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正式实施后 电商行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电商法正式实施后 电商行业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第1张

只是新政一落地,电商行业还是会掀起一些波澜,不论是消费者、代购者、中小商家、跨境电商等他们都或多或少的会因新政受到影响。在新电商法环境下,淘宝、天猫、京东等跨境电商又将会有怎样的动静来应对?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走向正轨,外界该如何解读这部电商法给电商行业带来的影响?

万众期待的新电商法已正式实施 代购行业似乎受到的波及影响更大

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筹备已久的电商法终于落地实施确实算是电商领域的一件大事。随着各电商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网购,不论是婴幼儿产品、服装、奢侈品、美妆产品、家电等都是线上采购的常见产品,更有不少消费者热衷于海外品牌。虽说用户在网购的规模跟次数在逐步上涨,但是还是有很多用户对于新电商法的颁布及内容知之甚少。

一直以来国内电商虽说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市场规模模越来越庞大,用户网购的数量也是创造新纪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在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及占比情况中,数据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为56892万人,与2017年末相比增长3560万人,占整体网民比例达到71%。

用户网购的数量在不断攀升,可是电商行业层出不穷的问题也大大的损害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不论是刷单行为、网络售假、虚假打折、假货次品等问题都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网上消费的权益,因此这个行业也亟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的推动电商行业的 健康 稳定发展。这次国内首部电商法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国内电商行业的发展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它的推出对于电商行业的整个发展意义重大。

可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针对的是电商行业的各个参与者,其中电商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删除评价,避免误导消费者;制约‘大数据杀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默认勾选’被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经营者不得随意‘砍单’;押金退还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虽说有很多内容是站在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但其实也有一些法律是更加规范电商行业的经营者,不论是中小店铺还是代购行业。

这部电商法的实施,也让更多参与者要按法律规章来规范目前的经营,其中众多的电商行业的中小店铺最基本的就是要达到获得经营许可证,然而对于代购者而言他们就要更为棘手一些。不仅代购的管理成本和税务成本直接上升,同时个人代购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可以说他们由一群散户要变为专业的有证经营者,这对于习惯了自由派的代购者来说,他们将面临很大的抉择。

根据代购者的朋友圈来看,他们也在找办法应对电商法,比如像一些代购担心被封号,于是开始采取英文加漫画的方式来发朋友圈。虽说并未直接点名产品,但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界去试风险的方式还是不妥。未来代购群体还是要找到一条合规合法的道路去走,在电商法的影响下,国内电商行业还好有哪些其它影响呢?小谦笔记(xiaoqianshuo)跟大家一起探讨下影响。

新电商法试图让电商发展规范化 政策影响下电商发展会有哪些变化?

伴随着电商行业近几年的高速发展,网购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用户的首选购物形式,人们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经常忽略了其中的隐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被欺骗的消息在网络上报道,而现如今电商法的正式实施,不仅能让现有的电商环境得以净化,更重要的是它为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是在法律的干预下,或多或少的会让其中的参与者都受一些影响,那新电商会给电商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呢?

其一,国内的电商巨头如阿里、京东、拼多多等,这些平台上大部分的中小店铺都要办理营业执照,一定程度上减少店铺卖假货的问题。同时不管有没有办证,都需要纳税。商家按112%缴纳跨境电商综合税,还有按个体工商户或是企业类型来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等税费。对于这些电商巨头来说,它们平台上的C店数量上可能不会有太大减少,规范店铺的经营反而更有利于电商行业中小店铺的合规经营。同时像各平台的刷单的灰色产业链可能会受影响

其二,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新电商法的实施可能对于它们更是机遇。跨境电商链条非常长,从开店、选品、供应链、系统、支付到仓储、物流、运营,每一个环节都有众多服务商。无论如何,《电商法》的出台对供应链公司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代购一直以来占据了跨境交易的半壁江山,而供应链平台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尽快争取到这部分人群。电商法促使这行业分工明确,有可能让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等跨境电商平台的发展更有市场。

其三,社交电商平台来说,对一些专门做品牌的平台来说,它们可能会吸收到一部分的代购群体的加入,推动社交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基于微信生态的巨大流量,近年来社交电商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不同于传统的搜索型流量,社交电商的特征是去中心化,以云集、爱库存、洋葱OMALL等为代表的S2B2C模式就是其中的一种典型玩法。代购群体的用户资源加上社交电商平台的品牌跟供应链,很有可能会让社交电商的S2B2C模式有可能迎来新发展。

其四,代购群体虽说会受一部分影响,但这个群体并不会消失。对于代购群体来说,在电商法的影响下,按照以往的生存方式风险太大,与其单打独斗未来很有可能他们会择良木而栖。因此,货品丰富度、性价比、服务的稳定性、便利性更有影响力平台发展前景更好的平台很有可能会吸引到更多小B代购。他们的加入也会让电商行业注入一支正规军。他们可能不再是一片散沙,更是走向正规合法的商业模式,未来会拥抱不同的平台。

