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第1张

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

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化妆品越来越受大众的欢迎,购买化妆品也成为了一种时尚潮流。一些化妆品专卖店会违法卖一些假冒化妆品,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呢

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1

一、伪劣化妆品的赔偿标准

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由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二、消费者买到假货怎么办

1、如果你在签收的时候就看出来是假货,建议大家直接拒收商品就可以了,一旦签收之后退款不如直接拒签省事。收到货后如发现是假货,先跟卖家协商退款。

2、如果卖家不同意退款,我们就要尽可能的收集有关假货的证据,拍照也好请有关部门鉴定也好,只要能证明物品是假货就可以了。证据足够有说服力的话淘宝是会准许退款的,你按照地址把货物发回去,收到退款后不要这么轻易就算了,我们可以点击申请售后来索取你退货的邮费。如果卖家有假一赔三的特色服务,我们还可以要求卖家进行三倍赔偿。同时,我们还可以在电商交易平台上举报卖家的假货商品。

3、如果在网上买到假货,卖家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某专业人士说,在明知情况下售卖假货,已经形成了消费欺诈。维权中最方便的渠道,是直接与店铺和第三方平台协商。店铺的销售承诺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需要自行遵守。如果协商不成,他建议消费者在有聊天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情况下,去法院起诉。并且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店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出现了假货,第三平台应该首先要求店铺对消费者进行损害性赔偿。

同时,为防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再次进入市场,电商平台应该完善相关机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退货后应该进行销毁,也可以引入行政力量,政府部门去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查封,吊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2

对此化妆品品牌商被假冒侵权后,化妆品品牌打假怎样维权才高效呢?化妆品品牌往往往采取自行投诉维权的方式:

1、自行监控,找侵权人协商

很多化妆品公司打假都会专门安排客服工作人员针对网上乱价和售假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都会主动提醒假冒商家整改,有的商家接到通知可能会有所收敛,但也有很多商家根本不理会。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只能解决很少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侵权现象,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致使市场乱价现象愈加严重。

2、紧抓源头来处罚

有的化妆品品牌方会针对低价违规店铺通过产品供货发票找到其供货来源代理商给予惩罚。这种方式方法也存在很大的弊端,那就是他们很可能不是直接的乱价违规店铺掌柜,因此对他们的惩罚也存在着很多的不公正性。并且还有很多产品无法找到供货源头。

3、通过律师事务所发起律师函

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维权措施,但效果和成效往往是不成正比的,他们更擅长的是处理线下,而电商平台的虚拟性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收集有效的证据。

基本上很多化妆品品牌公司也在想尽一切办法去解决平台的乱价问题,但是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主要是因为平台对于知产投诉审核,假货投诉审核,举报投诉审核都非常的缓慢,且投诉审核通过后对于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也比较小,所以导致侵权者肆无忌惮的继续低价违规销售。

总的来说,化妆品品牌商自行投诉往往不会成功,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1、缺乏专业性2、效率低下3、效果不佳,那么化妆品公司难道对侵权行为就束手无策了吗,化妆品品牌打假怎样维权才能高效?

化妆品品牌商打假进行高效维权可以找专业的第三方维权控价公司。很多人用户对于第三方控价公司运营团队并不是很了解,总以为这是骗人的手段,其实现在很多的线上线下运营团队都是非常正规、靠谱的,所谓专业的第三方维权控价公司,其专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索整理迅速全面:根据品牌方委托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线上违规信息。

2、高效率沟通商家,根据品牌方委托要求协助指定价格管控通知函,对配合的商家予以指导意见,反之则先礼后兵。

3、具体分析进行投诉: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投诉。

4、对于一些顽固商家、售假等情况,必要时动用法律途径,实现药到病除,永不再上架。

5、还会根据品牌方的委托,进行周、月、半年度的数据反馈,实现长期稳定的打假。

6、整个处理周期在5-7个工作日左右,在这之后就能看到明显效果。

化妆品怎么打假赔偿3

化妆品怎样加假一赔三

直接按照本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中国法律分类中经济法范畴的具体部门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相关法律。

小讼带大家看一下事件舆情分析:


19日20时许,重庆广电旗下“第1眼新闻”App,发布题为“150份扣碗惹官司,电商法律意识需加强”的采访视频,介绍重庆一返乡创业农民工王女士自创扣肉品牌“毛妈妈土特产”,并通过网络销售。


