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如何预防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1张

您好!
一般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包括自营商品和作为平台展示的网络卖家所销售的商品两种类型。自营商品由于电商平台能够做到严格审核,对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拥有较高控制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概率相对较低,并且可直接适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因此引发的争议较小。
对于第三方网络卖家所售的商品,虽然入驻时可以对卖家资质进行审核,但由于平台对信息展示及具体交易过程控制程度低,因此,平台接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明显多于自营商品,引起的问题较多。
关于预防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体如下:
(1)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进货需注意:进货时,应多次确认供应商的授权许可,免除侵权麻烦。

案例分析:陈志光夫妇到某餐厅吃饭,一对母女带着一只狗坐在陈志光夫妇的对面,点来了饭菜,让狗在饭桌上吃,小狗则吃得津津有味。陈志光夫妇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要求餐厅老板解决,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餐厅老板赔偿精神损害。

分析本案并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为什么?

(2)本案如何判决(请说明责任方式),为什么?

参考答案要点:

(1)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侵害人格尊严的,对侵权行为人应当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餐厅准许人狗同餐,侵害的正是人格尊严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格权,包括的内容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这种权利的作用,是概括和指导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解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创造新的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的立法不足。当某些人格利益应当保护,但是所有的具体人格权还不能将其包括的时候,就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即人格尊严,认定侵权行为,并予以制裁。人狗同餐,让狗在人吃饭的餐厅中跟人一起进餐,并且使用的是人进餐的餐具,这正是对人的人格尊严的侵害。爱护自然,爱护动物,都是应该的,但是,在社会中,任何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任何狗都是权利的客体。如果为了爱护动物,就把人与狗的地位同等起来,这恐怕就是爱狗的人也是不愿看到的;

(2)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亵渎和漠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应当是赔礼道歉并应当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不宜适用于本案。

前两天发了一篇关于通过热点为亚马逊选品的视频
亚马逊该如何选品?这种选品方式绝对能帮你选出爆款产品
很多同学都纠结说会不会有侵权问题,所以今天就大概讲一下在亚马逊上销售产品会经常遇到的侵权问题
众所周知,我们做亚马逊,侵权是不可规避的一个话题,因为在版权意识很强的欧美发达国家,侵权违规甚至违法基本已经刻在了大众基因中了
而相对来说,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发展较晚,所以大众对版权的认知还是比较薄弱的。
所以有时候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侵权了
用我今年新接触的童鞋行业为例





这些产品都是侵权的,在国内卖卖还行,如果上到国际电商平台上,是分分钟就被下架的
在电商领域,我们卖家能接触到的侵权,一般来说,分为五种
侵犯商标权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
侵犯技术专利
侵犯著作权
素材侵权
1
亚马逊运营如何避免侵犯商标权
这种侵权方式,一般来说非常容易理解。我们只要在产品描述中不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名称就可以了
各国均有官方的商标查询系统,可以对各种词语进行查询,其是否属于注册商标
不过其实,也不是完全不能使用,还是可以蹭一下大牌的品牌词的。方法吗。。。。自然不能大面积公开了~~
2
亚马逊运营中如何避免外观设计侵权
说实话,外观侵权有一定的判断难度。官方定义的外观专利侵权是:两款产品相似度超过80%以上,即可定义为侵权
但是该判断有比较明显的主观性,其中“相似度”与“80%”不是很容易界定,不同的人判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一般来说,亚马逊平台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判断方式,所以很多产品刚上线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卖着卖着就被举报侵权了
当然,这种举报也会被各种不良竞争者利用,你的产品与他形成了竞争,但是其实并没有侵权,或者说他的产品本身也是侵权的,更有甚者,你的是原版,而他的产品侵权你的,但是他会先对你进行举报
由于亚马逊每天要处理的投诉量巨大,所以亚马逊现在是采取,谁先举报谁有理的处理方式,只要你被举报,大概率会先被停止产品销售。
然后给你时间让你取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如果你材料充足,处理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如果材料不充足,可能需要1-2个月,甚至更久
老狗的建议是,咨询你的供应商,他提供的产品在某些国家是否有侵权风险,一般供应商都是知道的
3
跨境产品如何判断是否侵犯技术专利
技术专利普通卖家很难直接接触的到,都是由供应商或者说生产厂商来解决的
所以技术专利部分,我们卖家基本不用 *** 心,也不是我们能 *** 心的。如果你真的十分在意的话,咨询产品厂家即可
4
跨境电商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权
所谓著作权,是指影视作品或者书籍类的版权
举个例子,例如影视动漫火影忍者,其中很多创造性的元素,也有很多原创性人物
原作者不可能将所有人物全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即便在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前提下,我们也不能使用动漫中的原创人物
这属于一种大众认知下的侵权,当然了,出于对版权保护的严谨性,其实还是应该对人物进行外观专利申请的,以免被抢注,那么就会扯皮
漫威或者迪斯尼这类大公司的人物都是申请过外观专利的
另外除了著作中的人物外,著作中的场景,世界观,故事等都是不能未授权使用的,不过这些我们实物产品类卖家一般是接触不到的。
5
跨境电商亚马逊素材侵权
这种侵权,是我们做跨境电商会经常性遇到的
因为我们国内电商很少有人关注到这一块,我们国人也是如此
我们打开国内的这些电商平台可以发现,很多都是一模一样的。使用正版然后出售盗版的比比皆是
所以我们会形成一种习惯,就是网络素材可以随便拿来用
不过这在国外是行不通的,别人的以及视频,我们都是不能使用的,都属于侵权行为
这个大家一定一定要注意。我身边因为素材侵权而被下架的listing的案例不在少数。

