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拆迁补偿标准,第1张

法律分析: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具体为: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需要看地方文件。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2、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3、除林地外,在对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4、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5、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包括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级区片为2.2人/亩级区片为1.8人/亩级区片为1.4人/亩。征收林地的,按上述标准的1/2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一、 杭州 市 征地补偿费 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 征地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征地区片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 征地补偿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标准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 集体土地 涉及的补偿。 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具体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征地区片价”,其中安置补助费标准统一为4.5万元/人。 (2)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 3、征地区片范围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 4、除林地外,在对被征土地进行补偿时不分地类均采取同一补偿标准。 5、安置方式分为开发性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对撤村建居村(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货币安置的除外),及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开发性安置的建设项目征收非撤村建居村土地(林地除外)的,应执行开发性安置的补偿标准。除以上情形外均执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 6、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包括参加“双低” 养老保险 和 失业保险 的人数)均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上的农业人口数量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人/亩。征收林地的,按上述标准的1/2计算。 劳动年龄段内的农转非人员在参保时的具体缴费标准,由市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下发。 7、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如有下列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1)征地 拆迁 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青苗、果树,挖掘的鱼塘和养殖的鱼类,搭建的各类大棚等(2)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装饰装修的(3)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或暂保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8、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按照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标准另行补偿。 9、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上述情况,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1日(不含)前,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已签订经济补偿安置协议的,其征地补偿费用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他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费用均按本通知执行。 原 征地补偿 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前发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2〕148号)同时废止。 11、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每个人会有4.5万元的补偿,其他的农田以及房屋补偿则是不算在其中,另外有具体的规定,还需要询问当地的拆迁部门,希望大家如果在面对不合理的 拆迁补偿 时,不要意气用事,而是利用合法手段去解决问题。 二、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 宅基地 、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基建工程,很多土地被征收被国家使用,因此征地补偿是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如何合理的补偿老百姓,确保国家大力发展的同时也不影响老百姓正常的日常生活。相关法律也是一而再的完善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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