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第1张

一、正面回答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包括跨境电商B2C进出口代码;代码9610简称电子商务;代码1210简称保税电商;代码1239简称保税电商A;跨境电商B2B出口代码;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代码9610。
二、分析详情
BB2B模式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98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三、什么B2C模式
B2C模式是电子商务按照交易对象分类其中的一种,代表着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即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电商交易,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形式。

东南亚几国近几年的发展非常快速。
2020年,东盟取代欧美,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最大贸易对象。2021年,东盟6国,覆盖人口数量为6亿,人口规模世界排名第三,仅次于中国和印度,占世界总人口的86%。人口结构年轻化,20-49岁人群占比高达453%,人口年龄中位数约为29岁。同期,东盟6国,互联网渗透率已经超过60%,但电渗透率不超过5%(同期美国为15%,中国为31%)。各国基建投资增速均超过GDP增速,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交通设施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加速了东南亚国家跨境电商的发展,成为其不断壮大的必备条件。预计2022至2025东南亚电商增速将超过17%
21年4月以来,部分从事跨境电商的亚马逊卖家们从去年的“一夜暴富”瞬间跌入谷底。5w亚马逊店铺账号被封,损失超千亿。其中不乏头部卖家,包括有棵树、通拓、傲基、帕拓逊。亚马逊的闭店潮让不少的头部卖家和加盟卖家将目光转向了东南亚这片蓝海。
总体来说,东南亚跨境电商的发展还是非常不错的,而且随着国家新政策的不断出台,相关的规定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东南亚跨境电商一定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所以想要加入跨境电商行业的小伙伴不妨关注一下壹云汇(>

1、9610-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9610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电商出口商品以邮、快件方式分批运送,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境,定期把已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或平台凭此办理结汇、退税手续。

2、1210-保税出口模式

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俗称“备货模式”。

1210要求开展区域必须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的特殊监管区域,从2013年开始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进行,第一批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为前驱,后有福州、平潭、天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发展跨境电商,现在已经是10个试点城市了。

简单来说,商家将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物流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优点:提前批量存货到保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低,订货后立即从保税仓库交货,清关快,并及时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用户体验良好。

缺点:使用保税仓库有仓储成本,备货占用资金大。

适用:业务规模大,业务量稳定的阶段。可通过大批量订货或备货降低采购成本,逐步从空运过渡到海运降低国际物流成本。

3、9610-直购进口模式

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B2C出口企业主要在物流中使用航空包裹,邮政邮件,快递包裹,快件等。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不包括模块贸易。据海关统计,新增9610海关代码将分开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有利于监管。

简而言之,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优点:灵活,不需要提前备货,相对于快件清关而言,物流通关效率较高,整体物流成本有所降低。

缺点:需在海外完成打包 *** 作,海外 *** 作成本高,且从海外发货,物流时间稍长。

适用:业务量迅速增长的阶段,每周都有多笔订单。


4、1239-保税电商A模式

18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75号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相比,“1239”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同时,区别于“1210”监管方式的是,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福州、平潭、天津10个试点城市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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