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

国家对跨境电商有什么政策支持?,第1张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政策:我国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将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

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扩展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有可以在本地揽货的,
例如:德邦、海雄达国际物流、佳成国际物流,就可以在合肥本地揽货。
这个我也是在跨境眼上看到的,上面跨境电商物流公司比较多,找起来非常的容易。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我们确定了要进军国外市场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国外人的生活习性已确保自己的产品调研;其次在我们选好了自己的目标类目和产品后,我们要确定所选择的产品来源,以及我们要运营亚马逊的方式;你是想以FBA的模式还是FBM的方式进行 *** 作呢那这些就是为我们日后的运营建立一个坚固的基地了。
我由浅入深的整理出五个步骤,来帮助大家完成地基的建设工作。
1 注册一个亚马逊卖家账号
想要成为亚马逊的卖家,我们首先要注册卖家账号:
个人卖家注册需要: *** ,电话号码,干净的邮箱,visa *** ,第三方收款账户等专业卖家注册需要:
公司营业执照,法人 *** ,visa *** ,干净的邮箱,第三方收款账户等
在此我要说一下,亚马逊上卖家有两种类型,个人卖家和专业卖家。这两种卖家类型在销售行为方面的没有什么差别,只是亚马逊平台对这两种卖家收取佣金的方式有些不同。个人卖家需要为每个卖出的产品交纳099美元的佣金,而专业卖家则是交月费,每个月交3999美元。所以如果我们是打算大批量上产品的话,那么显然选择专业的卖家账号是更好的选择。
2 产品认证
亚马逊上有些类目的产品是需要卖家拥有产品相应的资质证明才能销售,那么在做产品调研的时候我们就要注意这方面的事情了。关于这些内容,亚马逊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确保我们的产品满足了亚马逊的各个要求。
3 UPC码
每个产品上都对应的有自己的条码。而唯一全球通用的条码就是GS1制定的UPC条码。像要获取条码,我们可以自己申请一个公司,然后向GS1申请一个公司前缀,随后就可以购买条码了,根据自己的产品数量,购买对应数量的条码即可。
4 做一条优秀的Listing
我们需要通过Listing将产品的迷人之处传达给消费者知道,同时我们Listing的内容也会是影响我们产品曝光率,排位等等的重要因素。一条完美的Listing不外乎:精确的标题,独特的,全面的特点介绍和亲切的场景设计了。
5 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旦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对于Listing的排位和销量都是极大的打击;但若积累太多库存,则会产生大量的滞压费用,这对于中小卖家来说就不太适合。为此,我们需要知道我们什么时候该补货,什么时候该适当的低价处理一些产品。并需要时刻关注库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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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二、以“12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时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1210-保税备货模式

1210俗称备货模式,之前获批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15个城市,加上后面22个跨境综合试验区,一共有37个城市可以做跨境进口试点,也就是可以开展跨境进口1210。

之前获批跨境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15个,分别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合肥、成都、苏州、大连、青岛。

2019年1月1日,新设的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分别是: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

1210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电商网站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就不能出保税中心,但也无需报关,卖不掉的还可直接退回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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