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扣碗”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简易真空包装,没有食品名称、生产时间、地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一买方购得150份“扣碗”后,以三无产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最后被判退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约5万元。

20日,相关线索引发商媒“一点资讯”注意,其所属官微“@沸点拍客”予以转发。“一点资讯”记者联系卖方王女士,在其另一官微“@沸点视频”发布采访内容,并附视频——

“那个职业打假人从2019年就钓线把我钓着的。”

“收到货,说好吃,然后说他们单位要回购,一次性买了150份,两个月后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希望懂法律法规的朋友们帮我们出出主意”等。


至此,媒体关注点从“电商法律意识”转变为“底层人遭遇”,舆论议题聚焦买方行为。


21日上午,相关情况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登上微博热搜榜1位,也在抖音、微信、知乎等平台传播开来。


网民普遍抨击买方“买150份再举报,性质恶劣”“欺负老实人”、“好好查买家,用心险恶”、“钓鱼式坑钱”、“讹诈”,认为“给人一条活路吧”、“娘娘手还有残疾”、“怎么能帮助她”,同时纷纷购买毛妈妈土特产“扣肉”,以至脱销;质疑判决合理性,认为法律应该“惩恶扬善”、“不应支持讹诈”。


22日,多家媒体发布了多条涉采访买方、买方律师、卖方王女士等的帖文,判决法院也有相关表态。


@极目新闻”发布涉采访“买方”律师的帖文,内容为:

律师称,“王女士出售‘三无产品’并非第一次,其所买食品没有经过检测合格;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告是懂法的消费者而已”。


@红星新闻”发布涉采访“买方”的帖文,内容为:

买方承认自己是“打假人”,并称,“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她(卖方)就是把家里老人拉出来博同情,其实食品加工厂跟老人一点关系都没有,最多就是忙的时候来搭把手。主力是他们夫妻俩,还有请的当地20多个村民”。


20时许,重庆一中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表示,

“我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此外,有网民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该“打假人”曾多次对小商家提起诉讼,但最后多撤诉。


17时许,“@九派新闻”发布涉采访“打假人”的帖文,内容为:打假人称,对方可以依法上诉,但不能靠卖惨博同情;对于判罚的款项,自己打算捐助给有需要的人;购买的150份扣肉主要送给家人,自己有尝过;即使卖房卖车也不会妥协;此前涉及的多起纠纷主动撤诉是因为卖家主动要求和解。



总的来说,这次的事情处于反转再反转的阶段,媒体对买方和卖方的不断采访报道,双方互相指摘,于是热度一度降低又被拉高。


其实最开始的“第1眼新闻”app是从“电商法律意识”的角度来报道的,但是并没能“火起来”,而“一点资讯”迅速抓住“爽点”,从“底层人民”视角来撰写报道,促使这个本可能埋没的事件一再登顶热搜。


首先,我要说,我更认可“第1眼新闻”的选题角度,因为它提出的是一种切实的脚踏实地的、我们面临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方式,能够有意识地借助事实案例提醒群众,这是媒体重要作用之一。


但同时,我不觉得其他媒体的角度选择是错误的。或许,选题的很大原因是“底层”角度更容易博得关注,是为了流量;但这其中也应当不乏有为了“为民请命”而作出的抉择。这里面有虚荣心、有追逐热度,但也有真诚。有时候你要是非得把那点扣人心弦的感性给抛开,可能就变得麻木了。


能够获得关注,就说明这是民意的要求。不论出于何种目的,这一次媒体让我们听到了“声音”,没有让任何一方在事件里缺位,买方、卖方、双方律师,考虑算是周全,真相也在这些“讯息”里面自然而然地流淌出来。


比如最开始,买方承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就是靠这种方式赚钱”,买方律师也说,“原告只不过是一个懂法的消费者”,再加上买方之前多次以基本相同的方式起诉商家以谋取利益。而到后面,买方的说辞改变为:“消费者并非普通农民,而是涉嫌传销”、“买的150份扣肉是为了送给家人”、“判罚的款项会捐给有需要的人”。


不难看出,买方最开始其实是有恃无恐的,他只是“懂法”而已,又有什么错呢?但后面突然措辞颠倒、转移话题起来,无非是因为舆论倒向被告,他慌了而已。


06年轰动一时的虐猫视频,视频拍摄者在接受采访时说:

“不违法,没有成本,没有风险,收益很大。”

“那道德呢?”

