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狂欢节拉开帷幕!电商卖家如何缴税,会计分录要怎么写?

双十一狂欢节拉开帷幕!电商卖家如何缴税,会计分录要怎么写?,第1张


万众期待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拉开帷幕,每年这个时候都是电商卖家最忙最赚钱的时刻,而对于会计人来说,她的心思则放在日常订单的账务处理上。那么作为会计人,您知道电商卖家是如何缴税,会计分录是怎么写的吗?不清楚也没关系,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重点一:电商法实施后,电商卖家如何缴税?
年,电商卖家最关注的就是电商法了。如何纳税?纳税标准?零星小额标准是多少等?都成为了卖家心中最大的疑问。
电商行业在电商法施行后,纳税的现状及涉税风险是怎么样的呢?新电商法施行后,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新法施行中合理避税呢?
先说好消息,年中国政府网官宣了国务院关于税收改革的新政策,推出了一批针对于小微企业的定点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每年针对性降税达到2000亿之多,持续时间长达三年。
在电商法正式施行的情况下,电商又该如何纳税,如何合理避税呢?但不得不说国家这一降税政策,对电商行业来说确是个好消息。
一、免交增值税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也就是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企业,超过500万则称之为一般纳税人,这里可以理解为,小规模纳税人指的就是小微企业。
增值税是刚性的。有销售就要开增值税票,开了票就要缴税,不管你盈利还是亏损,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原有的税法中,为了扶持小微企业,每季度销售额的前9万元是免税的,超过9万元的部分,则需要征税。
如今,增值税起征点将由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也就是每季度销售额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小规模纳税人享有税收优惠,增值税统一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不同的税种,按照6~16%进行征收。
按这次的新规,假设企业原先每季度销售额达到30万元,则完全免税,按之前的旧规,则需要每季度缴纳21万003=6300元的税款,每年可以减免税收25200元。
二、企业所得税
这次降税力度最大的就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销售了产品之后,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开了发票就代表你有了销售收入。那么你是否需要对你所有的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不需要,因为你还有成本。
所以,在你的销售收入的基础上,减掉你的各种成本、国家规定的各种不征税收入,以及前年度的亏损,就是你企业的实际盈利,这些盈利就是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你需要对这些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
官方文件宣布,对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按国家原先的规定,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但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至20%。
而按照这次的新规,年盈利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税率直接打25折,只需要按照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盈利高于100万元低于300万元的部分,打5折,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规能降多少税?
为了更清晰的表达这个降税力度,举个例子:
假设企业A是一家小微企业,每季度销售额30万元,每年各项开支20万元,那么降税后,他能省多少钱。
A每年的销售额达到120万元,旧规免税额度为49=36万元,新规下120万的销售额免增值税,每年能减免税收达25万元,我们刚才已经计算过了。
然后假设A每年各项开支为20万元,他的盈利额就是100万元,按旧规需纳税20万元,按新规只需要纳税5万元,免税15万元。
所以,新规之下,A每年的税收减免达到了175万元。
在电商法施行以前,电商行业基本上是都不交税的。
自然人电商,以前是不做工商税务登记的,不交税也就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企业电商,只要是客户不要求开发票的,就不交税,而要求开发票的客户占比也是比较小的,所以也是无法按照实际缴税的。
电商法施行后,税务机关就有法律依据,要求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经营者提供商家的交易记录明细。因为交易是透明的,每一笔交易在支付宝平台,银行,平台交易记录上都是永久保留的,且没有时限。
重点二:电商行业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买卖双方交易
淘宝买方:
借:预付账款——支付宝
贷:银行存款
接受到商品: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支付宝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买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支付宝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支付宝
淘宝卖方:
1产品出库发运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运费
借:销售费用/其他应收款—代垫运杂费
贷:现金/应付账款
2交易成功、确认收入和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代垫运杂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担保方扣手续费、积分
借:销售费用—佣金
—返点积分
贷:应收账款—支付宝
4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取佣金手续费的差额)
二、商品拒收退回换货处理
1发货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应付账款
2退回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3重新发货、确认收货
三、已成交后退换货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原退货金额确认换货收入
借: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按换换出货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

假如是在电商平台上以公司名义注册网店,产生收入的话,那么就是需要申报的。具体可以咨询一下电商平台的客服。

据了解有部分跨境电商卖家是通过独立站的模式经营的,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即由货运公司代收货款,再回款给卖家。例如递必易国际货运的马来西亚COD,新加坡COD,菲律宾COD,马来西亚货到付款,新加坡货到付款,菲律宾货到付款的 *** 作模式。只需扣除手续费和物流费用。

跨境电商企业具体的缴税方式可以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跨境电商需要缴税吗?

分析如下:
1、淘宝小卖家,是有免税政策的,线下的个体户和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低于3万免税,小卖家目前不需要交税还有个最大的原因在于政策。
2、年营业额不超过36万的不用纳税,95%淘宝店在这个不纳税范围。
3、企业店铺或者天猫店铺,即用营业执照进行注册的店铺,这类店铺营业额通常大于3万元,且会开具相应发票,这时就需要纳税。
对入驻淘宝、天猫等电商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卖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国家现在是不强制去做的,对于营业额较高的网店是需要登记注册的,这样的情况自然会交税,但是对于营业额很低的个人网店,交易额不多店铺熟练后很大,所以暂时不会很大力度的进行交税。

一、如何开网店:

1、登录淘宝账号,没有的话注册一个。

2、现在在你的淘宝账号后台那里找到“卖家中心”(在网页最上方),进入以下界面:

3、点击截图上面的“免费开店”,进入以下界面:

