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关注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还在关注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第1张

所谓“人肉代购”,就是通过海外归国人员将购买物品带入国内。人肉代购的参与者主要是空姐、导游和留学生。同时也有一些家境较优越的网友利用旅行、度假、购物的机会,从国外代购一些商品。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上述新政明显缩小了跨境电商的税收优势,此举在短期内可能会让部分消费需求涌入人肉代购、非正规直邮等渠道。
为了配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的施行,把一碗水端平,两条海关新公告果然陆续出台:
1、严查人肉代购行李:不合规定的行李,扣!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等规定,现就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暂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上述暂不予放行物品不包括依法应当由海关实施扣留的物品。
二、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一)易燃易爆的;
(二)有毒的;
(三)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
(四)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三、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应当向旅客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以下简称《凭单》,样式详见附件),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交由海关暂存的物品有瑕疵、损毁等情况的,海关现场关员应当在《凭单》上予以注明,并应当由旅客签字确认。对于贵重物品或疑似文物等物品,海关可以采用拍照、施封等办法进行确认。
五、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旅客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旅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物品提取手续的,接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旅客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旅客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的 *** 件。
六、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七、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堵住邮政快件通道
不少业内人士判断,海关上线新快件系统,目的很可能是要加强对这部分商品的监管,相关部门势必将加大监管及抽查力度,提高抽检率。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方便进出境快件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中的报关功能同时停止使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其中: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二、A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A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总运单(复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B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 *** 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
C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C类快件报关单(格式详见附件)、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快件运营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影印件)的,海关可要求快件运营人提供原件验核。
三、通过快件渠道进出境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四、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第147号、第198号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第十三条暂停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1号公告)同时废止。
这势必增加海淘代购被税的风险!
何为“自用、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事实上,各地海关此前已多次提醒过,旅客进出境携带的物品要在“自用合理数量”。
这次海关总署再度发文重申这一精神的同时,还明确了诸多执行细节,将便于地方执行。
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新政出炉的当下,海关总署重申上述要求,也可以视为严打海淘代购的一种信号。
据传,有民众清晨5时30分抵达机场时,海关工作人员就在上班了。“无申报通道”是关着的,全部人必须得走“申报通道”过机器检查,哪怕手中仅仅只有手提袋也可能检查。
只要扫出来有名包、名表,基本上都跑不了,还会调来托运行李一起来接受检查。并且很多东西就算没有吊牌,但海关只要看是新的、贵重的就扣了。
尤其是包包和手表,千万不能带。一旦被机场海关查到,包你连本带利全泡汤。
此举一出,海淘代购的风险和成本可谓是越来越高!费钱、费事、费心的海淘还能获得剁手族们的青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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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晚间,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改新政继续实施,并不受过渡期的影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新政实施以来,聚美优品整体出区量和订单量下降幅度都在60%左右。蜜芽宝贝、网易考拉等区内企业的出区单量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以网易考拉为例,其4月8日至4月11日的出区单量为231万包,参照新政前平均业务量,订单下降比例达到47%。

按照跨境电商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看来,正是因为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大量商品无法进口。

在一些跨境电商人士看来,“征税、清单都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要求,货根本进不了关。”据了解,由于跨境的电商企业供应渠道较为复杂和分散,很多并不是直接由生产商供货,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原产地证明等一系列资质。大部分商品无法入关,也就无法补充存货。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行业讨论最多的,就是把境内的保税仓迁移到境外,或者直接寻找周围国家和地区的仓库,例如越南、中国香港、韩国等。目前,上述区域的仓库价格已经“水涨船高”。此外,一些跨境电商企业现在也在寻求和一般贸易企业的合作机会。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海淘”新政明确设1年过渡期

有消息称,海关总署日前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据悉,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截至2017年5月11日。

据介绍,这份《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中,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通知》还特别提及,在过渡期内,直购模式同样可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化妆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备案等要求。

我国跨境电商进口新政自4月8日实施以来,引发电商企业大反 *** 。其中,争议最大的并非取消“免税”,而是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以及“正面清单”备注中,针对化妆品、配方奶粉、保健品等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的相关要求。

随后有解读称,“通关单”新政让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监管退回到一般贸易的水平;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的要求,则被解读为断了中小商家的生机。

