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坚:加强跨境电商全体系建设,这对电商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

李勇坚:加强跨境电商全体系建设,这对电商发展有哪些积极意义?,第1张

今天是6月29日,根据最新消息报道,李勇坚提出,要加强跨境电商全体系建设,这对我们的电商行业来说,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讨论一下加强跨境电商全体系建设对电商的发展有哪些积极的意义。

第一,可以帮助我们国家的一些电商产业最快的恢复,缓解疫情给电商产业带来的打击

疫情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持续了两年之久,很多电商公司因为疫情防控因素,仓库被隔离,厂家工人也被隔离,但是成本费和租金仍然要支付,这对电商公司来说,一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因此,提出加强跨境电商全体系建设,其实是给我们的国内电商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广大的平台,而这个广大的平台是国家给我们的支持,这样我们的电商公司可以接到更多来自国际的业务,可以增加产能和产量,并出口到国外,最大限度的促进资金回流,促进了电商行业的整体复苏。

第二,加强跨境电商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便捷购物,电商的进步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发展,可以让我国电商走出国门,实现经济全球化

跨境电商的意义就在于,我们国内的东西可以出口,国际的东西可以进口,这便利了我们国家的人们,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便捷了购物,电商进步了,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也会进步,电子商业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俨然成为了一种新的潮流,跨境电商可以促进国际友好交流,我国的电商走出国门,可以有助于我们早日实现经济全球化,带动很多工厂的发展,良性有序的使电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跨境电商出口发展趋势展

01 跨境电商出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交隔离、实体零售渠道受阻使全球消费者更深刻感受到网络购物的便利,线上购物习惯在后疫情时代或将永久保留。2020年,全球电子商务用户数量同比增长95%,达到34亿人。根据Euromonitor和德勤数据,2020年美国、欧盟电商用户渗透率已分别达77%、72%,美国消费者服装和鞋类商品网络销售比例由疫情前的25%增长至2021年的30%。

得益于稳定的经济政治环境、完备的工业体系、快速响应的供应链,我国为全球提供品类丰富且具有高性价比的商品,深得海外消费者的青睐。根据全球跨境电商主要支付机构Paypal统计,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全球约有26%的支付交易发生在大陆地区,美国占21%位居第二,其后是英国、德国和日本。一份全球化智库调查(来自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的5005份问卷)显示,服饰鞋袜是跨境采购频率最高的品类,同时也是初次体验网络购物消费者的首选品类,且75%的受访者表示疫情后仍会继续在线上购买服饰鞋袜。

线上消费习惯的形成与我国强大的消费品供给能力相碰撞,使得跨境电商成为我国企业“出海”新模式,企业纷纷加速全球化数字渠道铺建,加之“无票免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报关、投资便利化措施,以及鼓励建设海外仓等一系列支持完善跨境电商的政策陆续出台,跨境电商在资本市场的热度也快速提升。2021年1~6月,共有7个跨境电商平台获得125亿元融资,其中有4个是快时尚消费品出口电商,品类包括原创服饰、泳装、真丝服饰、家居产品等。

02 未来三大关注方向

独立站将成为更多品牌企业实施数字化运营的选择。在第三方平台运营成本上涨的外因和进一步挖掘消费者数据的内因作用下,自建独立站成为品牌企业深层次沉淀流量、挖掘消费大数据、运用社交媒体的首选。根据《2020年雨果网第二季度跨境电商行业调研报告》,26%的外贸企业选择自建独立站。另外,随着以Shopify为代表的SaaS服务平台增多,建设独立站的门槛大大降低,中小卖家能够选择同步开启独立站,尤其是面向东南亚、中东、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电商市场的独立站或将成为阶段热点。虽然独立站更便于卖家精准营销,增加消费粘性,实施数字化变革,但是想要在集中度不断提升的竞争环境中生存,需要企业不断提升经营差异化水平、产品创新活跃度和物流服务的效率和体验感。

跨境物流效率关注度日益提升。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消费体验的关键环节。根据Ipsos和Paypal联合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接近1/4的全球网购消费者认为配送速度是影响他们选择平台时的关键考量。此外,电商企业会对物流费用、出仓速度、配送效率、异常情况处理能力等综合考量,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物流商。建设高水平海外仓是提升物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政策支持的红利下,传统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卖家建设海外仓健全跨境物流管理体系的积极均将提升,行业竞争将趋于激烈。

合规要求加速完善。《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开始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评价结果交换指南、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指南、在线争议解决单证规范、出口商品信息描述规范、出口经营主体信息描述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一系列跨境电商法规的出台在商品安全、税收、物流、售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卖家、物流企业和海关在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沟通,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也将助力产品来源可溯,责任可究,使企业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此外,在我国2020年与美国签署的经贸协议中,对电子商务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协议要求双方应对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和下架制度),对盗版(假冒)产品的生产、出口、销毁以及边境执法行动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未来,在国内国际双重力量的推动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合规化进程明显加速。

