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怎么样?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怎么样?,第1张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是2013-08-29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与王村南街交汇口北200米路东新城市花园第7幢3单元3001号房。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40105075543202Q,企业法人卢宁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为总公司承揽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北京京日东大没上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得知截止到2022年11月8日北京京日东大不属于上市公司。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系日本东京国际贸易株式会社于1987年6月6日在北京投资建立的日本独资企业。

教育机构排名全国十大教育机构排名如下:

1、新东方——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学而思教育——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安博教育——北京安博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学大教育——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环球雅思——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正保远程教育——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7、弘成教育——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北大青鸟——北京阿博泰克北大青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巨人教育——北京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中公教育——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新东方——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教育培训/教育产品研发/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教育科技集团,美国上市,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学而思教育——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内最具知名度的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之一,中小学教育培训领先品牌,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安博教育——北京安博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内第一个真正以升学与就业两大关键需求为导向的全国性教育服务品牌,美国上市公司,安博教育集团。

学大教育——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国内个性化教育培训领域的领先者,教育培训行业十大品牌,美国上市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田F001

案情简介健风集团是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总裁柴某某。1995年12月20日,健风集团与广东中山华港工贸有限公司就临海市自来水二期供水工程与临海市政府达成投资意向。1996年5月,健风集团和华港公司共同组建成立临海市源水供给有限公司,其中健风集团占60%股份,华港公司占40%股份,股东双方组建源水公司的目的主要在于投资建设临海市自来水二期供水工程,以解决临海市十几万人民饮水难的问题。该工程总投资建设资金4638.35万元人民币,其中华港公司投资1577.039万元人民币,健风集团投资3061.311万元人民币。该工程于1998年7月1日顺利建成并正式向临海市供水。

2001年4月,华港公司认为投资资金有虚增内容,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健风集团返还因虚增投资资金而增加的华港公司的投资额。在民事诉讼明显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华港公司又转而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认为健风集团、柴某某涉嫌经济犯罪,共罗列了18条“罪状”,请求公安机关对此予以立案。临海市公安局于2002年上半年立案,5个小组分别审查了健风集团36个子公司十多年的全部账目,结果华港公司举报的18条“罪状”无一成立。但是在18条“罪状”之外,临海市公安局给柴某某定了一条“挪用资金罪”,2003年7月21日对柴某某以涉嫌挪用资金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03年11月6日,临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柴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海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柴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事实主要有两部分:

1.柴某某以源水公司董事的身份个人擅自决定,将源水公司资金31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作对外投资或借贷给他人。其中投资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110万元,借给该公司股东个人200万元。

2.柴某某以公司董事身份擅自决定,将源水公司资金50万元投资临海市健风净水有限公司。将源水公司资金3195.54万元挪用到健风集团及其关联单位进行经营活动。

在此期间,为慎重起见.承办案件的律师委托浙江省法学会咨询部组织浙江大学法律系刑法学教授阮方民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律系刑法学教授于世忠博士等专家学者进行讨论。继而又赴京,委托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该专家委员会指定中国著名刑法学专家高铭暄、赵秉志、张泗汉、张智辉、黄京平教授参加论证。二次论证得出的结论均为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源水公司账户内的资金支配权不在源水公司,也不在其另一方股东——华港公司,而在健风集团。因为源水公司设立过程中,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约定:供水工程由健风集团总承包,实行一次包干定死,盈亏皆与华港公司无关。源水公司账户内的资金系源水公司付给健风集团的承包工程款,健风集团对源水公司账户内的资金完全有权支配。包括将相关资金调配给集团其他企业使用。

其次,根据《刑法》第272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工作人员挪用公司资金,必须是归个人使用,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公司资金归单位使用,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实际情况是,柴某某将以源水公司名义所贷资金归单位使用,因而其行为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再次,公安机关指控柴某某所有“挪用”资金行为,均系健风集团领导层集团研究决定,既不是柴某某个人擅自决定,也没有归其个人使用,因此,其行为不具备挪用资金罪所要求的“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的条件,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2月5日和2004年5月28日两次退回临海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临海市公安局在没有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两次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1月18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柴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柴某某挪用资金罪的事实仅为临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的第二节,即柴某某将源水公司的50万元资金划给其本人、柴云其、王党、杨宏明用于成立临海市健风净水公司验资所需的注册资金。