“公民道德规范里又没有写不能虐猫。”

“什么让你麻木?”

“利益。”他答的飞快。


范铭后来写道:“说实话,他的坦率让我绝望。一个过于主动甚至积极坦白自己内心阴暗面的人,往往会让原本想去挖掘他内心弱点的人感到尴尬和一丝不安。”


显然这次的当事人心理可能没有那么“强大”,而法院也从“维持原判”变成“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这是舆论的作用,究其根本是媒体最开始的推动,所以我说,这次的媒体是值得夸一夸的。



写到这,如果我要大肆抨击这个“打假人”,可能是顺应大家的心意的。但是,我想说,追求真相不能够被民意胁迫。


提到法律人,很多人会想到一句话:“学法律学着学着就没人性了。”


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道理,确实有人学着学着就没人性了,但是某个人是或不是这样,判断标准不能以“他和我的想法不一样”来决定。任何人都有质疑权威、提出想法的权利,前提是“你抱有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以及有真正理解和研究某一问题的基础”。


有律师从专业角度分析问题,卖方的产品的确是不合格的,但评论区都不认可,觉得“你觉得那是三无产品,不买不就好了,为什么要故意买那么多然后索要赔偿?”


宁波银辉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周银凤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也是关于过期火腿肠的售卖,卖方认为消费者知假买假而上诉,主张被上诉人存在知假买假的牟利行为而不能对上诉人适用惩罚性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食品、药品安全与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戚相关,相比职业索赔人的打假获利,法律更注重对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者的制裁及对该领域市场秩序的规范,所以我们有最严格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因消费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免除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个案子中是生产者而非超市,食品也是三无产品而不是过期产品,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无法相互比较的。


我想通过这两个案子讲的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作为人这个物种,对货币的欲望很强,大家都在寻找更快更多地赚钱的方式,不是所有人都秉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理念,虐猫视频、职业打假,不需要付出个人努力就能获取利益,必然吸引到一些人的目光。


其实我们只要稍一思索,就会发现自己也经历过相似的事情,当我们和别人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我们有没有做过“损人利己”的事情,或者说有没有被“损人利己”过,我觉得必然存在。


而过去“知假买假”的案例那么多,并没有引起大家如此的气愤,是因为对象往往是“超市”或者一些“不太差钱”的商家,当“打假人”的矛头指向生活困苦的“普通农民”,自然而然就引发了大家的同情心与同理心。


但对于法律从业者、媒体从业者,不能够用道德眼光看待任何问题。


法院两次判令被告败诉,维持原判,足见立场。 “法不容情”是有一定道理的,一旦口子在这里撕开,那可能未来就真的有无良商家能够找到类案来规避风险;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就变得不堪一击了。


这种“我意怜你”,但仍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法律人眼里是一种理性,但在大多数人眼里或许是一种“冷漠”。而我深知,这种“冷漠”不需要所有人的理解,如果大家都理性至此,这个世界可能也要崩塌了。


但是最近这个案子的舆论扯到了“假地址”上,有人爆料之前“打假人”给出的家庭住址是假的,于是大家觉得他是因为心虚,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而打假人说,留假地址是因为害怕被网暴。


提到这个词,我真的要提醒大家警惕。不得不说,大家口径一致地针对这个打假人,的确已经造成了网暴,也逼得对方从“不想谈论道德问题”而改变说辞,但是我觉得大家的炮火不应该继续猛烈,若是被网暴者出了问题,我想大家也不忍心留下一句“活该”。

京讼律师寄言:


扣肉的卖方决定继续上诉,案件的结果其实还是未知,因为还没有学经济法和消法,很难从专业角度来理解该案件,不过对于“知假买假”的案子,我也找到了一个“打假人”败诉的审判。


镇江中院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之九:解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经过踩点摸排,解某发现某诊所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下,私自按《本草纲目》配方制售保健食品。解某心中窃喜,先后三次到这家诊所购买了18瓶该保健食品,共花费2700元。买好后,解某转身诉至法院,要求该诊所返还2700元购物款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另据了解,2016年至2017年期间,解某在本省其他地市存在多起涉及药房药店的买卖合同、产品销售责任纠纷。


有此先例,但凤毛麟角,主流趋势上,食品和药品类商品还是秉持“不因消费者明知而免除赔偿责任”,但我想这个案例或许能作为一种参考,让我们思考法律规定是不是还能够继续完善。


同时,我希望这个案子尘埃落定以后,大家还是应该注意注意那个最初报道的媒体所说的,提高不仅仅是电商、还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损害到自身的利益。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假货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致使客户和消费者对正版产品造成认知错误认为该假货就是正版产品的产品,那么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呢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1

线上知识产权打假,打什么?

