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第1张

政策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
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政策二
扩容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过渡期再延一年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再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城市建设新的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扩围到鼓励建设覆盖重要国别、重点市场的海外仓等,都在利好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近年来,针对出口跨境电商政策方方面面,大到总体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商的具体环节,例如税收、支付、通关、海外仓等方面,为出口跨境电商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其快速发展。随着政策的持续推动,中国与海外相关国家间国际运输日益快捷,海外仓建设不断推进,海关进出日趋“阳光、透明”,跨境电商有望成为21世纪连通全球的新经贸纽带,实现沿线多边共赢。
政策三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本次降低的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通过降税,使得通过一般贸易进来的商品价格上有优势,将直接减少从国外直接海淘或者人肉代购这种行为。这样的话能够实现交易消费在国内,税收在国内,数据在国内,品质也能够更有把控,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的消费外流。如之前的海外代购等方式,被曝光出来的各类造假的商品,很难监管。而通过进口跨境电商通道进来的商品,从报关、质检、仓储等都更加安全、放心。
随着关税的下降,势必将有更多的国外商品进入国内,这对国内的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在商品价格上更加趋于或者接近中国商品的前提下,国内商品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就必须提供给消费者更有价格优势、质量优势的商品。有助于中国品牌能够真正崛起,更好的推动供给侧改革重塑“中国制造”。近几年,我们也发现像格力、小米等中国品牌,甚至还有很多的互联网品牌企业也在积极努力做大做强,逐渐成为中国新消费的一股重要力量,当然也包括像网易严选这样的ODM模式。中国制造和品牌的打造,只有自己品牌强大了才能使中国企业在国际企业中更有竞争力。
政策四
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意见表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做法已成熟可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供各地借鉴参考。还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为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发挥更大作用。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商务部、海关总署14部门联合发函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将极大的助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经过几年的行业沉浮,中国跨境电商行业链条日臻完善,行业格局日渐稳固。此次各部委要求各地复制推广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体系,以及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等两平台的经验做法。这是国家对杭州综试区最为认可的两点经验,也是杭州综试区的核心架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从2012年开始至今,跨境电商政策红利逐渐从单一城市不断向全国蔓延。此次14部门发函要求各地方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足以表明该模式已经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的验证。该措施将更加有利于跨境出口电商的快速发展,政策将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更多机遇。
政策五
2018年起新增5座城市适用跨境电商过渡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跨境电商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专家解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曹磊表示,政策的“松绑”代表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和认可,对行业发展是利好。但是,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并不能因此放松,在过渡期内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练好内功是长远发展之道。新政多次调整是为了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对于企业来讲,如何在这种“死缓”之下如何转危为安才是根本性命题。
行业补贴
前面谈了很多扶持政策,那目前常规针对跨境电商政府给出的资助、补贴有哪些呢?不同地区的补贴方向和适用范围不同,这里我们以深圳为例。
2018年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资助项目
一、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支持领域:
对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供应链管理企业,以B2B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海外仓”综合配套服务,以及完善海外运营中心服务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二、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支持重点:
1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项目;
2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项目;
3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
三、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申报数量及资助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
资助方式:贷款贴息,对申报单位与境内外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四、申报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投入运营的“海外仓”(海外仓储物流等综合服务设施)数量不少于5个,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能够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国家仓储物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3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境外营销推广、国际贸易代理、境外通关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其他企业所需便利化服务;
3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其中2015年2016年服务企业开拓市场的数量不少于1000家;
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影响力,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辐射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5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无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案件,未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二)资助标准
1对申报单位2015年2016年开展以上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人民币贷款贴息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且最高不超过资金申报截止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3%计算,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3%的,以实际利率为准。
2资助金额:贴息总额为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每家企业的贷款贴息额度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三年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申请跨境电商补贴项目的材料:
(一) 登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海外仓建设、运营及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1海外仓财务数据:2015年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2海外仓建设情况:投资规模、营业收入、海外仓数量、面积、海外仓人员、软硬件设施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等;3海外仓运营情况及成效:服务区域、服务企业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盈利模式、处理货物能力和货值、服务优势、品牌影响力及下一步发展规划等;4项目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商业模式,技术架构、技术路线、形成的知识产权,对海外仓的作用、建设团队等。
除了深圳以外,还有很多城市都设置了不同的项目补助计划,如北京、杭州、青岛、长沙、成都等地都纷纷提出电商/跨境电商建设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给予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补助要求,有效利用各方资源优势来提升企业竞争力,我们相信未来跨境电商行业的扶持补贴的政策会越来越多,惠泽更多卖家!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2013年11月底,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促外贸“国六条”,这六条措施为:

1、制定便利通关办法,分步在全国口岸实行;

2、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3、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及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

5、积极扩大商品进口,增加进口贴息资金规模;

6、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扩展资料:

“国六”到“国八”,跨境电商政策扶持:

1、2014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进口,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好措施等。

3、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特别提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三大电商“新势力”的发展。

4、2015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发布,从八个方面推进电商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被称为电商“国八条”。其中第六条着重要求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5、2015年5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实行365天24小时保持服务在线,为跨境电商办结海关手续,并在周六日仍照常审核发货。

6、2015年5月14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7、2015年5月15日,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将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加快电商海外营销渠道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 *** 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跨境电商可申请12类扶持补贴。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3、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4、两化融合贯标试
5、电子商务示范奖励点企业。
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
7、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8、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9、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
10、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
11、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12、人才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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