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有哪些

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有哪些,第1张

跨境电商税率有两种:跨境电商综合税、行邮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增值税、税费税、关税三种。行邮税有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种。

跨境电商进口税需要缴纳:

(1)进口关税:进口商品在通过其他国家关境缴纳的税收。

(2)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通过国家关境缴纳的税收。

(3)增值税:我国规定的进口物品增值税为17%和13%。

(4)消费税:针对奢侈品、高能消耗品、不可再生消费品、对身体有危害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跨境电商出口税需要缴纳:

(1)关税:欧盟成员国进口欧盟以外的物品缴纳0%到25%的关税。

(2)进口增值税

(3)VAT:商品在流转中所要缴纳的销售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改革,针对进口交易限制限额调整,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消费者单词购物商品的完税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的限制,年度累计购买额不能超过26万元。

商品种类更加繁多,从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等方面增加了63个税目商品。一部分税号限制为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类商品数量额度进行了限制。

商品禁止二次销售,海外代购产品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海关针对虚假信息传输、泄露,造成他人个人信息和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的企业进行处罚,走私或违规的企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退货商品进行了规定,退回的商品不能影响二次销售,在海关放行的30日送达原监管业务场所,不征收相关税款,对个人年度交易额进行调整。

法律分析:年度交易限值为每人每年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个人单笔交易限值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计算规则如下:税费=购买单价 x 件数 x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跨境电商综合税率 =[(消费税率 + 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70%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法律依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是货物销售后需要缴纳的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得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二、分析详情

跨境电商在跨境贸易中需要有不同考量,包括了解本国与目标国之间的贸易协定、税收协定等,以此最大程度上降低关税。另外,根据不同税收协定,跨境电商如需要在本国缴纳所得税,则可以根据已在目标国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差额,进行补交税,了解税收协定的本质是帮助企业或个人在境内外不需要被双重课税,需要充分利用抵免政策。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高度正相关,二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互为因果关系。影响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因素有协同环境、协同机制、协同关系、协同能力、协同意愿、个体特征、协同预期等。

三、跨境电商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在股权架构、资金安排以及税务合规及筹划上做功课,尽量合规合法的少交税、晚交税及不交税,减少因不了解全球税制而缴纳高昂的学费,也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自身的竞争力。

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
要了解什么叫跨境电商,最先要了解的是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其实就是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易的桥梁,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跨境电商平台主要有亚马逊、ebay、天猫国际、速卖通等,这些平台在跨境电商中占据比较重的位置。

法律分析:(1)跨境电商综合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2)代收代缴义务人是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3)征税范围是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4)完税价格是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5)限值内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的单次交易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6)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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