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第1张

陕西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的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张彪 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直线责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员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部门对同级机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HSE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导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

HSE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HSE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保卫处,做为HSE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HSE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监督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四)负责协调、配合上级和政府安全环保部门,开展安全环保工作;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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