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评价规范12.22

淘宝网评价规范12.22,第1张

淘宝网上交易后,其实很多消费者都会主动给店家评价,或好评或差评。在评价的过程中,消费者也需要遵守淘宝的评价规范,给予有效的评价。

淘宝网评价规范12.22,淘宝网评价规范,第2张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淘宝评价工具的淘宝卖家和买家。

第二章评估说明

第二条【评价时间】基于真实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交易成功后的规定时间内发布与交易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并进行相互评价。

如下所示:

(1)对于第一类 “景点门票/演出/周边游”、“度假线路/签证通关/旅游服务”、“特色酒店/特色客栈/公寓酒店”项下的交易,评估时间为交易成功后90天内。

(2)除上述交易外,评估时间为交易成功后15日内。

第三条【评价的构成】淘宝网的评价包括“淘宝店铺评分”和“信用评价”。 店铺评分(即店铺DSR)是买家对卖家的评价,如商品或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物流等方面的评分指标。信用评价由买卖双方共同评价,包括“信用评分”和“评论内容”。

第四条【店铺评分逻辑】每一个店铺评分都是一个动态指标,是前连续六个月所有评分的平均值。

每个自然月,对于买卖双方相同的交易,卖家店铺评分只计算前三次。商店等级一旦确定,就不能修改。

第五条【卖家信用评分的逻辑】在信用评价中,买家给予卖家好评的,卖家信用评分增加1分;给差评,减1分;15天内给予评价或双方未评价的,信用评分不变。如果卖家给出好评,但买家未能在15天内给出评价,卖家的信用评分将增加1分。

在任何14天内,同一买卖双方对多个有利卖家只加1分,对多个不利卖家只减1分。每个自然月,买卖双方同一笔交易,卖方增加的信用分值不得超过6分。

第六条【买家信用评分的逻辑】买家购买一件商品,每“成交一笔”,买家信用评分增加1分;卖家给买家差评,扣一分。同一买卖双方任意14天内同一商品多次交易只加1分,多次差评只减1分;

同一买卖双方在一个自然月内的交易,买方增加或扣除的信用分值不得超过6分。同时,淘宝可以根据违规情况和违规次数扣除买家的信用分。买家信用点数会在每月1日更新。

第七条【补充意见】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日(含)内,买方可在做出信用评价后提出补充意见,内容不得修改,也不影响卖方信用评分。

第八条【评价说明】被评价人可以自评价人提出意见或者跟踪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说明。

第九条【评价修改】评价人在做出中、不良评价后30日内,可以修改或删除信用评价一次。

第十条【特殊逻辑】淘宝可根据消费者体验、卖家运营、平台运营需求,调整淘宝评价工具的适用范围或相关计算逻辑,并会提前告知会员。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原则】为确保评价内容能够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反映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通过淘宝评价工具发布评价的,评价应当与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关,合法、客观、真实,买卖双方不得利用淘宝评价工具侵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淘宝网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不正当使用评价工具的下列不符合评价原则的行为进行屏蔽评论、不累计评分等处理。

(一)涉及《淘宝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规定的发布禁止信息、虚假交易、垃圾信息、发布互动风险信息等违法行为的交易;

(二)买方、竞争对手及其他会员通过给予中评价、差评或评价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行为对应的交易;

(3)含有辱骂、泄露信息、粗话、广告信息、无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评论的交易;

(4)淘宝检测到的其他异常交易。

除了上述违规行为,淘宝还可以采取屏蔽评论、不累计评分、限制违规/异常交易使用评价工具、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第十三条分数未累计后,淘宝对剩余评价不重新计算分数。

第十四条【投诉限制】会员必须在交易对手做出评估后30日内提出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5年3月31日首次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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