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报挂失,在什么报上挂失

如何登报挂失,在什么报上挂失,第1张

1、按照格式填写一份遗失声明。

2、给报社打电话咨询价格(不同报纸价格不同)

3、将《遗失声明》连广告费用一齐寄给报社广告部。

4、等刊登后报社寄来报纸。

挂失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

北京市级公开发行报纸有: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新京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等。

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有:中国改革报 ,参考消息,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工商时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

扩展资料:

登报声明格式非常重要,不规范的格式可能会导致声明无效,浪费金钱事小,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事大,所以选择登报格式一定要走正规的三种途径:

(1)证件补办单位给出的格式;

(2)报社提供的参考格式;

(3)有强大格式数据参考的登报机构;

同时登报时应遵循以下准则:

(1)在满足登报内容有效的提前下,尽量把登报内容简单化,以降低成本。

(2)在登报报纸字数限制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多写登报内容。

刊登内容:房本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运证、购车完税证、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 、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教师证、会计师、律师、医师、建造师资格证书等。

单位通知声明启事、各类企业公司,变更公告(内资、外资)、清算公告(内资、外资)、减资公告(内资、外资)、合并公告(内资、外资)、注销公告(内资、外资)、拍卖公告、破产公告、

法院公告、寻人启事、寻物启事、房屋入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重要通知、维权声明、严正声明等登报业务,票据证件物件遗失声明、迁址启事、企业通知、劳动通知、重要启事、会议通知、严正声明、退市声明、讣告、招标公告、清算公告、减资公告。

参考资料:

挂失登报-百度百科

拨打 客服电话一Ο57I ⌒6507—1802 服务热线一Ο57I ⌒6507—1802 《受理业务》{处 理 退款、退货、投诉、差评、认证、店铺管理、商品发布 、无法上架、下架 、查封、信用评价等 } 1担保;担保做到:我们保证提前完成任务。
2 确保既定的要求和标准,不打折扣: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科研时间。
3 作为担保的事物:安定团结是我们取得胜利的保证。
基本解释
1担保负责做到
例:保证到期归还
2作为担保的事物 保证 例:合同保证 ⑴保证人的积极资格 ①具有清偿能力 保证 ②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⑵保证人的消极资格
①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的担保人资格受到限制;
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能在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保证行为;
③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 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 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 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 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 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 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应收账款的借贷分为四种情况,每种情况都有四种含义。
1应收账款借方金额:指企业每次向客户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的贷方金额;
2应收账款贷记金额:表示客户每次退回企业的货款或服务费的金额;
3应收账款借方余额:指客户从贷记、还款到结算累计的欠款金额。是企业的债权资产;
4应收账款贷方余额:指客户从授信、还款到结算累计多付的金额。实际上,它是企业向客户收取的预付款,是企业的债务。

