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多次砍价不成功起诉拼多多,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因多次砍价不成功起诉拼多多,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第1张

法院依据民法典进行判决认定拼多多这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拼多多砍价,想必很多的人都有了解过,甚至曾经参与过使用过。在最开始拼多多正式上架之后,大众对于这款软件的评价并不是很高。虽然说是一款购物软件,可是这款软件上面的商品频繁陷入低价质量差的争议之中,因此很多的消费者不愿意下载这款软件,更不会在这款软件上面购物。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拼多多这个购物平台就推出了砍价的策略。最开始是现金砍价,也就是说只要能够邀请到足够的新用户的话,这个用户就能够拿到100~200元不等的现金。俗话说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所以说在拼多多出台了这样的政策之后,一时之间涌入了很多的消费者。无数的消费者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到了拼多多提供的砍价红包,可是随着下载拼多多的人越来越多,也有很多的用户发现现在即使邀请100多个人为你砍,也未必能够砍下来拼多多所提供的红包礼金。

而这个案件之中的律师就是因此状告拼多多,认为其存在欺诈的情况,不过法院在审理之后却并不认同欺诈的说法。法院发现拼多多在设置砍价进度的时候不够明确,没有将砍价的进度及时的透露给消费者,同时还设置了很多不方便的链接,不便于消费者及时准确的去了解到相关的信息,进而使得部分的消费者在其中消耗了时间精力和流量,因此法院认定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过对于这个律师来讲,他并不认可法院的判决。其认为拼多多侵犯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存在欺诈的情况,所以说在后续律师还有可能会提起上诉。

需要看是否是属于该法院管辖,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其次,看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并结合其诉讼的事实与理由进行答辩,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将答辩状及证据的复印件提交诉讼的人民法院。如果相关证据需要人民法院调取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之后等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开庭时需要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质证的情况和争议的焦点,进行答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拼多多被判赔偿400元!法院认定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发文:刘某某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拉新活动”时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活动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歧义的,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400元
要让一个涉及数亿人的营销活动模式完全改变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步一步地来”。一个人的思维是有限的,完全改变需要群策群力。

起诉拼多多有成功的。
此前,作家王兴川其作品《第九只兔子》在拼多多平台上出现大量盗版,对此王兴川发起了诉讼,他自称是“拼多多反侵权胜诉第一人”。王兴川起诉拼多多引起大家的关注,他表示目的不是跟拼多多打官司,而是有效打击盗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拼多多商家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是会因为30元告上法庭的。根据相关公开多起案例显示,拼多多商家的维权意识开始慢慢觉醒,不再甘心被买家薅羊毛,尤其是在平台的无理评判下,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给白嫖党敲了一记警钟。

拼多多仅退款起诉书
原告:(消费者姓名)
被告: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消费者姓名)与被告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本院提起仅退款诉讼。
一、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
1 判令被告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原告当次消费金额中被告应退还的款项(人民币XXXX元,具体数额以实际消费支出为准)立即退还原告。
2 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的律师费用(XX元)及本次诉讼中产生的其他费用(XX元)。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
1 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拼多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消费金额为XXXX元(具体数额以实际消费支出为准)。
2 在消费过程中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原告要求被告负责赔偿和赔偿,但被告拒绝接受,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因此原告诉讼要求被告进行退款。
3 关于本案事实,原告附上消费凭证、购买确认函和投诉单等证据。
以上为本案事实,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诉讼书。
原告:(消费者姓名)
代理人:(律师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现在对拼多多的管辖权异议,拼多多这是无理取闹,故意拖延时间。管辖权没有问题。
网络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你的诉讼请求增加变更,是在一审法院提交,不是在中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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