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集中申报怎么 *** 作

跨境电商,集中申报怎么 *** 作,第1张

想问的是跨境电商通关商品集中申报怎么 *** 作吧。具体 *** 作如下:
1、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订单、电子运单、以及电子支付信息;
2、进口商品申报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根据“三单”信息向海关申报《申报清单》;
3、海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三单”信息与《申报清单》的自动比对。一般情况下,规范、完成的《申报清单》经海关快速审核后放行,实现“秒级通关”。

96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如下:

1、企业注册。凡是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

2、通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申报出口明细清单;

3、离境结关。申报清单放行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离境,对应进口申报清单结关;

4、汇总申报。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汇总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允许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则不再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跨境电商的报关模式主要有:9810、9710、9610、1210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将产品送达境外购买者手中。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然后将商品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9610”、“12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C模式,“9810”、“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模式,可根据跨境电商模式来选择合适的报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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