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跨境电商代理,第1张

1注册亚马逊美国:

美国的亚马逊卖家分为个人和公司。从未来发展和平台支持的角度来看,并不适合个人卖家。

(1)准备材料;

*** ,电脑和IP, *** ,营业执照,一元收款账户,亚马逊亚马逊账户的亚马逊费。

(二)报名方式:

准备好以上基本资料后,可以直接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搜索“亚马逊全球店”,然后点击右下角开店。如果您按要求填写了必要的信息,将有专门的投资经理与您联系。

如果有条件,请尽量选择朋友介绍的优质投资经理,这样在后续的活动陈述中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优势。

2选择:

基本目标是无论卖家类型(厂商、大贸易商、中小贸易商),正确的选择可以降低 *** 作难度和故障率,最终目标是盈利。

3上传你的第一个产品列表。

4同时要了解中国对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有很大不同。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现有环境条件已不能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收、外汇收付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

(二)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体现了“以规范促发展,以规范促发展”的总原则,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主要发展目标。既普遍支持国内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又突出重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提出培育一批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自建平台,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3)新的免税规定:

自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无有效购货凭证的货物实施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报关单电子信息。各综试区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强对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综试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按照现在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作为个人卖家,会失去很多大平台入驻的机会,

大部分主流平台都仅限企业入驻。

但如果要做的话,可以选择门槛比较低的如亚马逊、wish、速卖通等

一关于入驻

1亚马逊平台

只需要一张支持美元的 *** 即可注册

2wish平台

需要申请人在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URL地址才可以

3速卖通平台

需要的材料多,包括 ***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及地址证明材料。

二关于出单问题

1亚马逊平台一般是7—15天出单,

2Wish平台是15-20天出单。

3速卖通平台竞争就比较激烈。

如果是新手卖家,出单可能遥遥无期。

三入手跨境电商(亚马逊)

而亚马逊出单快流量大所以建议可以尝试从亚马逊开始,

(一)先用最小风险的方式去尝试开始运营一家亚马逊的店任何的生意,

比如把货卖到国外去,评估好自己的资源和货源,要有适合海外市场的产品。

(二)再者就是首先要有自己的资金投入充足,亚马逊已经是一个重资金的的行业,想要一个人坐着等着单子坐收美金是不可能的,

1)首先得投入充足资金去学习从而稳定。

2)选品的话可以选择跟卖或者自建。

3)跟卖就是选择标准化的产品,亚马逊的FBA配送减少了侵权的麻烦,

把中心放在采购成本的分析和国内物流头程计算,围绕市场价格来做产品测试。

4)自建则是选择口碑较好、受到普遍认可的品牌,但麻烦之处是标题、、页面、关键词等各种描述都要自己完成。

四关于运营策略

1价格

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价格是最敏感的能够触动他们的因素,

大部分消费者都期望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来购买一个产品,

所以,无论卖家是否采用第三方服务,

一定要确保自己的价格具有足够的竞争力,

尤其对于一条新的Listing,价格的绝对优势往往比其他要素都更有杀伤力,

可以让你快速的产生订单;

2 Listing页面展示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Listing优化,

优化的目的是为了向消费者呈现出更有吸引力的产品,勾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Listing优化包括是否清晰且质感强,

标题是否既包含产品的关键词又包含产品的卖点和特性,五行特性和产品描述是否能够触动消费者的痛点和痒点,等等内容,

当你在做Listing优化时,

一定要告诉自己:消费者就站在我对面,我正在面对面的向他们展示和讲解,而不是自说自话

3关于刷单刷评(合理规避)

如果卖家能够把刷单的成本让渡给消费者,

当产品的售价足够低,自然可以产生真实的订单,

所以,运营中,刷单并没有太大的必要,

而刷评又属于亚马逊重点打击的行为,为了账户的安全,刷直评的行为就尽量不要做了,

卖家可以根据订单的总数量,以合适的百分比适当的增加一些带VP的评论即可

4站内CPC广告:

如果Listing优化到位,广告匹配的关键词就精准,

产品售价有竞争力,且产品有了一定量的Review,订单转化率就会高,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站内广告投放中的关键词质量得分,

关键词质量得分高,广告成本自然的就会有看不见的降低,广告的良性循环也就形成了。

在亚马逊的运营中,卖家一定要围绕消费者这一重要要素来展开,谁把消费者当傻子,谁无视消费者,消费者虽然默不吭声,但一定会用脚投票,让你的运营摸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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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参考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扩展资料:

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1、模式描述:电商物品在成为订单之后,即在境外打包成小包裹,通过邮政、快件渠道进口。

2、实施区域:邮政快件监管中心、邮政国际邮件处理中心、机场快件监管中心。

3、跨境物流;小包进境、小包派送。

4、备案管理;申报主体预先备案、商品备案、电商账册备案。

5、电子订单:由于电商企业或代理申报是判断电商交易真实性的核心单证。

6、支付凭证:由支付机构申报则附在电子订单中的支付电子里签章,那么海关会判定完税价格的根据之一,但是不作为通关的单证。

7、电子运单:由于物流企业申报,通关单证之一,直购理货进口模式应申报分运单与总运单,分运单对应出区的小包裹信息,总运单对应入区的大包裹信息。

8、缴税凭证:已缴税的提供海关缴税凭证,“先放后征”的提供银行保函。

9、物品清单:那么代理报关企业申报是电商个人物品核放的根据。

10、签收信息:由物流企业申报,需要包含收件人个人 *** 号等信息。

11、集中监管: 海关在集中监管区办理清关的手续, *** 作查验和放行。

12、专项统计: 物品清单海关放行后,电商物品进口纳入海关统计。

13、检验检疫: 一线入区时检疫;而二线出区时按照电子订单确认B2C电商物品性质,如属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免于商品检验。

14、跨境支付: 境内消费者直接网购境外电商产品的,由支付企业代办支付业务。

15、进口缴税: 统一按行邮税标准征收进口税,商品备案时确定商品税率。

16、人工审核为辅;在此范围外或无具体列明参考价格的,重点进行人工审核。

扩展资料

跨境电商物流特点:

跨境电商交易的产品主要是体积较小,质地较轻的小型轻工业产品。飞机虽然运输时间短,但是成本过高,所以往往选择海运。而海路最大的弊端就是耗费时间长,十天半个月甚至都是比较快的情况。

海上运输也是最容易受天气影响的运输方式。如果货轮不凑巧遇到极端天气或极端状况,消费者拿到产品的时间还可能无限推迟。

即使海外消费者对物流的时间要求没有那么苛刻,过长时间的等待也会消耗消费者的耐心,最终会影响消费者在店铺里进行二次消费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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