(来源:中纺联产业经济研究院)

跨境电子商务优势分析

与传统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势。一般而言,传统外贸出口需要经由“国内工厂—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等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最大份额的利润都被流通的中间环节赚走。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国内工厂—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甚至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国内工厂—国外消费者”,直接绕开许多中间商环节。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进一步下降,进而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获得大部分的利润。

据了解,一直以来订单流程繁琐、周期长,地域局限,利润低是传统型外贸交易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对外贸易的发展。而跨境电商新模式不仅打破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的垄断地位,突破了传统型制约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模式,重塑了国际贸易结构,使零售商、批发商与企业直接接触,有效地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流动资本,大大提高了货物流通的效率。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大幅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就已达27万亿元,之后更是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到2017年这一规模迅速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预计2019年全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或将达到创纪录的108万亿元。贸易链条不断优化,大大拉近了中国优质产品与世界的距离。

1、国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梳理相关材料发现,自2004年起,我国便颁布了一系列扶持国内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政策,使我国跨境电商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2004年-2008年,电商行业规范初步实施,在这段时间主要侧重于行业的规范。2008年-2013年,10多项涉及物流、支付、管理等跨境电商的政策相继颁布,使行业规范进一步得到完善。2014年之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并分批次先后设定了80多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为跨境电商行业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2、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迅猛

跨境电商的大力发展与交易平台的支持、推动密不可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雄厚的交易平台不仅可以为跨国贸易提供良好的机会,还可以提升电商的品牌知名度,为企业获得利益。

近年来,我国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迅速崛起。环球资源、敦煌、阿里巴巴等B2B网站是跨境电商发展成功的典范,在海外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亚马逊、全球速卖、丝路通商城等新型的B2C跨境电 商网站也正快速崛起,为跨境交易的进行提供了稳定、安全的平台。

3、相关配套服务日趋完善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周边产业的发展。首先,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其次,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激增;另外,物流、供应链、支付等技术的不断突破支撑了交易的一些衍生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并带动了快递、海外仓等行业的协同发展。

 

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

尽管跨境电子商务存在诸多优势,且发展迅速,但行业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制约着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腾飞。

1、通关效率问题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海关通关监管与征税。大量的货物通过快件渠道和邮递渠道进境,对海关的监管方式与征税带来了更高的要求。而面对跨境获取的邮递与退换等问题,现行的海关监管模式仍不能很好地解决。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跨境贸易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难以快速通关与规范结汇。因此相关企业和社会均迫切期待海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2、物流问题

物流通常包括仓储、分拣、包装和配送服务,其作为连通买家和卖家的一根纽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目前,我国跨境物流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首先,跨境物流成本偏高,跨境物流很多都依靠空运,这无疑增加了物流成本。其次,跨境物流尚未跟上跨境电商发展的步伐,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体系建设尚不健全,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满足不了呈爆发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交易需求,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3、电子支付问题

跨境电子支付涉及到交易双方资金转账安全,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目前,电子支付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信息故障而造成支付信息丢失;另一方面,存在一些外部人员非法利用计算机技术支付信息,对交易的一方造成损失。

4、产品问题

跨境电商服务的核心是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商交易的成败。目前,跨境电商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种类有限,大多为简单加工品和初级产品,主要集中于衣服、箱包、食品、电子产品等个人消费领域,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并不多。同时,我国的跨境电商产品的品类目前还不齐全,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相对有限。

5、法律问题

跨境电商是商业模式的变革,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对我国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前跨境电商的法律问题看,最突出的仍然是涉及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维权问题,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往往导致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欺诈、非法交易、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使得顾客的支付信息等隐私被非法泄露,跨境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与此相关的跨境法律还不完善,相关的管理还存在漏洞,这也使得不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惩治。

6、人才缺口问题

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目前,中国跨境电商人才缺口已接近450万,并仍以每年30%的增速扩大。