如今,新政过渡期暂停了上述两项争议措施,让诸多商家心里有了底。不少跨境电商人士表示,《通知》的下发,让大家心中的大石落了地,“至少现在生意是可以做了,一年之后会怎么样,暂时还不好说”。

据悉,《通知》中没有明确,一年暂缓期到期后是否会重新执行4月8日的新政,对此,一名业内人士认为,将来暂缓期政策到期后,相关部门应该会综合评估这一年的调整效果,再看监管政策该怎么调整。

跨境电商进口新政策或暂缓贸易全球化业务利好

近日,速途网络研究院出炉一季度海淘市场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海淘一族更注重商品质量,价格其次,因此刚刚满月的税收新政并未阻挡海淘大潮。

虽然海淘市场进入发展爱扬道,但从调查来看,海淘用户大部分每季度都会购买1-2次,一季度内金额不超过1000元,可见消费者仍然较为理智。

海购一族首要考虑质量

这份报告提出,在网购人群中,43%有过跨境网购。海淘用户大部分每季度都会购买1-2次,在一季度内消费金额不超过1000元。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测,2018年中国的海淘人数将达到3560万,海淘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将约占中国电商整体规模的1/6。

与此同时,跨境零售电商们迎来春天,目前市场属于百花争鸣。国外巨头有亚马逊、乐天大型电商开通中国业务,也有国内新兴企业网易考拉、蜜芽宝贝、洋码头、贝贝、宝贝格子等后秀崛起。同样在传统电商行业中,以跨境电商作为自己的附属频道也很卖座。

速途网络研究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海淘一族不少认为境外的商品质量更好,这些消费者主要是化妆品和保健品族;同时由于地域局限性,也有不少消费者认为境外商品的种类多而且选择空间大。

跨境电商进口新政可能暂缓

正是因为价格并非中国消费者海淘的首要考虑因素,速途研究院认为,即便是税收新政,也阻挡不了海淘的大潮。

据《2015-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了解,4月8日跨境电商进口新政实施,在取消了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免税优惠”的同时,还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范围,以正面清单的方式作出限制。同时,针对保税进口的监管,也恢复到接近一般贸易的水平。

这一度引来跨境电商一片哀嚎,不过,这份报告指出,税制新政之后,相对于进口商品的其他流通渠道,海购平台的价格优势依然明显,虽然会对部分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产生影响,但海淘电商整体价格竞争力并没有改变。

同时,此次新税政策无疑减少了部分企业想方设法拆单利用免税额避税,以降低售价来争夺市场的不良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市场也有传闻:经过多部委对新政效果的调研,跨境电商政策或将进入缓冲期,通关单新政和针对部分首次进口商品的许可制度可能会暂停实施。

记者了解到,在网易刚刚举办的财报电话会议上,面对各路分析师的提问,CEO丁磊也透露,4月8号到5月10号这段时间的政策调整,的确对一些小的、新型跨境电商企业带来巨大,负面的影响,网易也调整了一些策略。

但从最近发布的一些政策来看,政府又把政策调整回到4月8号之前,过渡期是一年,“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未来的政策,也相信贸易的全球化对网易跨境电商业务是利好,也是未来的方向。”

肯定有影响了,税收发生了变化,具体如下:
目前,我国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 *** 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云邮跨境清关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传言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改革昨天尘埃落地,财政部昨天晚间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而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据云邮跨境清关服务平台了解,为满足日常征管 *** 作需要,有关部门还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另据了解,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之所以延迟,一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政策成熟仍需时间,二是为了确保跨境电商平稳发展。
延期既要照顾到的消费需求,又要避免对一般贸易和国内产业的过度冲击,还要确保跨境电商这个新兴业态的平稳发展。此次新政过渡期的延长是为让中小进口跨境电商有更充足的调整时间,让企业静下心来潜心打造企业品牌及增加商品的品类,提高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较大冲击。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目前国内跨境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产业产业链、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海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占比

行业概况

1、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2、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利好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扩大。二是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三是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在扩大跨境电商试点方面,自2015年杭州获批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依托综试区建设,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众多可供国内外借鉴的成熟做法,为跨境电商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已有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基础上再设46个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截至2021年9月,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数量已达105个。

