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商中如何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力度

在跨境电商中如何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力度,第1张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假货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致使客户和消费者对正版产品造成认知错误认为该假货就是正版产品的产品,那么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呢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1

线上知识产权打假,打什么?

电商时代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分为著作权侵权,如盗版,盗用,美术、文字作品侵权;商标权侵权,如突出使用商标,遮挡商标,假货,滥用关键词等;专利权侵权,如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假冒厂名厂址等其它侵权。

在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原企业品牌商的权益,同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也有着严重阻碍。打击网络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从消费者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从购物环境的改善中受益。

企业可以采取的主要手段

目前,中小企业针对假冒行为主要采取事后举措,而大企业则已经防患于未然。所以针对知识产权打假或者说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行为而进行的品牌保护,企业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利用平台打假通道进行维权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出现,但是行为表现和后果不算严重,且涉嫌侵权企业规模不是太大,企业可以采取线上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目前,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已经加大了对侵权假冒的打击,也开放了权利人在平台上开展打假的通道,权利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通过这些通道开展维权。以阿里为例,阿里的打假维权通道有6个步骤:

企业可以通过该通道,要求侵权方删除链接,从而达到维权目的。

此外,针对投诉量大的权利人,几大电商平台也有自己的诚信投诉机制,以阿里平台为例,当投诉删除率≥90%、卖家申诉成功率≤5%、三个月投诉量≥100件时,即可自动升级为诚信会员,获得投诉材料简化、快速响应等权益。

2、事前防控,备案信息

企业可以采取一定的事前防控手段,比如与平台合作,及时备案产品信息,利用平台力量,预先对假货进行有效打击。以欧普照明为例,欧普照明法务部于2019年启动加入阿里巴巴反假货联盟主动防控项目,并向联盟备案了欧普品牌权利范围及主要侵权品牌的信息,阿里系电商网站会根据这些信息,在假货商家上架商品时,自动检测出不当使用欧普商标、销售欧普假货的链接,并在上架审核阶段予以删除。

企业权利人和平台的有效搭配可以形成打假共治系统,将假冒行为及时遏制。

3、发警告函

如果线上投诉不奏效或持续时间过长,权利人亦可以使用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因此,权利人可要求电商平台采取相关必要措施。

4、提起诉讼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必要时,企业亦可使用刑事控告手段。

总结

其实,线上线下的知识产权打假并非处于割裂状态,线上产品一般来源于线下,权利人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线上产品进行调查,从线上跟踪到线下,对线下侵权人进行同步的打击。

实践中,部分企业误认为“知识产权打假”流程单一固定,以至于以“打成”作为衡量成败的标准而忽略其他因素,而事实上, “打”是过程,此过程需要严格的风险管控,合理的人员配备,律师、调查员、知识产权保护顾问等各司其职,以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合法、有序、持续的进行。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2

面临矛盾

整治假货是电商都在做的事情。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就曾表态:“我觉得任何违法违规的商品,平台应该坚决清除掉,不只是商品,其实也包括售卖非法商品的商户。”但对于社交电商而言,整治假货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相对自由的售卖模式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有媒体报道,6月中旬,十几名拼多多商家前往上海拼多多总部维权。有商家称,不少商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强制冻结货款,关闭关联店铺,并且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随后,拼多多发布情况说明,称现场聚集的14名问题商家中,7家存在售假情况,6家存在商品描述不符情况,1家存在虚假发货情况。相关事实已经平台初审、复核程序核查,证据确实。

一些商家认为自己被冤枉,而平台表示“靠罚款商家牟利”绝不可能发生。双方的各执一词凸显拼多多在治理假货上的管理问题。平台初创时期的低门槛入驻与低价策略给后期管理带来难度。

除了拼多多,其他以社交关系为基础的电商平台也处于迅猛发展的时期,不同于拼单模式,一些社交电商在打流量“带货”牌。

日前,有赞、快手宣布合作打造“短视频电商导购”解决方法。快手App将新增“快手小店”,每个主播可申请开店,店铺中的商品可于作品区展示。届时,快手和有赞账号互相打通,快手用户可以直接购买自己喜爱的主播售卖的商品。

