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电商创业陷阱?

新零售电商创业陷阱?,第1张

新零售一词最早是出现在于马云于2016年的云栖大会上说的一句话:“纯商业时代很快会结束,未来十年,二十年,没有电子商务的说法,只有新零售这一说!”新零售这个概念被提出以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现在大家也都对新零售有所接触,但是更多的人还是一脸茫然,新零售,是什么?有大佬说道:新零售,就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的数据驱动的泛零售形态,依托大数据技术,使得零售商获得大量用户的精准数据,驱动“人”、“货”、“场”三者关系的重构。大家一听,原来如此,虽然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但是一看就很厉害的样子,但是最后还是半懂不懂的样子。其实马云在2016年的云栖大会上还有后半句话,解答了新零售是什么的问题:线上线下和物流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诞生真正的新零售。线下的企业必须走到线上去,线上的企业必须走到线下来,线上线下加上现代的物流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创造出新的零售起来。这句话的理解难度就要低多了,线上线下结合销售,再配合现代物流,才能产生新零售。我们在京东、淘宝等网络购物平台购物,这个就是线上销售,而我们去沃尔玛、家乐福之类的商城购物,这个就是线下销售。而这两者结合销售,就是所谓新零售。以沃尔玛为例,沃尔玛作为世界性的连锁企业,以营业额计算的话,也是全球最大的公司,他主要涉足于零售业,但是长期以来,对沃尔玛产生巨大威胁的企业,不是家乐福,不是好市多。而是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公司——亚马逊,电子商务对沃尔玛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沃尔玛也开始布局线上购物领域,以沃尔玛中国为例,沃尔玛在京东上线了沃尔玛旗舰店,山姆会员店等等,同时沃尔玛战略投资达达-京东到家,构建同城配送物流,实现了线上线下+现代物流的体系,正是新零售的未来形态。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当中,大家都认为电子商务会是未来的趋势,线下实体店将会死亡。但是近些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趋近平缓,已经到了瓶颈期,线上购物终究还是缺少了一分线下购物的体验感。电商巨头纷纷转战线下,而实体行业也都开始触网,这似乎就是马云所说的新零售的雏形了。从马云提出新零售到现在,已经三年过去了,阿里巴巴也不再提电子商务,而是在打造一个全生态系统,电商与实体相结合,形成了一个闭环,线上与线下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而是互补的一体。所以这个模式是不是新零售模式可以做相关对照。

美特斯邦威2010年,时尚服饰美特斯邦威旗下的邦购网上线,集合了网络购物、时尚资讯和互动社区等多个板块。当时信心十足,非常乐观地宣称,“时尚、快乐购物就从邦购开始!”“无论您在何地,轻点鼠标,丰富多元、快速变化的时尚品款将会让您第一时间体验到惊喜和购物愉悦。”

美特斯邦威希望正式从传统渠道,走向传统渠道与电子商务渠道结合并行的双渠道模式,为此美特斯邦威还同时推出全新的线上品牌——AMPM。据悉,2011年1月3号,邦购网的日销售突破了30万,日交易量超过1000单,每单平均价值超过300元。

但谁也没有意料到,在之后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美特斯邦威发布公告称,因盈利难以保障,公司决定停止运营电子商务业务,网购平台交由控股股东打理。无论是资源配置、物流配送,还是营销运营都无法适应邦购网的发展需求,特别是面对专业B2C的打压,只有招架之功,根本没有还手之力。无可奈何,邦购网只能在6000多万白白打了漂之后于2011年10月黯然收场。※失败分析

美特斯邦威电子商务失败的最大原因,是对电商困难估计不足,以及电子商务人才的缺乏。美特斯邦威在其传统门店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强大的物流配套设施,但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9653765是线下物流与电子商务所要求的并非完全匹配,而且美特斯邦威自始至终都没有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此外,在电子商务筹备以及运营中,美特斯邦威三度更换域名,网站的技术也没有很好地支撑大规模用户的涌入,极大地影响了用户体验,才导致了最后的惨败。(一)、内容概括:

甲公司通过e-mail向乙发出要约,且乙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承诺,届时合同已形成,但甲却未在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却在有效期过后,根据正上涨的国际mp再次通知乙使之拒绝,此后甲又将以另一价格与丙达成交易。从而引起纠纷。

(二)、乙公司承诺有效,他们订立的合同成立。

因为:(1)、要约——承诺就是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2)、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本案例中甲乙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即电子合同。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承诺是有效的。

(三)、甲公司以2300$/吨的价格将该批咖啡豆卖给了美国的丙公司构成了对乙公司的违约。

因为:1甲、乙双方已在规定的6月1日至6月8日的7天有效期内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一形成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保护,故甲公司并未在有效期内对乙公司的承诺或双方的合作作出回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2乙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对甲公司作出承诺,而甲公司在6月9日才发现该邮件,且已过了有效期,而后又以过期后正在上涨的国际市场价格与丙公司达成交易,故构成违约。

3从报盘方面来讲,甲公司作为发盘人,有权利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报价,更新报盘,但却是在有效期过后

4现行的《合同法》第11条将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列入书面形式的类型之中,从法律人确认电子合同具有等同于书面合同的效力。

(四)、从而:有案例可得:

1电子合同是指:

广义:p255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形式。狭义:专指由edi方式拟定的合同。

其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表示。对数据电文在合同订立上的法律效力作出法律保障。

(五)、启发:

1电子商务是在虚拟世界进行的贸易活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发展中面临重重阻碍,而有关其法律规范的制定应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应大力健全我们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保障

2作为交易双方,都应自觉履行电子商务交易所签订合同的相应义务,这样才能将电子商务这一潜力产业发展壮大。

3作为学习了本案例的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在遵守电子商务法律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CNET网站的十年回顾系列,以网站编辑的观点,列举过去10年中IT业的10大。这里是其中的“十大互联网失败”。

一、Webvan(1999-2001)

网络零售业,销售各类杂货。创办18个月后上市,IPO筹资375亿美元,从旧金山湾区扩展到8个城市,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组织。该公司最高市值为12亿美元(或者说,每股30美元),并声称要扩展到26个城市。但是,杂货业的边际利润太薄,而且,公司也没能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2001年7月公司关门,2000名员工失业。

二、Petscom(2000)

网络零售业,专营宠物用品。

得到亚马逊公司投资的这个网站2000年2月上市,筹资8250万美元,9个月后倒闭。

该公司的一种玩偶曾大获成功,公司还曾经花数百万美元在“超级碗”比赛中做广告。但是,客户通常需要等待好几天才能收到货物,而且,送货费用也没能降低,因此,公司无法吸引足够的客户。

三、Kozmocom(1998-2001)

网络零售业,经营百货(从到零食无所不包),保证一小时内送货到门?免收送货费。

免收送货费是它的卖点,后来也成了它的软肋。扩展到7个城市之后,它终于发现,送一张DVD或者一包口香糖上门的送货费相当昂贵。之后,它开始收费:至少10美元。这一招没能挽救它的命运,2001年3月公司关门,1100名员工失业。

它没能上市,虽然已有上市的计划。但是,公司总共筹集了28亿美元,并且和星巴克签下了一份15亿美元的促销合同。

四、Floozcom(1998-2001)

曾出演《修女也疯狂》的黑人女星伍皮戈德堡WhoopiGoldberg投资的这家网站,打算取代 *** 的地位,经营网络货币。在这里购买一定数量的网络货币,你就可以用它在加盟的零售店购物了。这像是商家的礼品卡(giftcard),但是,礼品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而且,也不是由第三方发行的?人们为什么要舍弃 *** ,而使用网络货币呢?

这个糟糕的创意没能阻止它筹资3500万美元。2001年8月,它与竞争对手Beenzcom一起关门大吉。

五、eToyscom(1997-2001)

1999年5月上市,融资166亿美元,在短暂的16个月中,股价从1999年10月的84美元下跌到2001年2月的9美分。2001年3月倒闭。

它的故事与Petscom差不多。在广告、营销和技术上投入很多,但收入却无法与之相配。

六、Boocom(1998-2000)

这家英国公司证明,互联网泡沫并不仅限于美洲。

这家网上商店专营服装,但从一开始就不太对劲。它的网页充斥着Java脚本和Flash,在那个拨号上网的时代,网页打开的速度非常缓慢。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营销,结果不得不面对复杂的语言、定价和税务问题。而且,它还宣布承担客户退货的邮费。更严重的是,它的销售收入从未达到过预期。

它烧掉了16亿美元,2000年5月倒闭。

七、MVPcom(1999-2000)

与Floozcom一样,这家网站也证明,名人的支持长期来说没什么价值。

在橄榄球明星JohnElway、迈克尔乔丹、冰球明星WayneGretzky以及6500万美元的支持下,MVP从事网上体育用品销售。1999年创办的MVP网站,几个月后就与CBS签署了为期四年、总值8500万美元的“广告时间换MVP股权”的协议。一年后,由于MVP未能如约支付每年1000万美元,CBS废除了协议,MVP不久就倒闭了,域名现由CBS旗下的SportsLinecom掌握。

八、Gocom(1998-2001)

迪士尼公司1998年将自己的在线业务与Infoseek整合,建立了这个门户网站,原定的竞争对手是Yahoo。不过,这家网站有自己的特殊政策,比如,不涉及少儿不宜的内容。2001年1月,迪士尼关闭了这个网站,帐面损失为79亿美元。

九、Kibucom(1999-2000)

少女们的在线社区。其他网络泡沫的失败者不同,它没烧完筹到的2200万美元就关门了。2000年10月,虽然网站在吸引目标人群上大有起色,但公司经理们承认,这家网站生不逢时,所以决定关闭。它的关闭给互联网泡沫敲响了警钟。

十、GovWorkscom(1999-2000)

1999年创办的该网站,旨在帮助市民与市政当局打交道,再清楚一些,就是帮助政府建立网上缴税、交纳罚款等系统。创办人有两位,一个是销售员,另一个是技术员,两人是儿时的玩伴。起初,两人都很高兴,不仅各自身家百万,而且经常与政客们打交道。可惜好景不长,先是另一名合伙人出走,后来技术被盗,公司的软件也从未达到过预计的要求。最终,两位儿时好友反目成仇,公司也被竞争对手接管。

被电商平台骗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找到电商平台与之协商,将被骗的钱款要回。
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新零售电商创业陷阱?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