一、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金额,包括采购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应承担的税费,采购买方预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行为形成的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该科目根据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采购单位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占用的资金。
二、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对逾期应收账款采取措施并组织催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符合坏账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相关证明并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向采购单位或劳务接收单位收取的金额,主要包括企业向相关债务人收取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以及采购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该账户用于计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金额。为反映应收账款及其余额的增减,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未单独设置“预收”科目的企业,预收款项也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2) 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格的收取因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延迟,且本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则应计入“长期应收款”账户,而不是本账户。
(3) 根据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建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公众的青睐。“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种优势,也意味着不确定性。互联网并不能消除金融领域内在的风险,只是使之参入某种特性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甚或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种类。
这是新近发布的首部《互联网金融蓝皮书》的核心观点之一。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写而成。他们审慎的观点对于当前热得发红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针清醒剂。
在蓝皮书编著者看来,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法律监管与保障的缺乏
蓝皮书称,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如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最近,银行大战余额宝,背后凸显的就是规则的缺乏。尽管阿里卖萌式的回应被“转疯”,可是基本的问题却没有回应。P2P贷款的法律困境也相当显著。
根据人民银行2011年4月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非法集资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四个基本特征。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和优选理财计划模式,就是亟须引起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对期限和金额进行双重分割,由第三方个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时P2P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设定的标准,是否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流转行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债务或股权关系,专业放贷人是否有先获取资金放贷再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将向社会公众吸收的存款划归自有账户名下,是判断是否触及法律底线的标准。由于目前尚未有法规出台,P2P非法集资的边界并未明确。
模式创新契合难
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大部分因为与金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与客户具体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败。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模仿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扭曲和异化,无法取得如国外同类企业一样的商业成就。
蓝皮书以数银在线为例指出,互联网金融某种原创的发展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脱离现实社会经济状况,最终发展瓶颈导致失败的风险。有“在线贷款超市”之称的数银在线,由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运营的数字金融服务中心于2009年7月成立,为契合金融危机后浙江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产生。作为全国首家B2C模式贷款平台,数银在线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贷款解决方案。从2008年开始进入研发阶段,共拥有49项专利技术,美国Forbes评估其为未来3年最具爆发性成长潜力的互联网企业。数银在线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为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辅证,还是首家获得银监会核发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内唯一引入人民银行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但在2013年,因模式过度创新和管理营运问题导致流动性危机,创办4年后破产。此前,由于长期找不到稳定的盈利点,数银在线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如游戏开发、广告开发等,但业绩不佳。
回头看数银在线的模式,在理论上虽然是可行的,现实运营过程中却发生各种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续盈利模式模糊,过度依赖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数银在线采取向银行收取佣金的方式来获利,相当于把对利润来源的控制权直接交给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是由银行来完成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难以获得较大话语权;而正规金融机构对互联网借贷行业采取的是压制策略,导致数银在线盈利明显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户规模增长有限,成功贷款的客户,下次申贷时很可能直接和银行对接,使数银在线失去了业务支撑。
“ 可见,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种原创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不切合经济实际、不符合客户需求,将无法实现持续盈利,即使条件再好,也将因为模式创新风险而走向失败。”蓝皮书称。
安全风险涉及每个人
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显而易见。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殊时刻无法及时应对短时间内突发的大规模交易也会产生不良后果。该风险主要存在于“七夕”、“双十一”、“圣诞节”等传统电商打折促销日。由于巨量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超于日常基准数量,极易出现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淘宝、天猫、聚划算以及京东、当当等都是直接参与一日促销的主力电商,在过往几年的大促销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页面崩溃、下单系统无法打开、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情况。
不过,蓝皮书强调的却是数据安全风险。随着数据的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集中存储,能够方便数据的分析、处理,但安全管理不当,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对信息的窃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强制性地侵入系统,因此对大数据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6月18日,美国万事达、VISA和运通公司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入,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2012年,我国最大的程序员网站CSDN的600万个个人信息和邮箱密码被黑客公开,引发连锁泄密事件;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这些事件都凸显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领域数据管理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再者,互联网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社会各个领域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逐渐成为主导性数据传播方式。互联网的安全运行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如黑客攻击英国政府机构网站而导致该国信息泄露,以及美国“棱镜”斯诺登事件等案例,显示出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联网金融涉及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大量的互联网金融数据既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态,还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民众意识。该系统一旦出现漏洞,国家金融经济体系都将陷入瘫痪状态,国家安全也将因此受到损害。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海量大数据关乎国家利益,应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问题。
市场风险的互联网之“险”
市场风险是传统金融体系固有的风险。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有其独特的一面。蓝皮书指出,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处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容易造成资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动性管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将引发支付危机;网络交易由于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业务活动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都没有跟上模式创新与仿照,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较难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
以P2P为例,P2P平台一般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一方面,此类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导致P2P平台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充分验证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独立、权威的信评公司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提供信用评分和信用管理服务,广泛地服务个人贷款客户、小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美国的P2P平台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具发展优势。
蓝皮书认为,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迈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必须依赖数据的大量积累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实现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的分散,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此外,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组成部分,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弥补互联网金融现有大数据资源的不足。同时,互联网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还!借贷平台倒闭,也不意味着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倒闭后有三种情况:

1、平台被其他平台接手,整顿后继续运营。

这种情况下,平台官网或者APP应该都不会关闭还款渠道,但不排除个别平台暂停运营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还能正常还款,借款人应该按时足额还清欠款,不管平台是否已经易主。

如果还款渠道暂时关闭,那么,借款人可以联系平台客服或者其他运营人员,咨询如何还款。

2、平台因违规被清理,关门大吉。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现金贷平台的放贷资金主要来自:自营资金、平台股东、银行与信托等金融机构、其他一般投资人这几个方面。

不管资金来源是哪里,即便现金贷平台的确因为违规被关闭,但债权人依旧拥有对借款人债务的追索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向借款人追索这部分债务时,借款人应该予以偿还,尤其是本金部分。

3、平台因违规被限令整改,再运营。

不管是因为利率问题还是其他问题,被勒令整改的平台,代表它还有重新运营的一天。那么欠这种平台的钱,肯定是要还的。而且,一般在整改之前或者之中,为了最大程度上避免损失,平台会加快催收频率,最大限度上回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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