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第1张

为保证小红书平台产品发布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小红书发布了《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儿童化妆品产品发布标准》。看细则!

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小红书第三方商家儿童化妆品商品发布规范,第2张

第一章概述

1.[目的]

为确保小红书平台儿童化妆品产品发布的合规性,引导商家正确合理提供儿童化妆品质量、功效、安全等信息,规范平台儿童化妆品声明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小红书平台销售儿童化妆品及其产品的商家分布,质量管理违规处罚等。儿童化妆品应按以下类别公布:

(1)母婴用品——洗尿布/喂奶/车床/家居——儿童化妆;

(2)母婴用品——洗尿布/喂奶/车床/家用——婴儿洗澡护肤品。

3.【术语及定义】本规范所称儿童化妆品是指适合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儿童使用,具有清洁、保湿、清爽、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第二章商品规格

4.商品发布规格

在遵循《小红书商户商品发布规范》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资格要求

在小红书平台发布、销售儿童化妆品应具备以下资质,并符合相应的标注或展示要求。

备注: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告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标识;

之前已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未标注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更新产品标签。

商家发布2022年5月1日后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时,需在产品主页面同步展示标有儿童化妆品标识的产品包装图片;

2022年5月1日前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发布的,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在产品主页面展示明显标注儿童化妆品标识的产品包装图片。

(2)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儿童美容标志的公告,儿童美容标志名称为“小金盾”。

4.2标题发布规范

4.2.1标题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品牌+商品名+净含量。

4.2.2 品牌名称只能有一个,且必须是小红书认可的品牌名称。商品名称必须是化妆品名称。建议英文名放在中文名前面,中间用“/”隔开,例如:“BabyElephant/红象”。如果中英文牌子不全,只能写其中一个。

4.3.3 标题中对商品本身的描述 必须与实物所述内容一致,不得使用医疗术语、表示或者暗示医疗效果和作用的文字、虚假/夸大/绝对化的文字、医疗名人的姓名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文字。

4.3主要图纸发布规范

必须有三张主图,而且必须是实景图。

4.4属性信息发布规范

产品规格型号、功效、产地、保质期、限定使用日期范围、净含量、适用肤质、是否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等。产品放行时必须正确标记。房产信息栏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原销售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

4.5详细信息发布规范

为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充分的知情权,详细信息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4.5.1“常见问题”部分的内容:

1)物流问题:发货方式、发货时间、清关方式、预计收货时间必须说清楚(以符合平台规则为前提)。

2)包装问题:必须简要说明包装方法。

3)购货凭证(指商家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购货凭证):必须注明是否包含购货凭证,如果没有,需要说明。

4)退货政策;需要注明与商品基本信息一致的退货政策,并做简单说明。

4.5.2“图形细节”部分的内容:

(1)构图展示要求: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图片展示要求文字清晰可见。

(2)产品的主要功效及适用人群:根据产品的实际效用向购买者如实说明。禁止使用虚假/夸张/绝对化的词语,明确说明化妆品的适用对象和人群。

(3)防伪码验证方式:有防伪码验证的,必须明确显示商品最新有效的认证方式。

(4)实物包装图:发货包装说明和实物包装图显示。

(5)版本说明:如果一个产品由于销售的国家/地区不同而有不同包装和语言的多个版本,则必须在说明页中说明该产品的所有版本,如不同国家/地区、新旧产品的替换、当前在售产品的版本等。

(6)每个类别的特殊描述

(7)使用说明: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顺序)。

(8)原包装上有警示字样的,需要注明。

(9)如有品牌授权、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质,需出示。

(10)中文标签:贸易方式为国内一般贸易商户进口商品的,需显示该商品的中文标签图。

4.6禁止商品放行

4.6.1 根据《儿童化妆品申报与评价指南》中的产品名称、主图、属性、详情页等。不得以图案或者其他形式显示或者暗示为儿童化妆品。获得3C认证但未按儿童化妆品要求申报的儿童化妆玩具,不得有未成年人使用该产品化妆的图片或视频,以及可以明示或暗示未成年人化妆的描述性信息。同时,详情页应注明与“非儿童化妆品”相关的温馨提示。申报儿童化妆品的,应当在产品中文名称或者包装可见一面明确标明适用于儿童的说明性条款。

4.6.2禁止宣传产品为安全、无毒、环保材料、无毒、亲肤、天然成分、 天然成分、温和无刺激、不含防腐剂、不含抗生素、不含激素、不含激素。

4.6.3 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非法声称和虚假宣传的认定》规定,儿童化妆品禁止宣传表示或者暗示医疗效果和作用的医学术语、文字,如处方、药物、治疗、解毒、过敏、杀菌、祛斑、除疤、生发、溶脂、瘦身以及各种皮肤病名称等。

4.6.4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目录,用于婴幼儿(0 ~ 3岁,含3岁)的化妆品,功效宣称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清爽;使用儿童(3 ~ 12岁,含12岁)化妆品,功效宣称仅限于清洁、卸妆、保湿、美容、加香、护发、防晒、修复、舒缓、清爽。

4.6.5 儿童化妆品产品需要准确发布在母婴用品-洗尿片/喂奶/车床/家居-儿童彩妆活母婴用品-洗尿片/喂奶/车床/家居-婴儿沐浴护肤品下。

4.6.6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适用于全体人群”、“全家人使用”等字样表示产品使用者包括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当按照儿童化妆品进行管理。非儿童化妆品禁止使用“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6.7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字样或者食品相关图案。

4.6.8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为目的的原料发布和使用儿童化妆品。

4.6.9 在进口商品的原标签上,应在商品详情页上如实翻译成中文的以下信息:品牌、名称、原产国、净含量、保质期或失效日期、配料表、使用方法、批号/批号、功效声称、致敏成分和潜在过敏原(在原标签上显示时标注)和警示词(在原标签上显示时标注)

5.产品质量规格

5.1 进口化妆品必须符合原产国/原销售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要求,产品质量实行商家负责制。化妆品上线前,商家需要自行记录化妆品的配料表、产品安全数据和产品功效支持数据。

5.2小红书有权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反馈和风险判断,对商家和商品进行抽检。

第三章违规处理

6. 如商家发布的商品违反本规范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媒体、消费者投诉或曝光,小红书有权根据小红书第三方商家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对商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或展示商品、下架或冻结商品、扣分、扣除保证金或货款、屏蔽店铺、清退商家。

7.小红书对商家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并不能免除商家的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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