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份海关总署发布的9810跨境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是否能落地实施?

2020年6月份海关总署发布的9810跨境出口海外仓监管方式是否能落地实施?,第1张

2020年6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9710、9810监管方式,
(1)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9810行业内称为“海外仓”模式,国内公司把货物报关出口至海外仓,并没有实际销售,从财务的角度来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财务不能确认收入;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主要的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没有发生,就不能确认增值税收入及所得税收入,更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了;要等卖家将货物实际销售后才能确认收入并申报退税;
这里面有三个问题:
(1)需要按照实际平台销售收入来确认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收入能否做到“无票免税”,还需等待政策出台,从财税〔2018〕103号指的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享受无票免税,即9610监管模式出口的才适合;
(2)目前来看,跨境电商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暂时还没有落地,很多企业担心所得税税负成本,你懂得了;
(3)即使有进项专票企业申报退税,也要等到货物实际出口后才可以申报,一旦销售周期较长的时候,企业的资金压力可想,跨境电商企业好像没有不缺钱的;
所以9810监管方式估计会流产;

跨境电商商户注册流程的改进建议如下:
1 简化注册流程:在跨境电商商户注册流程中,商户需要填写许多繁琐的信息,并上传各种证照资料,流程较为繁琐。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简化注册流程,减少繁琐的填写和上传环节,提升用户体验。
2 提高注册效率:目前跨境电商商户注册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核,审核时间长,流程复杂。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注册效率,方便商户尽快开启跨境电商业务。
3 优化审核策略:在审核过程中,可引入风险评估技术、实名认证等方式,确保商户信息真实可信,并提高审核速度。同时,对于合规性良好、信誉较高的商户,应该给予更加宽松的审核政策,减轻商户注册负担。
4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对注册商户的后续监管,确保商户依法依规经营,提升行业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5 提高服务质量:相关部门应制定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为商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还可以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商户进行智能化服务,优化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体验。

海南跨境电商与其他省市在政策上有以下区别:

海南自贸港政策支持:海南自贸港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包括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更加灵活的监管模式,更加便捷的海关通关流程等。与其他省市相比,海南自贸港政策更加开放和优惠。

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目前,中国境内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有12个,而海南是其中之一。海南的跨境电商发展更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重视,相比其他省市,海南的跨境电商发展更有优势。

电商海关监管方式:海南跨境电商海关监管采用“前置审批,后续监管”的方式,即在商品进口前,需要先进行电商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并通过海关的审批后才能进口。而其他省市的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跨境电商产品种类:不同省市的跨境电商产品种类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海南的跨境电商商品种类包括日用消费品、保健品、母婴用品、数码电器等,而其他省市的跨境电商商品种类可能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海南跨境电商与其他省市相比,在政策支持、海关监管、试点城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海南的跨境电商发展更加优惠和开放,但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随时调整,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服务措施的公告,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解读中都简称为“特殊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前几天企业朋友们已经从该项公告的微信发布解读中获得了不少知识,那么这一次就让我手把手教您如何开展退货业务。

01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退货申请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注意:退货申请的商品种类、数量等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单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范围,电商企业、平台企业须与原出口清单一致。

03 自动审核

系统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退货单》(以下简称“《退货单》”

04 到货管理

在《退货单》放行前,跨境电商退货商品应存放在符合海关监督要求的退货商品理货区、待放行区。

05 入区管理

如果监管作业场所在特殊区域外的,海关放行后的退货商品应按现行规定返回原特殊区域。

06 申报核注清单

区内企业汇总已放行的《退货单》,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

07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上述退货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需要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2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出口申报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保税电商(1210)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境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

03 退货进境申报

退货商品由境外退运至原特殊区域时,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的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在备注栏首位填写区内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境备案清单号。

04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从境外海外仓原状退回特殊区域的退货商品,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3

其它涉及特殊区域的退货业务

01 境外退运入区复出境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仅需退回特殊区域再复出境的退货,按照退运货物(4561)退运申报进境入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填写“KJHW”

02 国内出口入区再退运至境内区外

国内出口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再退运至境内区外的退货,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03 海外仓现存货物的退货需求

目前海外仓内属于通过特殊区域出口、仍在退货时限内的跨境电商货物,如有因消费者正常退货或滞销等产生的退货需求,可以退运货物(4561)退运进境人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KJHW”,同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出境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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