电商时代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分为著作权侵权,如盗版,盗用,美术、文字作品侵权;商标权侵权,如突出使用商标,遮挡商标,假货,滥用关键词等;专利权侵权,如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假冒厂名厂址等其它侵权。

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原企业品牌商的权益,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也有着严重阻碍。打击网络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从消费者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从购物环境的改善中受益。

企业可以采取的主要手段

目前,中小企业针对假冒行为主要采取事后举措,而大企业则已经防患于未然。所以针对知识产权打假或者说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行为而进行的品牌保护,企业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平台打假通道进行维权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出现,但是行为表现和后果不算严重,且涉嫌侵权企业规模不是太大,企业可以采取线上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目前,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已经加大了对侵权假冒的打击,也开放了权利人在平台上开展打假的通道,权利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通过这些通道开展维权。以阿里为例,阿里的打假维权通道有6个步骤:

企业可以通过该通道,要求侵权方删除链接,从而达到维权目的。

此外,针对投诉量大的权利人,几大电商平台也有自己的诚信投诉机制,以阿里平台为例,当投诉删除率≥90%、卖家申诉成功率≤5%、三个月投诉量≥100件时,即可自动升级为诚信会员,获得投诉材料简化、快速响应等权益。

2、事前防控,备案信息

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事前防控手段,比如与平台合作,及时备案产品信息,利用平台力量,预先对假货进行有效打击。以欧普照明为例,欧普照明法务部于2019年启动加入阿里巴巴反假货联盟主动防控项目,并向联盟备案了欧普品牌权利范围及主要侵权品牌的信息,阿里系电商网站会根据这些信息,在假货商家上架商品时,自动检测出不当使用欧普商标、销售欧普假货的链接,并在上架审核阶段予以删除。

企业权利人和平台的有效搭配可以形成打假共治系统,将假冒行为及时遏制。

3、发警告函

如果线上投诉不奏效或持续时间过长,权利人亦可以使用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因此,权利人可要求电商平台采取相关必要措施。

4、提起诉讼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必要时,企业亦可使用刑事控告手段。

总结

其实,线上线下的知识产权打假并非处于割裂状态,线上产品一般来源于线下,权利人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线上产品进行调查,从线上跟踪到线下,对线下侵权人进行同步的打击。

实践中,部分企业误认为“知识产权打假”流程单一固定,以至于以“打成”作为衡量成败的标准而忽略其他因素,而事实上, “打”是过程,此过程需要严格的风险管控,合理的人员配备,律师、调查员、知识产权保护顾问等各司其职,以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合法、有序、持续的进行。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2

面临矛盾

整治假货是电商都在做的事情。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就曾表态:“我觉得任何违法违规的商品,平台应该坚决清除掉,不只是商品,其实也包括售卖非法商品的商户。”但对于社交电商而言,整治假货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相对自由的售卖模式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有媒体报道,6月中旬,十几名拼多多商家前往上海拼多多总部维权。有商家称,不少商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强制冻结货款,关闭关联店铺,并且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随后,拼多多发布情况说明,称现场聚集的14名问题商家中,7家存在售假情况,6家存在商品描述不符情况,1家存在虚假发货情况。相关事实已经平台初审、复核程序核查,证据确实。

一些商家认为自己被冤枉,而平台表示“靠罚款商家牟利”绝不可能发生。双方的各执一词凸显拼多多在治理假货上的管理问题。平台初创时期的低门槛入驻与低价策略给后期管理带来难度。

