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具体赔偿多少钱,要根据实际支出来计算。1、医疗费,根据医院的住院收费发票、门急诊发票上的数额计算;
2、误工费,根据伤者的实际收入来计算,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住院天数或者根据三期鉴定所做出的护理期计算,每天按120元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天数按每天50元计算;
5、营养费,根据住院天数,按每天30元计算;
6、交通费,来往住院及处理本次事件所支付的车费,一般根据公共交通费用酌情估算;
7、病历复印费,根据医院实际收取的费用计算,一般按照收取的复印费的单据上的数额计算。
伤情、住院天数等等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还要根据过错大小来划分责任,按比例分成,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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