比快手更早进入“内容+社交”模式的小红书于今年5月31日完成了新一轮超过3亿美元融资。林允、戚薇、张韶涵等明星化身美妆博主分享入驻在“种草”方面为平台带来引流优势。

这种内容加社交,依靠主播或博主“种草”的售卖模式相比店铺与官方自营要自由许多。一些博主可以直接将用户引流到微信自行交易,这无疑给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协同发力

治理假货有赖于监管层与平台方共同发力。在立法方面,电商行业即将面临新规范。

电商法三审稿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或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告诉国是直通车,监管涉及到平台本身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是对于对卖家的处罚,会让平台感觉责任更加重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商平台管理责任明确后,对于市场化的自我进化有相当大的改善。监管弱化和强化的电商平台,活跃度也会有显著差异。

即将迎来四审的电商法有望使社交电商平台更加积极地打击售假行为,使社交平台商家低价售假,劣币逐良币的情况有所缓解。

而在平台管理方面,姚建芳认为这与社交电商的发展阶段有关:“在发展初期,电商对卖家的门槛会低一些。当发展到一定阶段,要做品质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选择就会越来越严格,对于售假的打击力度也会加大。这是优胜略汰的过程,也是电商发展趋势。”

治理之外,通畅消费者维权渠道也非常重要。姚建芳表示,取证难,维权渠道沟通不畅是目前消费者面临的维权困境。对此,她建议消费者,在平台无所作为,消费者手头又有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求助于监管部门或者舆论监督机构。

电商平台如何治理假货3

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是什么

首先,查扣、没收全部假货,并全部予以集中销毁;

其次,没收销售假货的违法所得;

最后,处以销售假货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卖假货被抓会不会坐牢

销售者卖假货,属于欺诈消费者,并且,消费者买到不是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者在使用过程中遭到伤害,为挽回自己的损失,就会去揭发销售者。那么,卖假货的销售者被抓,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去坐牢。

首先,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现在各地的工商部门其实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一旦发现有出售假货的行为,那必然就是要作出相应处罚的。具体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按照《产品质量法》当中的规定,一般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卖假货的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很多网友们在平时去买东西的过程中,都想去通过网购的方式或者是一些直播带货的方式去买一些物品。但是能够感受到一些电商平台,他们的直播方式也是让很多网友们感觉到特别的迷茫。因为很多电商平台他们所进行的一些宣传销售都是一些伪劣产品,甚至是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像这样的情况也是让很多消费者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侵害。

很多电商平台资质不够

而且很多网友们在平时网购的过程中也会发现,像这些直播平台他们的质量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有些官方的直播平台,它们的质量是有保证的,如果觉得不满意的话还可以进行退货或者是换货处理。但是有些直播平台他们可能就没有进行相应的资质认证,所以在买到一些劣质产品的时候想要退货或者是投诉,都无法进行维权。所以像这种情况大家也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很多电商平台他们带货都是处在一个非常杂乱的现象。

大家网购避免踩坑

而且很多电商直播的水货的成分也是非常高的,很多直播平台他们也是进行了刷单这样的处理,所以大家在平时观看一些评论,或者是看很多大咖推荐,其实都是请来的托。像这样的现象也让很多网友们感觉到这些直播平台所带来的流量以及销量都是假的,而是给大家想呈现一个这些主播非常的受欢迎,并且这些产品也是非常受欢迎的这种假象很多数据其实都是假的。

所以大家在观看这些直播的过程中,可能就会有一些上当受骗的现象,很多网友们都会觉得像这种直播带货的方式,就像是以前的早年的电视购物一样。很多主播在视频上面反复的忽悠,大家说这个产品是如何如何的好,然后大家在观看这些直播的过程中,也会感觉到这些主播所推荐的这些产品仿佛真的质量有那么好。但是在自己买了之后也会发现自己是完全受骗了,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大家还是保持一种理性购物的心态去进行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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