除了拼多多,其他以社交关系为基础的电商平台也处于迅猛发展的时期,不同于拼单模式,一些社交电商在打流量“带货”牌。

日前,有赞、快手宣布合作打造“短视频电商导购”解决方法。快手App将新增“快手小店”,每个主播可申请开店,店铺中的商品可于作品区展示。届时,快手和有赞账号互相打通,快手用户可以直接购买自己喜爱的主播售卖的商品。

比快手更早进入“内容+社交”模式的小红书于今年5月31日完成了新一轮超过3亿美元融资。林允、戚薇、张韶涵等明星化身美妆博主分享入驻在“种草”方面为平台带来引流优势。

这种内容加社交,依靠主播或博主“种草”的售卖模式相比店铺与官方自营要自由许多。一些博主可以直接将用户引流到微信自行交易,这无疑给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协同发力

治理假货有赖于监管层与平台方共同发力。在立法方面,电商行业即将面临新规范。

电商法三审稿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或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告诉国是直通车,监管涉及到平台本身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是对于对卖家的处罚,会让平台感觉责任更加重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明确后,对于市场化的自我进化有相当大的改善。监管弱化和强化的电商平台,活跃度也会有显著差异。

即将迎来四审的电商法有望使社交电商平台更加积极地打击售假行为,使社交平台商家低价售假,劣币逐良币的情况有所缓解。

而在平台管理方面,姚建芳认为这与社交电商的发展阶段有关:“在发展初期,电商对卖家的门槛会低一些。当发展到一定阶段,要做品质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选择就会越来越严格,对于售假的打击力度也会加大。这是优胜略汰的过程,也是电商发展趋势。”

治理之外,通畅消费者维权渠道也非常重要。姚建芳表示,取证难,维权渠道沟通不畅是目前消费者面临的维权困境。对此,她建议消费者,在平台无所作为,消费者手头又有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求助于监管部门或者舆论监督机构。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3

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是什么

首先,查扣、没收全部假货,并全部予以集中销毁;

其次,没收销售假货的违法所得;

最后,处以销售假货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卖假货被抓会不会坐牢

销售者卖假货,属于欺诈消费者,并且,消费者买到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者在使用过程中遭到伤害,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就会去揭发销售者。那么,卖假货的销售者被抓,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去坐牢。

首先,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现在各地的工商部门其实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一旦发现有出售假货的行为,那必然就是要作出相应处罚的。具体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按照《产品质量法》当中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卖假货的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有责任。

1、淘宝网有责任介入买家的赔偿流程,可以对卖家进行售后维权处理。

2、只要卖家卖假货证据足够有说服力的话淘宝是会准许退款的,按照地址把货物发回去,收到退款后不要这么轻易就算了,可以点击申请售后来索取退货的邮费。

3、商家在淘宝上注册开店,有一道必须的程序,就是要与淘宝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如果用户的行为使淘宝遭受损失,用户应赔偿。”

扩展资料

1、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损失显而易见,但电商平台所受的影响却无人理会。3月29日,一宗“淘宝”平台起诉售卖假名牌卖家的民事诉讼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网”)诉三名被告售假行为违反网络服务合同和损害原告商誉,索赔共计321万元。

2、2016年6月,淘宝网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奇手表存在售假嫌疑,经品牌方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权利人给出了“所涉商品为假货”的鉴定结论。

3、据悉,两家涉嫌售假的店铺分别由该案两名被告刘某均、王某怡注册,淘宝网将线索移送至警方。2016年8月10日,警方查处了王某怡位于布吉的经营及居住场所,当场将刘某均抓获,发现涉案的店铺实际由刘某均与其妻陈某华共同经营。刘、陈二人均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刑。根据法律上“先刑后民”的原则,两被告人获刑后,相关民事诉讼也随之开启。

4、该案是电商平台首次利用民事诉讼手段起诉售假卖家的案例。庭审中,淘宝网引用一位教授的研究报告,认为每一次涉假或品质纠纷都会令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整体的消费活跃度显著下降,并向法庭提供了计算损失的方式,得出321万元的赔偿数额。此外,淘宝网请求法庭判令三名被告在报纸、网络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被告的恶意售假行为对原告声誉造成的影响。

参考资料:

人民网-“淘宝”起诉售假卖家索赔321万元

产品本身要完善好,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遇到问题,那遇到打假人只是麻烦,可能要花时间找证据,上传凭证去申诉。但如果产品本身就是存在问题,那打假人进行打假,那对于商家来说可能就会面临扣分罚款,关店等情况。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想,打假可以为消费者排除那些劣质产品,所以消费者也理解这种打假行为。所以说产品一定要完善好!

