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属于儿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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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属于儿童救助 救助管理站在机构改革中能改为行政单位吗?

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是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县区级为参公事业单位,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及敬老院等救济机构管理工作职能。

按照各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在推行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要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之所以参公,就是因为其承担的行政类职能。

在市县机构改革方案中,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将其承担的除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职能划归新组建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其他行政管理监督职能整合到民政局机关,公益服务职能保留,参与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综合改革,综合设置事业性质的社会服务中心。

县区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撤销后,工作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分流。

极少部分参公人员连人带编随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暂时保留,待民政领域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成立后,正式确定岗位和编制性质。

原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要于2020年10月底前置换整改到位,避免机关混编混岗;保留在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的,其身份和工资待遇暂时保留,以待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具体情况对应改革。

谢邀。

救助管理站是民政下属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是参公事业单位。

我们那救助站不是民政参公事业单位。

民政下面有很多事业单位,按最新政策看政事分开,事业单位改革只保留公益性事业单位(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有可能最多保留1一2个官办公益事业单位负担的所在地老弱病残保障对象,因为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上级有要求保留限额和指标,市县要求不同,事业单位人数少要撤销合并。

其它事业单位全面放开推入市场成立民办服务中心和转企。

保留的1一2个官办事业单位除了少部分人属党组织管的干部,其余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国家按岗划拨事业人员经费的。

民政有参公事业单位行政职能要划入机关,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参与其它事业单位整合,除保留的1一2个官办公益事业机构,其它的要全面放开,个别的转企。

各地区整合力度不同,有的地区保留公益事业单位的限额由上级决定。

所在地区民政下属公益事业单位保留几个官办公益事业单位还真不好说,各地区整合、撤销、放开、转企要求不同。

我个人估计民政最多保留1一2个公办事业单位,其它要参合政府其它事业单位整合并入政府官办服务中心。

剩下的全面放开转成社会服务中心以及转企。

救助站要看所在地单位属性,参公的行政职能并入机关,那么编随事转,人随编走,救助站成行政单位可能性为零,最多并入民政局行政单位成一个内设机构,机构编制有限额的不能随心所欲,政府有些部门由于机构限额合署办公,更不可能有部门下属事业局存在。

民政局机构改革后除划走科室剩下救助和综合社区。

属性事业单位要参合民政其它事业单位整合成大民政服务中心或参与政府整合成政府下面的政务服务中心,还可能全面放开推入市场由群团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服务,也有可能直接转企。

民政下属事业单位多,机构改革后不可能允许部门下属过多事业单位存在,有些省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合力度很大,机构编制几人的要撤销,长期挂号不开展业务的也要撤销,一般县救助站1一3人多是二传手单位,真正承担救助老弱病残五保特困的是敬老院,救助站在县上就是行政救助的二传手主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前没救助站由民政和公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际没多少事。

合并撤销的可能性大,整合成救助服务中心可能性大或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企业服务可能性大。

仅仅是我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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