从上面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在电商法的影响下,电商行业的发展还是有注入一些新血液跟活力,未来很有可能让国内电商行业的发展步入新的征程。只是在电商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前提下,平台该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小谦笔记(xiaoqianshuo)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也许是重点。

电商法的出台对于电商是个里程碑 未来规范化、品牌化是大势所趋

当然,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非常迅猛,新问题不断出现,立法出台后一定会面临诸多新问题。所以《电商法》能否灵活适用到实践中去,有效地解决问题,还需要时间检验,尤其对有权执行和解释《电商法》的权力机构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站在另外一个角度看,随着《电商法》的启动,我们的行业和市场都将得到净化,并逐步走向标准化和专业化,这对于优质电商品牌及品牌商家也是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很有可能更多品牌商会得到更多用户的选择。对于品牌商而言,未来要想增强竞争力还是要用产品说话。

在规则越来越完善的营商环境下,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定是大势所趋,无视规则、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不论是综合电商平台、还是跨境电商、以及社交电商平台,未来都是要朝规范化、品牌化的趋势努力,平台上的优质产品才是吸引用户最关键的,未来各平台比拼的还是综合能力。

文 |小谦,土豪网(>

1、一味冲量带来的法律风险

拼多多上到底有多少侵权假冒商品,尚未有官方的认定,但天风证券给出的研究报告显示:在家电销售额排名TOP100的商品中,前30个交易日的交易额合计7923万元,销售量1371万台;其中,涉嫌假冒品牌的商品共39个,这些品牌对应销售额合计占比是5782%,销量占比是6337%。

对此,黄峥和拼多多给出的答复是,“拼多多只是3岁的孩子”“阿里爬过的坑,我们也得爬”“这是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2、2018年12月10日,拼多多电商平台商家在社交媒体上表示,其曾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举报平安银行和拼多多涉嫌“二次清算”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并获回复。

3、拼多多被举报,再次将电商O2O行业“二清”问题推到了台前,此前,也有电商平台也因类似问题被多次举报。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个问题是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而解决方式一是跟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通过持牌机构的渠道去做,二是买支付牌照。

扩展资料

扫黄打非办:对"拼多多"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核查

2018年6月8日电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拼多多”平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深入核查,相关线索已移交有关地方进行查处。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持续对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关注。

“拼多多,拼多多,一亿人都在拼的APP”的广告语堪称洗脑,拼多多如今也确实挺火,但记者调查发现,该电商平台上有不少涉黄、涉暴力且涉违法的商品,包括开刃刀、伪基站设备、摩托车车牌及充气娃娃等。

参考资料来源:海外网-扫黄打非办:对"拼多多"涉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拼多多陷“二清门”业内 :电商平台决支付问题要么买牌照要么和持牌机构合作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拼多多问题”背后折射出的商业悖论

拼多多作为一个电商平台, 经营销售海量商品。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可见,消费者在拼多多平台上也出现过不少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那么,这些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拼多多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吗?

换句话说,电商平台对于平台上售出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没有法定的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对于平台上出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服务,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有两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是: 电商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 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并没有对销售者、服务者进行审核,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第二个前提是: 电商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者服务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同样,也说明了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拼多多上买到了假货,必须要符合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要求拼多多来承担连带责任,对自己进行赔偿。

我们来看几个真实的案例。

(2020)湘01民终3322号 —— 消费者要求拼多多(经营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奶粉承担连带责任。鉴于 拼多多提供了商家的信息 ,法院认定拼多多无过错,不需要进行赔偿。

(2019)沪民终201号 ——消费者要求拼多多对出售侵害专利权商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拼多多 提供了商家信息,具有免责条件 ,不需要进行赔偿。

(2020)苏03民终3519号 ——消费者要求天猫对出售的劣质音响设备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 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天猫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音响设备属于劣质 ,故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用赔偿。

总结起来就是,法院裁判所依据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即紧扣两个免责条件。 只要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消费者没有证据证明平台知道伪劣产品的,那么平台就没有任何责任。

法院的认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公平么?

对于第一个前提,电商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的,就可以免责。 举证责任在于电商平台。 也就是说,需要由电商平台来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

对于第二个前提,绝大多数法院采取的是,消费者要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举证责任却落到了消费者头上。

然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是一个主观性的判断,交由消费者来进行举证,消费者一没有掌握平台的后台资源,二没有专业的知识能力,三没有渠道了解平台的内部事宜,要来举证平台的主观状态,实在是不具有可 *** 作性。

笔者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目的,并非是对消费者苛以严格的举证责任。在消费者保护领域, 生产者和销售者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这种归责方式应同样适用于电商平台 。仅当惩罚性赔偿的时候,才涉及到主观过错与欺诈的判断。

有鉴于此,在明知或应当知道伪劣产品的判断上,不应由消费者来进行举证,而是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来举证自己确实尽到了审查义务,但依然未发现商品属于伪劣产品。 如果平台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的,就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进行赔偿。

对于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您是如何看待的呢?#社区团购攻城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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