广东一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18岁的“打假人”陈之强惹事了。

之强算得上中国年纪最低的“岗位打假人”。2021年2月,过了完18岁生日的陈之强便打开了打假的职业生涯发展。不上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过800多局纠纷案,盈利十几万元。殊不知,“打假”岗位带来他的不只是巨额盈利,也许也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审理过陈之强800多局诉讼案子的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觉得陈之强个人行为已因涉嫌勒索勒索违法犯罪,将其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徐闻县公安局已决策对其提起公诉。打假把自己弄成“嫌疑人”,刚成年人没多久的陈之强,这下子完全慌了。

“打假并不是恋爱,是为了更好地赚钱”

人们在18岁的年龄,通常会挑选 做自个喜爱的事儿,陈之强是个充分必要条件。他在18岁的情况下,为自己选择了一件“成年礼”——变成打假人。陈之强一点也不忌讳地说,打假并不是处对象,他并不是喜爱才能这一,他单纯便是为了更好地赚钱。

2003年1月28日出世的陈之强,现阶段长居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爸爸是一名驾驶员,妈妈待岗在家里,家里也有弟弟妹妹并未成年人。陈之强普通高中还没大学毕业,就逐渐为生活犯愁,他最后发觉了一条挣钱的门路——打假消费者维权。“前两年就对这领域有一定的关心,由于许多商家努力实现爆利,多多少少都是会存在的问题。我收集了一些有关实例和材料,学习培训跟法律法规诉讼相关的专业知识,随后就等待成年人之后,变成一名岗位打假人。”陈之强告知新黄河小编,上年2月,在过了18岁生日以后,他便以一个“成人”真实身份踏入了打假之途。

针对自身的第一起打假纠纷案,陈之强仍难以忘怀。“那时候是在徐闻县的一家小型超市,买了到了一件三无食品,随后向法院提到诉讼,经法院协商后,另一方赔付了我500元钱。”初战告捷的陈之强,逐渐更为经常地开展打假法律维权。为了更好地提升打假高效率,他将总体目标从线下推广变为网上,看准了几个电子商务平台。陈之强发觉,许多电子商务平台的店面存有很多的黑色地带:仿货、虚假广告、缺乏产品合格证书、进口商品没有质量检验报告这些。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如商家给予的产品或是服务项目有诈骗个人行为,则必须“退一赔三”;依照《食品安全法》,假如商家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给顾客导致危害,则应当“退一赔十”。

在陈之强来看,变成一名岗位打假人并不会太难,只需科学研究好有关法律法规、把握了检举、诉讼的步骤,打假的通过率就能越来越很高。他的打假目标并不固定不动,只需发觉商家有什么问题便会打,目地便是得到惩罚性赔偿。在陈之强的感觉中,最大的一笔打假盈利有5000元。另一方是一家运营熟菜的电子商务,由于食品类商品流通许可证书因涉嫌作假,陈之强在发觉该问题后,以顾客的为名选购商品,随后联络商家规定退赔,在遭受另一方回绝后,陈之强向法院提到诉讼并向工商局执法部门举报,最后在法院的协商下,取得成功赔付5000元。

一年里打假800余起,每个月收益过万元

在过去的一年里,陈之强过得非常繁忙。翻阅他的微信朋友圈和自己微博号,他每日都忙着写诉讼原材料、开庭审理,桌子上摆着厚厚的一摞的起诉状,像极了一个法律法规人员。除开本人打假,他也试着开始做起“招徒”的业务流程,设立打假消费者维权交流群,扣除388元培训费专家教授他人怎样岗位打假,有间企业乃至有心聘用他当律师顾问。闲暇之余,他还跟一位网民打过一场侵害自身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案,由于另一方在群内开展语言谩骂。依靠岗位打假,陈之强自称为,现阶段每个月有万余元的收益,11个月至今类似挣了十几万元。

