似。);

(2)以“网”和“网货”结尾的品牌。

第十二条【审核内容】申请人通过天猫配送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后,天猫配送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品牌需求、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通过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期限】天猫配送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计完成后,将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回复审计结果。如果审核失败,也会回复失败的原因。

第十四条【录入 *** 作】供应商通过天猫配送审核后,可以登录天猫配送进行相关 *** 作,包括基本信息录入、产品发布和导入等。自批准之日起。

秘书2经销商的结算

第十五条【基本准入条件】入驻天猫的经销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经注册成为淘宝会员;

(2)申请入驻时,淘宝会员无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扣分;

(3)签署《天猫配送经销商入驻协议》;

(4)符合天猫配送对特定配送商入驻的特殊要求;

(5)天猫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要求。

第三节服务提供商的结算

第十六条【基本准入条件】服务提供者进入天猫配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已经注册成为淘宝会员;

申请入驻时,淘宝会员无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扣分;

签署天猫配送服务商入驻协议;

满足天猫配送对特定服务商入驻的特殊要求;

天猫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要求。

将保证金全额存入绑定的支付宝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

常驻服务提供者具有企业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管理

第一节产品/商品放行

第十七条供应商在天猫发布和发布商品信息,应当遵守《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天猫配送后,需要打开产品品牌授权,才能发布相应的品牌产品或信息。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必须是自有品牌或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2)【释演法】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产品:天猫配送后台直接发布产品;

(3)[发布类型]

1.供应商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相关规则禁止的产品或信息。

2.供应商不得在天猫分销的任何类目下发布非自有品牌或未经授权品牌的产品或信息。

3.供应商不得在天猫经销二手或闲置产品或淘宝监管的产品,不得以拍卖或自动发货的形式发布产品或信息。

4.供应商不得发布天猫自身管理要求禁止的产品或信息,包括与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别相关的产品或信息。

第二节分配关系

第十八条【分销关系的建立】

(1)经销商在网上提出申请并经供应商批准后,或供应商发起邀请并经经销商同意后,双方可建立独家市场经销合作关系(以下简称“经销关系”)。分销商向供应商提交合作申请后,七天内未处理申请的,天猫分销系统将按审批超时自动处理,申请自动作废。经销商必须重新提交合作申请。供应商向经销商发出合作邀请后,如果七天内没有处理邀请,天猫的配送系统会自动按照审批超时处理,邀请自动失效。供应商必须重新发出合作邀请。

第十九条【分销关系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分销关系终止:

(1)供应商和经销商自行协商终止经销关系;

(二)经销商因符合本规范的清退条件而被天猫配送清退的,该经销商与所有对应供应商的配送关系自动终止。经销关系终止后,供应商应配合经销商完成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交易订单和售后服务。

第三节服务关系

(1)经销商通过扫描服务商提供的邀请二维码或链接,识别服务商身份并同意接受其服务邀请,经经销商同意后与服务商建立关联关系;

(二)服务商向供应商申请建立合作关系。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供应商将关联关系发送至天猫配送备案,天猫配送为双方建立关联关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与服务商的服务关系终止:

(1)服务提供者有损害天猫平台、供应商或经销商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2)由于供应商原因,服务商向天猫配送发起终止服务关系申请;

(3)由于服务商原因,供应商向天猫配送发起终止服务关系的申请;

(四)服务商违反协议向经销商收取额外费用、威胁合作等行为,引起服务商和经销商投诉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损天猫配送生态伙伴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销商与服务商的服务关系终止:

(1)服务提供者有损害天猫平台、供应商或经销商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二)服务商因违法违规原因被天猫配送清退的,绑定的经销商与服务商的服务关系终止。

第三节交易

第二十二条【支付方式】天猫配送支持保证金、预付款等支付方式以天猫配送实际支持为准。

第五章市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证金补充】

0001.供应商应根据天猫配送供应商驻点协议及本规范支付或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不足,经天猫催促后十五天内未支付或补充的,给予供应商限售权,对所有产品进行下架处理,直至全额支付。

0002.服务商应根据《天猫配送服务商入驻协议》及本规范缴纳或补足保证金。押金余额不足,经天猫催促后十五天内未支付或补足的,服务商系统将给予限制权利,直至全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质量抽检】天猫配送允许天猫、淘宝对配送商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按照《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曝光处理】对于被新闻媒体曝光、被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部门通报的某品牌、某品类、某批次的线下产品,天猫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下架、删除产品等临时市场控制措施。情况特别严重的,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账户监管,直至清账。

第二十六条【其他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短时间内大量经销商维权等。),对于相应的产品或供应商,天猫配送有权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下架或删除产品等临时市场控制措施。情况特别严重的,将采取账户监管,直至清账。

第六章违规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违规处理措施】根据供应商违规的严重程度,天猫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将相关产品从天猫配送中下架;

(2)删除天猫配送中的相关产品;

(3)对天猫配送账号的监管: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该账号的所有商品信息。

(四)清算天猫配送供应商的账户

第二十八条未按淘宝违禁商品管理规定、淘宝互动信息规则、天猫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天猫配送将删除违规商品或信息。

第二十九条商品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放行的,第一次、第二次删除违法商品,第三次起每次删除违法商品,并对供应商监管7天。

第三十条经销商收到的商品或者天猫抽样的商品与成交时供应商给出的商品描述不一致,且供应商未披露瑕疵、保质期、附带商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的。,第一次、第二次删除违规商品,第三次删除违规商品,账号监管7天。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损害经销商体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天猫将监管7天账户,情节严重的,天猫将清账。

第三十二条【服务商违规处理措施】根据服务商违规的严重程度,天猫配送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制服务商账号在天猫分销平台上的使用;

(2)清除天猫分销平台上的服务商账户;

第三十三条当服务提供者在天猫分销平台上的保证金不足时,平台将限制服务提供者的账户使用。

第三十四条服务提供者违反天猫规则、淘宝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故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者天猫分销市场管控措施,故意非法获取供应商财产,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平台有权注销服务提供者账户。

第七章退出

第三十五条【自愿退出】供应商、经销商、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协商终止合作关系,退出天猫配送。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清退】供应商因相关结算协议被终止,或因违规被清退的,天猫配送有权将其从天猫配送中撤回。

供应商清退后,天猫配送将删除其在天猫配送的商品信息,该供应商与所有对应经销商的配送关系自动终止。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退出并重新进入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绝不允许再次进入:

1.因资质、品牌证书等相关资质弄虚作假导致供应商被清退的,永远不得重新结算;

2.供应商因相关违规行为被解雇;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驳回或者驳回之日起一个月后重新提出居留申请:

1.供应商独立申请退出;

2.因为审核不通过,供应商被拒绝入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猫配送有权将该经销商清除出天猫配送:

(1)经销商因严重违反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受到处罚;

(2)经销商故意非法获取供应商财产,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

(3)通过不正当手段故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者天猫分销市场管控措施。

第三十九条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猫配送有权将其撤出天猫配送: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绝不允许服务提供者重新进入:服务提供者因注册资质等虚假资质被清退的,绝不允许重新进入;

(2)服务提供者因严重违反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规定而受到处罚;

(3)服务提供者故意非法取得供应商的财产,涉嫌侵犯供应商的财产权;

(4)通过不正当手段故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者天猫分销市场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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