2005年2月17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柴某某挪用资金案,在庭审中,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2006年4月11日,临海市人民法院作出(2005)临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判决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柴某某无罪。

一审宣判后,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于2006年4月20日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06年5月24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柴某某挪用资金抗诉案,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坚持一审的辩护观点,继续为柴某某作无罪辩护。2006年6月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台刑二抗字第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在本案中,控辩双方对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设立公司验资所需注册资金,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均无争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柴某某划拨50万元资金用于个人注册健风净水公司之用,是基于其源水公司董事(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职权,还是基于其健风集团董事长职权如果是前者,毫无疑问柴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后者,柴某某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辩护律师认为,柴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主客观要件。其理由是:

1.到1998年7月之前,源水公司承建的临海市自来水二期引水工程由健风集团承包,健风集团对源水公司的资金拥有完全的支配权,作为健风集团董事的柴某某对源水公司的资金有权进行调配。

2.对源水公司在引水工程建设期间资金的支配权,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签订了协议,为保证资金安全,在通水前由健风集团下属的商城有限公司的3.8万平方米土地证作为华港公司资金的安全担保。若健风集团将源水公司的资金移作他用,华港公司有权将担保证件及担保物作其他用途,不需要健风集团同意。

3.1998年7月临海市自来水二期引水工程建成通水。1999年10月28日,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进行结算,华港公司尚欠健风集团140多万元,而本案所涉的50万元就已经包含在已收取的投资款中,股东双方就投资款问题已经完全结清。

4.柴某某划款的行为不是履行源水公司董事的职权,而是健风集团董事长的职权。因此,柴某某主客观上均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控方认为,健风集团并没有对源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整体进行经营管理,健风集团及其承包工程期间源水公司的经营与决策并非由柴某某一个人管理运作,健风集团在实际经营中不能调配源水公司账上的资金。其理由是:

首先,源水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健风集团是集体性质的法人企业,源水公司不是健风集团的子公司或下属企业,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其独立性并没有因为引水工程、的承包关系而发生变化,源水公司并没有因为工程承包给健风集团而将经营管理权予以移交,如当时源水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仍是由源水公司支付,而不是由健风集团支付;健风集团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源水公司有及时拨款的义务,等等,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源水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了健风集团。

其次,健风集团也并非由柴某某一人管理运作,如柴某某供述,划往北京东大公司购买股权和借款给该公司的股东这一决策是由集团主要负责人集体商量决定的。

再次,健风集团没有享有对源水公司账上资金的调配权。法院据以认定的证据是两份协议书,法院实际上对协议书存在曲解和误读。资金担保协议保证的是华港方投入资金的安全,而本案50万元既不属于健风集团也不属于华港方投资,是源水公司向财政借款专项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这笔资金不属于担保协议的保证范围,所以此证据材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另外,资金担保协议仅说明华港公司对投入资金可能存在的风险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绝不是说明华港公司同意健风集团可以将资金用于与工程无关的事项,恰恰说明华港公司对投入资金被移作他用是持否定态度的。1996年5月8日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是确认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确认与源水公司之间的关系,故同样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法院未采纳1996年6月16日源水公司与健风集团签订的二期引水工程项目总承包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源水公司在承包工程期间所发生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健风集团享有和承担,这说明源水公司是要求承包方即健风集团必须将本公司的建设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上述已阐明,源水公司和健风集团是两个互相独立的法人,都具有独立的对本公司资金的管理权,两份协议并没有改变源水公司对本公司资金的控制权。

审理判决

柴某某挪用资金案,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其理由为:

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及源水公司与健风集团签订的承包协议规定:健风集团承包本应由源水公司承建的引水工程,实行一次“包干定死”,凡由工程质量、工程完工期限、工程进度、工程设计等由工程引起的法律责任归咎于源水公司的,概由健风集团负责;在承包工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亦与华港公司无关;为保证资金安全,由健风集团将下属企业的土地证作为华港公司资金安全的担保。从承包方式看,源水公司实际由健风集团经营管理,健风集团及其承包工程期间源水公司的经营与决策实际由被告人柴某某一人管理运作。健风集团在实际经营中可以调配源水公司账上的资金。故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被告人柴某某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柴某某犯挪用资金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后,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其理由为:

1997年5月6日,柴某某为净水公司注册资金,指使源水公司副总经理周军将该公司人民币50万元划至净水公司的临时账户上是事实,但根据健风集团与华港公司签订的股东协议及源水公司与健风集团签订的承包协议规定:健风集团承包本应由源水公司承建的引水工程,实行一次包干定死;凡由工程质量、工程完工期限、工程进度、工程设计等由工程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健风集团负责;在承包工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亦与华港公司无关;为保证资金安全,由健风集团将下属企业的土地证作为华港公司资金安全的担保。从以上承包方式看,源水公司实际由健风集团经营管理、对外投资、资金调配,均由柴某某一人 *** 纵、决策,故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柴某某具有挪用该笔资金的主观故意,原审法院判决柴某某无罪并无不当。抗诉机关提出的柴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经典评析

柴某某挪用资金案,从立案侦查到二审终审宣告无罪,耗时六年之久,一方面花费大量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给企业带来无尽的损失。回顾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我们认为有三方面的法律问题值得研讨。

第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的资金。在本案中,基于健风集团对源水公司的承包关系,基于健风集团向华港公司作出的担保,健风集团取得源水公司的资金调配、使用权。因此,本案不存在柴某某挪用源水公司资金问题。

第二,挪用资金罪客观方面“挪用”含义的理解。

从文字含义上来讲,挪用包含两层意思:(1)把某种款项移作他用;(2)私自用(公家的钱)。但这仅仅是挪用的文字含义,并没有揭示挪用的法律特征。从法律上来看,所谓挪用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款项移作私用。要准确认定挪用资金罪,首先就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挪用的法律含义及特征,而司法界和理论界在研究和探讨挪用资金罪时,往往忽视对挪用法律含义及特征的研究。我们认为,挪用应包含以下法律特征:

(1)挪用的非法性。挪用的非法性是指挪用行为不仅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财经管理规章的规定,而且表现为未经合法批准、许可。如果将款项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是经过合法程序批准,没有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就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挪用的私利性。挪用的私利性是指挪用者是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而进行挪用资金。如果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挪用,就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挪用的个人意志性。挪用的个人意志性是指挪用行为由挪用者个人意志决定,系挪用者擅自所为。如果是单位意志,而非个人意志,则不能成立挪用资金罪。

挪用的上述三个法律特征紧密相连,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挪用资金罪。

在本案中,健风集团由柴某某一个人管理运作是一个长期形成的客观历史事实,柴某某对健风集团及其承包工程期间对源水公司的管理运作,实际是代表公司进行,本身符合健风集团的运作惯例,因此本案也不符合“挪用”的客观行为特征。

第三,挪用资金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必然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进行非法挪用。也就是说,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非法性要有认识。而本案中,柴某某主观上只是认为自己是在正常地调配资金,是依健风集团董事长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其对自己行为的非法性没有认识,因此本案也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观特征。

综合上述三方面,本案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均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北京东软集团怎么样,包括待遇,工作环境,氛围等等各方面?

东软在IT业界的口碑不知道lz知道不?靠打价格战占领市场,靠最低廉的人力成本获取高额利润。我曾经在沈阳东软干过两年,在它的两个部门待过,领导之间勾心斗角,人际关系复杂,专案管理混乱,就这还过了CMM5,到处拿出去炫耀。但是普通员工之间关系还是比较简单,相处非常和睦。平时加班不给加班费,节假日加班给加班费,但是一般不会让你加班,需要经过多级领导的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加班。我工作两年多,平时都要求员工加班到晚上9:30,但是一到节假日就不提让你加班的事。待遇薪酬就不用提了,我工作两年月薪酬都在2000多点。说是每年都给调薪,但也不见得年年都会调薪,调薪一般幅度不超过400,普遍200,300,除非表现特别好,才能涨个400以上。我工作两年没有涨过一分钱,以金融危机为理由拒绝涨薪,就是到我要离职的时候,领导才说给我涨到3000,北京、深圳这边的公司都给我开6000+,你说我会选择哪一个,DR真TMJIAN。如果lz没有其它选择或家在东北的话就去吧,如果有更好选择还是考虑别的公司。也算是我一个东软过来人给你的建议。lz不相信我说的,你可以看看网上对东软的评价都怎么样。

