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对自贸区建设的影响

数字税对自贸区建设的影响,第1张

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自贸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的税收负担:数字税的实施可能会增加自贸区内数字经济企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于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
2、影响自贸区的营商环境:数字税的实施也可能会影响自贸区的营商环境,一些数字经济企业可能会因此选择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
3、督促自贸区数字经济企业规范经营:数字税的实施还可能促使自贸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加强合规经营,遵守税收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国家现行的电商税收政策是:
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货物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率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税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根据相关的报道,我的建议是:
1加强对C2C平台的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征尽征。按照这一思路,应当对C2C平台的个体网商进行强制性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将其全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管理的范围。同时,尽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进行代扣代缴以实现应征尽征。如果从理想的依法治税和税务机关履行征管职能的角度来看,这一思路并无不妥。但是,从中国的征管实际和实质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按照这一思路解决所谓电商征税问题,将会导致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力度和实际税收负担远高于线下交易,从而造成实质上的税负不公。
2根据中国征管现状,按照实际公平的要求,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这一思路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而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现行税收征管框架下将征管重点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网店上,其实质是不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税收征管框架下,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技术手段,在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同时,重点加强已进行税务登记企业线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税负公平。
对于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规模较小,无实体经营场所且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网店,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围。为此,有必要修改现行的税收登记管理办法,将交易额较小的个体网店比照农村流动商贩,适用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下一步也可以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对自然人纳税登记进行明确规定,通过建立覆盖自然人的普遍登记制度解决个体网店税务登记的问题。
为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区分线上线下交易普遍适用,鼓励超过起征点的个体网店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研究对小微企业适用所有税费按综合计征率简易征收的征管办法。
3将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尽管中国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网络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仍不足8%,电子商务对其他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才刚刚显现。为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放弃所谓税收中性原则,对线上交易给予明确且有期限的税收优惠。但针对线上交易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确且成本较低的区分线上线下交易的征管措施,这一点在实施中有一定的困难。而且针对线上交易的税收优惠会带来传统行业较大的抵触。
比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订与电子商务发展密切相关行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对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收入免税;对电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和高速移动网络的设备投资加速折旧或允许进行投资抵免;对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快递网点收入减免增值税,等等。
综上所述,解决目前社会各界争论的电商征税问题,应客观理性地分析电子商务领域税收问题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避免就税收论税收和片面强调表面税收公平的错误倾向。要从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实际出发,遵循实质公平原则,避免政府不适当的管制和干预。因此,解决电商征税问题不能采取第一种思路,第二种思路比较稳妥可行,如果条件具备,应积极研究实施第三种思路。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采购商品是含税的好。而对于个体户,就不需要含税价,因为他们每个月是核定来征收。
从价格方面来说,价格最直观的方面就是,含税价格高,不含税价格低,很多小企业为节约成本,会选择不含税的价格。从税费角度来说建议分别载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这样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申报印花税。如果只载明含税金额的话,那么就需要按含税金额申报印花税了。对于其他税种没有影响。从企业性质,发票方面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他们材料购买需要一定的正规发票,有抵扣的进项,所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采购商品是含税的好。而对于个体户,就不需要含税价,因为他们每个月是核定来征收。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跨境电商可谓是中国互联网发展中的一部快车,不仅吸引了诸如洋码头、蜜芽、58同城等互联网新军和巨头的加入,同时还取得了令业界侧目的发展速度。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在业界看来,跨境电商更多的是在享受着政策红利带来的“甜蜜”。
但是随着跨进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政策的红利显然不能支撑整体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行邮税调整将正式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要靴子落地,而普遍被外界认为将会带来决定性影响的“税收新政”对于发展得如火如荼的跨境电商行业而言,到底是一盆冷水还是一锅热油呢?
“有税可交”让行业更规范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在税改政策的通知公布之前,跨境电商试点的几年,几大试点的保税区在政策执行层面虽各有不同,但共性都是通过行邮税的方式对跨境电商进行征税,这是当时税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的临时之举。但是,经过几年的试点,发现行邮税50元以下的免税额度导致这种清关模式下跨境电商的缴税率过低,甚至出现钻免税额度的漏洞的现象,跨境电商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针对性的税率的缺失,在被不少人解读成为了政策红利的同时,也成为了行业发展中的隐忧。
“过去,跨境电商行业曾被一般贸易说成是一个基于偷税漏税的灰色产业,而跨境电商税制新政的实施将引导行业‘由乱而治’,进入规范化、机制化、规模化的高速发展轨道,这是行业步入成熟期的标志,产业资本可以放心、大胆大规模进入,对行业的中长期发展绝对利好。”洋码头CEO曾碧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总体而言,此轮新政对跨境电商产业的长远发展是积极正向的。税率水平的提高对不少企业而言确实是一个担忧,但从促进行业公平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又是一个喜讯。”1号店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要实现基业长青的发展,不可能指望所谓的短期性的“政策洼地”带来利益,应该认识到从多方面的因素考虑,此轮新政的出台有其必然性。而在不少行业内人士看来,“税”作为“悬在”跨境电商头上最后一只靴子,如今能够落地,虽然会带来不少的行业变革,但对于跨境电商而言,终于“有税可交”也是对跨境电商行业的进一步规范。网易考拉海购的负责人认为政策调整是对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跨境电商重寻核心竞争力
“长期而言跨境电商冲击一般贸易进口的趋势将不可逆转,新政只会加速行业的成熟。因为对跨境电商而言,真正的优势并不在于税收,而在于缩短了原有一般贸易进口的链条,加快了流通的效率,使得流通成本和时间都大大降低。”曾碧波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跨境电商依靠政策红利虽然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对于跨境电商而言,税率的优势显然不是核心竞争力,而发挥电商的本质提升流通效率和创新模式才是所有跨境电商需要思考的问题。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在税率新政实施前,亚马逊全球物流中国与网易考拉海购就正式签署合作协议,通过“亚马逊物流+”为网易考拉海购提供仓储运营服务。根据双方协议,“亚马逊物流+”将基于网易考拉跨境电商业务的需求,并从宁波保税仓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其搭建、设计全流程的运营体系,包括定制化开发系统,科学规划存储区域,设计运营流程,并为其提供日常运营及管理服务,以更高效的仓储运营快速响应其业务需求。
此外,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易达云科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布局在本土市场腹地的海外仓,对中国跨境商家的意义和作用远大于“仓库”本身,而针对行业的变化易达云科技也提出了面向未来的“海外仓+”模式。
易达云科技通过云技术让海外仓的全球高效分布式运用得以实现,同时可以实现数据分析,智能补货、智能渠道选择、智能分仓策略以及智能供应链管理等等,同时还兼顾金融和售后等作用。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在税率方面的“红利”不再,真正有实力的跨境电商平台将会在模式和创新方面交出更多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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