报告指出,由于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现有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主要还是原来传统外贸人才在摸索中转变而来,我国高校并没有极度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专业,以致于跨境电商行业此前并没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政策将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和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03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中B2B市场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发布电商快评,输出观点评论,供参考。
政策对跨境B2B出口有着哪些意义
意义一:政策加码促进跨境B2B出口行业快速发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次海关政策对跨境电商B2B出口单列监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给跨境电商B2B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提高全国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物流配送能力;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对跨境B2B出口数据进行统计,为今后政府部门制定更多跨境电商政策提供了更多数据支撑。此次政策加码,不仅在疫情期间能够有效刺激行业的发展,也对跨境电出口B2B行业长期的发展带来积极地推动作用。
意义二:政策呈现出跨境电商B2B是未来主流模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表示,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政府顶层设计推动非常重要,但是在以往的政策推动过程中,更多集中在零售进出口跨境电商领域。B2B跨境电商政策红利较少,对于中国外贸出口来说,跨境电商B2B模式恰恰是绝对主流,B2B模式未来的增量更是不可限量。
“新政策背后其实表达的市场趋势是,未来中国传统外贸转型跨境电商的大势所趋,对于更多传统外贸企业转型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B模式是未来的真正主流模式,后疫情时代跨境电商B2B模式的出口数据也会越来越大。跨境电商发展进入到2020年,阳光化,规范化也会是时代趋势,海关政策加大了跨境电商的监管范围,未来跨境电商B2B模式的政府监管应该是常态化。”朱秋城表示。
朱秋城称,新政策也适合首届网上广交会政策,2020年首届网上广交会备受关注,本届广交会除了传统的外贸模式,更是联合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平台在展贸易,这次海关新政策的及时出台,更可以让参加云广交会外贸企业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通关便利,政府税收红利的福利,也真正推动2020年中国稳外贸的政策。
意义三:跨境B2B在稳外贸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海关推出9710和9810两种通关方式,展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其中9710适用于像阿里国际站等业务场景,9810适用于像亚马逊FBA等业务场景。海关之前推出9610和1210针对的是跨境在线零售。而这次9710和9810针对的是跨境小额贸易。这反映了国家对跨境电商理解得更加深入和完善,进一步丰富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加快跨境B2B监管改革试点促进外贸出口的决心。跨境B2B将在稳外贸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9710,9810的推出,界定了传统OEM小额订单和跨境小额贸易的区别。事实上,传统OEM订单也面着临碎片化发展趋势,并且整个交易过程不一定全部在线上完成,更多地是以期货订制的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相互配合来完成。而跨境小额贸易是一种现货交易,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完成整个交易闭环,更多地强调快速交付的确定性。”林智勇表示。
林智勇称,在没有推出9710和9810前,相关跨境B2B业务主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随着9710和9810的推出,商检、税和汇等政府监管部门都需要推出相应的配合政策推动相关业务的合规化和合理化。
政策将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影响一:政策将利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发展
张周平表示,政策对跨境出口海外仓增列了单独的监管代码,即是对海外仓在跨境物流中的重要性给予肯定,也是给予海外仓的发展更多的政策支持。海外仓目前已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重要选择。海外仓的主要优势包括:物流成本低,可以通过海运等传统方式走货到仓;可以提高海外顾客购买信心,销售发生在本土,可实现灵活退换货;时效快,提前备货在目的地,发货周期短,发货速度快;拓展销售品类,海外仓头程传统运输方式可以突破“大而重”的跨境出口电商瓶颈。
在出口跨境电商领域,头部和腰部玩家主要包括:亚马逊全球开店、eBay、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敦煌网、全球速卖通、Wish、兰亭集势、环球易购和生意宝等平台;棒谷、执御、有棵树、傲基、安克创新、通拓、跨境翼、赛维、爱淘城、择尚科技和三态股份等卖家;中国邮政、俄速通、百世国际、递四方、出口易、PingPong、Payoneer、连连支付、一达通和卓志等服务商。
朱秋城表示,政策非常鲜明地支持了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未来跨境电商发展海外会是重点,目前很多直邮跨境电商卖家,运输费用贵,客户体验差,更给政府的监管带来压力。在跨境电商B2B新政策的支持下,海外仓模式可以作为跨境电商管理,一揽子解决包括清关、运输、监管和退税等问题。
卓志关务专家黄兆煜表示,之前现有的跨境电商政策主要是针对B2C零售进、出口方式为主,未有出台过相应的跨境电商出口B2B监管措施政策,出现了商业实质与现有监管方式不匹配的现象。近年来国家持续对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支持,预计有更详细的数据后会有更多的利好政策和优惠。这次政策对跨境出口给予了肯定和监管办法,意味着跨境出口将是国家这一年内的重点发展项目。下半年对跨境出口有较大的利好,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后,跨境电商出口或将有机会大展拳脚。
影响二:政策将规范化跨境电商B2B数据统计
朱秋城表示,当前海外疫情依然持续,中国传统外贸面临很大的市场压力,政策是政府通过跨境电商的抓手给传统外贸寻找出路和方向。海关定义了新代码为跨境贸易带来新的商业机会,海关明确使用2个代码申报进一步加大通关便利化,特别是对于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可以优先检验的扶持政策,这会加速中国跨境电商B2B模式发展。
“政策新增编码可以让跨境电商的B2B数据统计更规范和精准,后期政府也会依托精准的B2B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给以外汇补贴,退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过去跨境电商B2B政府比较少的正视,新政策的出台,从监管数据统计都会去规范化跨境电商B2B模式。相信2020年政府对于跨境电商的政策红利也会越来越多。”朱秋城表示。
对政策及后续实施的建议
建议一:还需出台配套解释及落地细则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吕友臣表示,目前,跟跨境电商直接相关的监管方式代码,包括1210,9610,1239,1039,9710,9810,不排除将来还会有新的。问题的关键是,公告本身没有明确2个新增的B2B出口监管方式9710和9810的政策核心是什么?原有零售出口监管政策要点那些会继续适用?特别是备受企业关注的“免征不退”、“定额征收”,但出口免、抵、退政策能否同样得到落实?相信后续会有进一步的发文或解释。要不然,2个新的监管代码就成了摆设或纯粹的统计工具。