4、点击“立即认证按钮”,出现如下界面:根据网页里面的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照片(事先需要准备),填写好了之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淘宝那边的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点击“卖家中心”---“免费开店”----“创建店铺”,然后参加开店考试,考试通过之后就可以开店了。

二、开网店收税规则:

淘宝小卖家,是有免税政策的,线下的个体户和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低于3万免税,小卖家目前不需要交税还有个最大的原因在于政策。

还有年营业额不超过36万的不用纳税,95%淘宝店在这个不纳税范围,微商还不在监管视线范围,只注意到淘宝京东,让小微电商、平台个人卖家承受较低税负,有助于鼓励创业,并防止税负转嫁消费者。

收税是应该的,并不代表小电商会关门,3万以下不也免税吗?不过确实能打击刷单,其实网店担心的并不是这点税,估计最怕的就是刷单本来就是虚假交易,还要交税。

按照交税的规定来说,不管你是一种什么样子的经营方式,只要是经营有收入就都是需要交税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规则大家都是必须遵守的。

个体户怎么纳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30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3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 源头采集:推进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和纳税申报
税收数据的收集对于解决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至关重要,相应纳税主体必须在涉税信息的供给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依据相关信息流、现金流和货物流来明确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的性质、纳税期限和地点,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规范电子发票发行,减少偷逃税现象,深化电子税务稽查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的源头监管领域,必须做好税收登记工作,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相关涉税信息。
首先,我国应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在未来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电子商务服务商协助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的义务,并对它们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信息管理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要求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专门的税务登记号。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则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治理。其次,还应做好税务登记的公示工作,尽可能多地公开原始数据,以方便公众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以广东省地税局为例,目前该省地税局正依托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透明税务局的建设,公众在网上既可以查询广东全省税收总收入、分地区分税种收入,也可以查询企业缴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电子发票查验、纳税人状态等数据。[可见,不断推动税务信息的“透明化”是提高纳税人遵从的重要方式。在具体公示方法上,则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对于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可以要求其将税务登记在网站上永久展示;对于利用第三方专用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则应要求在商家介绍处展示税务登记信息,推行实名制个人电子商务经营等,完善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务登记制度。最后,在大数据时代,还应不断加强对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制度激励。当前,我国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依旧不完善,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只有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才适用自行申报制度,其他纳税人缴税依然依托税务机关的“检查”来进行征收,这就带来了畸高的税收征管成本。因此,我国应不断推进以“行政强制力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向以“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遵从”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通过推动税收立法制度改革来激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最终促使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14]
2 即时追踪: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代征与数据交换制度
电子商务通常会改变传统商务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内容,例如将有形产品变为无形产品,将文字服务转变为数字化信息服务等,因此,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将由于“中间环节”的缺失而无法监测到具体交易信息,进而造成税基的日渐缩小甚至消失。加上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税务机关在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时难以明确是应当征税还是免税,也带来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中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有鉴于此,我们应当从搭建“中间桥梁”,推进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定“代征”制度以及不断加强税收数据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制度入手,不断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第一,应逐步建立起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定“代征”制度。当下,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之所以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收来源的难以监控。以C2C模式为例,每一个网络交易平台都会推出自己的电子商务支付信息,以此作为第三方来管理支付结算,以确保电子支付的方便与安全。在这种模式下,处于“中间位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反而容易对个人网店的经营规模、账目往来信息以及交易额等信息轻易地掌控。因此,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点,建立由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网上银行)进行代缴代征税款的法定机制,由税务主管机关依法委托相关的网络支付平台代征有关供货方,特别是无税务登记的供货方从事网络交易的税费,以解决征税难的问题。[15]具体 *** 作上,我们可以以淘宝为例,将第三方代缴电子商务税收的流程规范如下:由买家在购买货物后付款给支付宝,等确认买家收货后,直接将支付宝中的税款进行扣缴。
第二,应逐步推动电子发票在网络交易中的使用。电商交易在更新了交易模式的同时,也使我国传统“以票管税”的征管模式受到了冲击,在此背景下,以信息为载体的电商交易亟须通过“电子发票”这种新的发票样式来进行管理。电子发票正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它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采用的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它的推出打破了网络交易没有发票的“潜规则”,既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也填补了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的空白。借助电子发票的使用,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的流转、贮存、查验、比对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进而能够实时掌控相关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发挥电子商务的税收集聚效应,因此,我国应在当前电子发票大力试点的背景下,推广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使用。 第三,应着力推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伴随着科技与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和选择,税收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加强“信息管税”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正如电子商务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税收征管同样需要第三方辅助平台,在我国,税收征管辅助平台主要是“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然而,尽管该系统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上线成功,涉及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70%,但现有的许多数据流程依然流于表面,无法发挥该系统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优势。有鉴于此,在大数据时代,税务部门必须在确保数据可获取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尽早实现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数据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数据进行有效地监控,推动信息核查、监控的“网络化”。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应尽早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全面连接,达成税收交换与纳税遵从协定,通过与各国税务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流失,打击逃税、漏税。
3 后续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
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强税收数据的确定性,我国还应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和法定代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比对,做好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首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关联,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省局预警评估系统,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将电子商务纳入正常的税源监控范围,进一步减少税收流失。其次,作为信息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与管理方法,以避免信息和相关数据在管理的过程中遭到篡改和扭曲。对此,为了既方便税务机关使用相关涉税信息,又方便利益相关方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在大数据的管理中引入加密的设置,为税务机关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密钥或解密的技术支撑,以防止信息受到非法查询、篡改或删除。最后,法律责任是制度实施的保障,在大数据的平台之下,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了相关涉税信息管理保密义务而对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人的信息进行违法披露的,应当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且应当对纳税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行政赔偿;而如果是税务机关之外的第三方非法披露和侵犯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弥补对纳税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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