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第1张

跨境电商行业因涉及国家多个部门的业务范畴,除国务院和海关总署外,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或参与出台相关跨境电商政策,涉及的国家相关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濒管办、密码局等多达17个部门。更多楼主可到环球华品网详细了解。

2020年6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9710、9810监管方式,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9810行业内称为“海外仓”模式,国内公司把货物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并没有实际销售,从财务的角度来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财务不能确认收入;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主要的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没有发生,就不能确认增值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更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了;要等卖家将货物实际销售后才能确认收入并申报退税;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1)需要按照实际平台销售收入来确认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能否做到“无票免税”,还需等待政策出台,从财税〔2018〕103号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无票免税,即9610监管模式出口的才适合;
(2)目前来看,跨境电商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暂时还没有落地,很多企业担心所得税税负成本,你懂得了;
(3)即使有进项专票企业申报退税,也要等到货物实际出口后才可以申报,一旦销售周期较长的时候,企业的资金压力可想,跨境电商企业好像没有不缺钱的;
所以9810监管方式估计会流产;

4米2货车(蓝牌轻卡)虽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中限值为18吨,但细心的朋友肯定会留意到备注写着: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也就是说还是要符合一类车总质量45吨的要求。
看到这里,估计有不少4米2货车司机心都凉了一大截,那接下来这个新规定,绝对能让他们死心塌地了。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货车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目前高速公路入口均设立了不停车称重检测,一旦货车检测出超载,电动栏杆不会打开。
有朋友可能会有疑惑,这个不停车称重检测是否准确,如果出现误差了怎么办?考虑到称重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误差,所以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1、史上最严排放标准“国六”落地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银行业、保险业行政流程优化
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近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首先增加了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程序;其次,明确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程序,进一步保证行政许可程序的完整性和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全面性。
3、首个关于直播带货的规范正式实施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这是国内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专门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4、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启动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地1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5、买新车可选装原厂ETC
2020年2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通知,其中一项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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