陈之强说,自身全部的“打假”诉讼纠纷案均由本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2020年一共打过八百多场纠纷案,但绝大多数被法院驳回申诉了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驳回申诉的原因几乎一模一样:综合性此案及上诉人陈之强提起诉讼的别的案子客观事实,上诉人的订购个人行为显而易见并不是为消费水平必须,反而是出自于“买假理赔”的牟利个人行为,归属于“岗位打假人”,可以评定陈之强系以牟利为目地而选购涉案人员商品,其选购个人行为不符法律法规的顾客的订购个人行为,其提起诉讼规定惩罚性赔偿不符法律法规,我院不予以适用。

但是,除开被驳回起诉的案子,也有两三百场纠纷案,陈之强取得成功与另一方达到了和解书,在取得“调解费”后挑选 撒诉。“针对一些商家而言,由于了解自身商品有什么问题,为了防止10倍赔付、费时间走法律程序,通常会挑选 彼此‘调解’这类处理方法,这也是打假这一领域的关键固定收入。”陈之强表述说。

法院觉得因涉嫌勒索勒索,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27日,陈之强忽然接到来源于徐闻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立即吓出了一身虚汗。

这本来是一起一般的“打假”纠纷案。做为上诉人的陈之强,提起诉讼珠海一家食品公司集团旗下电商销售的罐装食品类无法给予产品质量检测达标证实,向商家规定理赔。法院像以往一样,驳回申诉了陈之强的诉讼。但是,这一次的《民事裁定书》上还此外提升了几一大段内容:陈之强自2021年2月至今在网络购物平台以偏少额度(几十元至几十元不一)的工程款选购各种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类以及他商品等。

然后以该商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识的要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商品到期等理由,故意向网络购物平台中的商家理赔,并乱用法律法规惩罚性赔偿标准要求商家赔付,乱用诉权提起诉讼牟利。我院在已审结的陈之强提起诉讼类案实体线宣判均为驳回申诉其诉讼要求。但陈之强并没有停手,再次有整体规划地、不断反复地为法院很多提起诉讼相近案子,运用一部分商家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增加、担忧被进一步抵毁而私了的心里以得到调解赔付进而牟取资金权益,将法院做为其理赔牟利的服务平台。陈之强的个人行为已严重影响在我国良好经营环境的建立,已使比较有限的公共资源网在维护保养个人得失和集体利益中间失调,超过了本人支配权行驶的界线,也失去支配权的正当行为,陈之强的个人行为已组成了对诉讼支配权的乱用。

以后,《民事裁定书》中再次写到:“截止到2021年12月23日止,陈之强已向我院提起诉讼该类案子达800余宗。2021年12月9日,本院认为陈之强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做为方式,运用商家焦虑心理状态,驱使商家让步,多次索要商家金钱,且总数巨大,因涉嫌勒索勒索违法犯罪,将陈之强因涉嫌勒索勒索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做出立案决定书。决策对陈之强因涉嫌勒索勒索提起公诉。”

陈之强表明,之前诉讼时从没碰到这样的事情,法院都一切正常审理案子,此次的诉讼一开始就甚为诡异。“此次我提到诉讼时,法官吴某找过我,要我立即撒诉,还说自身之前是申请办理刑事案的,假如我并不撒诉就将我移交到公安部门。这一次的诉讼也没走一切正常步骤,乃至都没给被告方发法院传票以往。”陈之强觉得,诉讼是自身一切正常行驶的支配权,法院可以驳回起诉,商家还可以提起诉讼自身,但徐闻县法院觉得自身因涉嫌勒索勒索,这一举动确实不可以了解,“假如法院觉得我因涉嫌勒索勒索,为什么没有第10场、100场时就评定,一直直到800多局才评定?”

2022年1月1日,新黄河小编打电话法官吴某掌握状况。吴某告知小编,陈之强的个人行为跟一般打假行为不一样,他购买到的物品无论真伪都去提起诉讼,运用法院这一服务平台,把法院传票寄来商家,跟另一方索取赔付,实际原因早已都是在裁决书上写清晰了。“他还跟大家法院说,一年要打一万起纠纷案,十年要打十万起。”

职业打假的“罪与罚”,法律法规界线在哪里?

近些年,因为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宣传策划,国内各地涌现一大批“岗位打假人”,造成法院审判的相近案子很多提升。在审判”岗位打假人“提到的诉讼案子时,有的法院表明适用,也有一些法院不兼容这类赔付,以降低相似案子的审理。但是,相近徐闻县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岗位打假人“移交至公安部门开展刑事立案的,在全国各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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