数码视讯深圳研究所 怎么样?(包括待遇、工作环境氛围等等)

深圳研究所同等职位待遇比北京这边高一些,主要是考虑深圳的消费水平。办公地点是租赁的写字楼,环境和一般企业差不多,整体团队氛围不错,没有一些网路上说的那么差。

你这种问题一般不会有人回答,1、涉及秘密!2、资料与实际绝对会有出入,就算回答也不能全信!3、凡是问某个单位怎么样的,一般不会有工作人员来回答,不是工作人员的也不会胡乱回答!4、你问单位基本情况一般选择地区问题,不应该在职场问题中询问!我建议你撤销帖子,换到地区问题中去,是那个地方的人或多或少有一定了解!还有个建议是:所谓眼见为实,你最好自己去看看!

北京东研集团工作环境怎么样?

在北京环球贸易中心办公,工作环境没得说啊,我女朋友在那工作,我去过几次。

东软集团工作环境如何,怎么样

东软集团是中国领先的IT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是上市企业,股票程式码600718。公司成立于1991年,前身为东北大学下属的沈阳东大开发软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体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开发的各种软体已被广泛运用于工程、电力、电信、房地产、工厂设计等行业,软体的商品化率是国内最高的。东软以软体技术为核心,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和产品工程解决方案以及相关产品与服务。

广州超群实业怎么样,待遇,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等各方面,越详细越好》》》

如果你是女的,如果你有几分姿色,去吧,去应聘品质部的ISO专员吧,肯定能上。你懂的。

张江的伟创力待遇,工作环境,氛围等等怎样?

伟创力研发2005年成立于深圳,致力于各类电源,电池,充电器等电子产品的研发。作为伟创力集团提升产品研发能力的一项重大投资战略,公司已经建立起包括多个高新科技实验室在内的研发设施。

魏桥电厂怎么样啊?包括工作环境,待遇方面

不咋样 刚开始要找个好工作啊

北京联想集团 NPI PM 工作环境及待遇怎么样

管理联想国际工厂的,经常出差,待遇要看级别的

工作去浪潮华光待遇等各方面怎么样?

我在浪潮华光,这是要看你的学历啊,如果你是本科,或者研究生,那么待遇还是可以的,如果你只是专科,或者以下,那么……反正我是感觉如果是专科,在这里是没什么发展前途的,这里对学历很重视的!具体待遇:本科1700,专科1200(最低工资)
希望对你有用!

1、XDF新东方。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1993年11月16日成立的北京新东方学校发展壮大而来,目前集团以语言培训为核心,拥有短期培训系统、基础教育系统、文化传播系统、科技产业系统、咨询服务系统等多个发展平台,是一家集教育培训、教育产品研发、教育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于2006年9月7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大陆首家海外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

2、凌阳教育。

凌阳教育,消费性IC设计公司——台湾凌阳科技旗下品牌,北京凌阳爱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四大业务之一。10来,通过台湾阳科技大学计划,与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建凌阳实验室多所。

3、学大教育。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学大教育,中国十大教育培训机构,国内个性化教育的领导者,中小学个性化教育领先品牌,全国最大规模的个性化教育连锁机构之一,实现O2O转型的教育机构。

4、正保远程教育。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十大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领先的网络教育机构,远程教育行业的领跑者,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远程教育的专业公司。

5、安博教育。

北京安博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博教育集团旗下,中国十大教育培训机构,以升学与就业两大关键需求为导向的全国性教育服务品牌,中国教育连锁最具影响力品牌之一。

北京东大正保正规。
因为该公司待遇不错团队活动很多,管理正规氛围很好人际关系简单,办公环境高大上,也是有国家审批的,所以北京东大正保正规。
北京,简称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全国第二大城市。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乐在赚 »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怎么样?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