那么说回一开始提到的通过奈飞热播剧集选取亚马逊爆款的内容,很多小伙伴都在后台私信老狗了,说这个是不是会有侵权风险
不可否认,影视作品中的产品,确实有一部分会形成侵权。但是并不是说影视作品中所有产品都会形成侵权
例如我举例的鱿鱼游戏产品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款卖得很火的服装,就不构成侵权。因为一款绿色的普通衣服,加上白色数字,很早就有类似的服装了

那么其他产品是否有侵权,也很难界定,例如黑色面具或者那款扣糖游戏。
所以,这种很难界定的,完全是可以进行销售的。
不过,有小伙伴跟我说,很多鱿鱼游戏的亚马逊产品已经被投诉侵权了。
这种时候,我们不要人云亦云,我们要搞清楚投诉的原因。其实,投诉侵权的并不是产品
投诉的是上面说的第五种侵权方式,素材侵权。被投诉下架的产品都是在listing中使用了鱿鱼游戏的影视素材和演员照片


使用这种素材,是肯定要被投诉侵权的,而且一投诉一个准。
最后要说的是,有些侵权的判断是很复杂的,而且有时候也很模棱两可。如果真的一时无法判断产品是否侵权,但是又觉得该产品能有很好的销量,铤而走险也是一种运营方式
亚马逊并不会因为一次侵权就冻结你的账户或者冻结你的资金,这种模糊的产品设计侵权,毕竟不是售假。最多就是让你listing暂停销售而已。
在你还在纠结的时候,有人早就在投诉到来之前赚一笔然后全身而退了。
所以,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一下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可承受。
知识产权这个事,本身来说就是比较主观的,即使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有乌龙的时候,记得前些年就有一个西班牙的女士将太阳注册到自己名下,而且居然还注册成功了,要向全世界人征阳光税的事
我们要辩证地看待知识产权,不要谈虎色变。机会总是伴随着风险。
稳~

1 李某的代理行为虽然超出了代理权限,但是属于表见代理 ,该销售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O09年4月24日 法释〔2009〕5号)
第十三条 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 该批水果的损失应当由批发公司承担!
因为苹果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交付为转移要件的,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B公园将苹果交付承运人后即为交付,即交付后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 水果批发公司应当向果园支付货款,因为合同已经成立,且苹果已经交付!
4 A公司不应向C公司支付运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一键搜索全球商标,这个要求有点高,目前还做不到。

商标保护有地域性,分国家和地域,不同国家的保护规则不一样。每个国家有自己的商标检索网站,但是还没有统一的网站,录入全球商标,实现一键搜索。比较笨的方法也是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到每个国家的检索网址,保存一下。

避免侵权的最好方法是在做这个产品之前,做好调研,分析是否会出现侵权问题。这样才能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做跨境电商。

如有具体商标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一、断外观专利是否近似,首先要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
如家具、电器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
二、通过肉眼从整体直接对比,外部结构并无太大区别,仅仅在局部有细微变化的,那么就可以判断为侵权产品。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如何认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似进行了解释,指出“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仅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三、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时,产品的大小、采制、内部构造虽然最容易引起重视,被当作判定是否相同、相近似的注意点,但这些内容恰恰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在授权审查时就要被排除掉。因此,在侵权判定中也同样不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进行侵权判定时,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大的变化、材质、内部结构的变化均不作考虑。
四、纯功能性设计在外观设计中不予考虑。
例如轮胎又或者篮球,从功能性的角度来讲,轮胎和篮球的特定属性必须是圆的,没人会把自己汽车的轮胎改为方形。所以我们在轮胎外观专利判断当中,“圆形”这一条件是不作为判断侵权的依据,而更多着重于轮胎外部的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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