建议二:重点应该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资深跨境电商专家林智勇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贸易便利、税赋合理,政府支持得力,才能真正得到跨境电商企业的积极响应,否则新监管方式难以落地。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牵涉面广、业务复杂,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对各种情况下的利弊得失进行仔细权衡。
“比如,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如果备货量很大,采用0110更有优势,成本更低。而9710更适合多品类、多频次和少批量的交易状况,比较适合中小跨境电商。另外,0110通常是银行T/T或L/C收结汇,这对从事9710的跨境电商企业收结汇是很吃亏的。因此,9710将来重点应该是在跨境支付方面进行改革试点,进一步提供适应跨境电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并且集收汇、结汇、换汇以及融资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方式。如果采用0110,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是外贸公司,或者让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如果要出口退税,还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在9710方式下,企业还必须是外贸公司吗?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收结汇、办理出口退税吗?这个需要税务部门来进一步规范。而税收规范化又直接关系到业务阳光化。”林智勇表示。
建议三:1039,9810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传统跨境B2B企业经常是在国内和国外成立2家公司来配合和采用0110来完成业务并实现各种合规 *** 作。国内公司作为采购方,提供供应链服务;国外公司作为销售方,提供回收资金业务。国外公司还可以进行必要的避税 *** 作(比如香港所得税只有15 %),这对于大型跨境电商是非常必要的。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合规化方案。整个业务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就可以完成。这样就可以大大简化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毕竟在国外运营一家公司业务会复杂很多。特别是时间长了,还要面临国外税务机关的稽查。
9810还有一个重要应用就是外汇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数据进行贸易数据认定,允许企业进行快速阳光结汇。而在过去,虽然可以和国外公司配合收汇,但是没有最终的销售数据,业务不能完全一一对应核查。”林智勇称。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仓业务场景下,采用1039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在义乌的跨境B2B企业,通常会采用1039模式。这样就可以利用市场采购条件下比较宽松的商检、申报和结汇政策优势。比如,同一批货不需要申报所有的品类,也不需要对所有的品类进行商检。当然,这给予跨境电商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同时会带来假冒伪劣侵权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因此,利用1039来 *** 作跨境B2B是需要改进的。
目前,除义乌外,能够进行市场采购试点市场有十多个城市。如果这些地方今后可以继续采用1039来 *** 作跨境B2B业务,会对9810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规范的、需要退税的业务,出于成本和收益考虑,企业会采用9810通关,而对于不规范的,不需要退税的业务,企业可能会继续采用1039来 *** 作。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规范。”
建议四:跨境出口中心仓可以作为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
林智勇表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跨境出口中心仓也将是最重要的改革试点内容。因为这种监管中心仓可以对接亚马逊、阿里国际站和Wish等电商平台,彼此优势互补。
“对地方政府来说,发挥集货仓统仓统配作用,提高跨境电商供应链效率,同时将会带来更多的业务落地,带动本地市场、物流和仓储等行业发展,同时又可以收集贸易数据,构建地方大数据中心,提高了贸易和数据的真实性,能够更好地推动出口退税、出口信保和其他创新金融服务。对平台来说,根据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海关规则,确保货物描述和发货给消费者一致,对没有犯错的国内卖家或国外消费者实施更好地保护;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或侵权商品等各种问题。”林智勇称。

第一方面是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文件提出,各地方要强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确保外贸订单及时履约交付;要研究优化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险承保条件;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用到位;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自办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境外自办展会规模,持续提升代参展成效,对外贸企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出国出境参展、商洽业务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扩大即将召开的秋交会,也就是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参展企业范围,延长广交会线上展示时间等措施。

第二方面是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文件提出要增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增设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

第三方面是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文件提出要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推介口岸提质增效经验做法;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服务保障,实现到港货物快进快出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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