在减税政策方面,为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的便利化,国家政策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推进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019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将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落实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行业发展现状

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不断增长

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25万亿元,较2019年的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904%。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605万亿元。

2、跨境电商渗透率接近40%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占进出口总值占比稳步提升,传统外贸线上化的趋势愈加明显。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886%,相比2019年3329%提升557%。

3、出口跨境电商占据主体地位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额占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6627%。

4、资本市场恢复活力

2016年-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融资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33起融资,同比下降295%。但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29起融资,同比上涨222%。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超709亿元,同比下降6929%。2021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781亿元,同比增长32446%。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交易规模处于领先地位

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商务部主办的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省市分别是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上海市以及天津市,其中广东省的总额远超其他省市。

2、企业竞争格局:进口电商龙头优势明显,出口电商中下企业占主流

在进口跨境电商方面,我国进口跨境电商B2C市场呈现出一超多强的格局,天猫国际+考拉海购、京东国际、唯品国际排名前列,市场整体处在上升通道,阿里系在进口2C端的地位稳固,市场格局基本稳定。

在出口方面,亚马逊、淘宝系、eBay市场份额分别为22%、5%、5%,头部平台市场集中度较低,中小型电商平台及自建站占据主流。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2021年交易总额有望达到146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46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6%,将达到1133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24%,将达到327万亿元。

2、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来自日本的化妆品等“海淘”货品通关核验后即可发给消费者。

上午8点“海淘”的日本化妆品,下午就送到家了。今后,北京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将享受到更快捷的服务。1月1日凌晨,北京天竺综保区实现了北京市首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通关业务,这标志着北京市跨境电商“1210”监管模式正式运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首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

2018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北京正式成为全国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的一员。同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适用范围再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即海关监管模式“1210”政策(跨境电商保税仓模式)将正式应用于北京全市。

作为北京市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坐拥区位优势、航运资源和保税功能的天竺综保区带头起到了示范作用,标志性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首单通关也发生在这里。

“1210”监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以后,天竺综保区将实现“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区域出口和一般出口”四种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跨境电商企业可实现海外集中采购至天竺综保区保税仓库,国内消费者网上下单后商品由保税仓库直接进行配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1210”监管模式即保税模式和直邮模式相比,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包裹的时效性提高了,通常情况下直邮模式的时间比较长,有了北京保税模式之后,整个物流配送时效就会大大提高,用户的收货速度更快,购物体验也得到优化。

数据显示,2018年1至11月,天竺综保区跨境直邮进口商品450万单,同比增长28倍,占全市总量的85%,消费者需求旺盛。天竺综保区也在为跨境电商发展打造更好的线上线下条件。目前,天竺综保区开发完成跨境电商2个监管平台,并与3个国家级系统平台完成对接;建设运营了两条跨境直邮通道,以及跨境电商体验中心、跨境电商快件中心公共库、五类进口商品保税查验中心等共计约3万平方米仓储、查验、展示等产业配套设施;10大国际国内跨境电商企业入驻运营。

下一步,天竺综保区将会同监管部门举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培训会,协助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保税备货业务备案,并做好数据对接,推动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规模化发展。

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细则出台

建设100个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保税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探索 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医药产品……作为特大型消费城市,北京高端消费人群聚集,跨境消费需求旺盛。为更好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北京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委办局研究制定了《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由市政府审定印发。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方案表示,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将实施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信用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缩短退税时间,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机制。支持支付机构在合规基础上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支持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

突出北京空港口岸优势,增强公路口岸服务功能,协调推动天津港优化港口作业和通关业务流程,推动国际邮件铁路运输常态化,全方位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关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发展专业化、集约化、精益化现代物流,建设运营海外仓,完善跨境邮件申报系统,缩短国际邮政业务寄递时限。

方案还提出了试验区的建设目标: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实践 探索 ,将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服务高效便利、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发展、产业链生态链服务链更加完整、消费规模和引领力全球领先,立足京津冀、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枢纽、创新枢纽、产业枢纽、消费枢纽。累计培育100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建设100个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及保税仓,建成100个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打造20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占外贸进出口额比重达20%以上。

消费者可以得到哪些实惠?

附:全国3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名单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6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8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不是!每种最多三个,如果你买的多,被查了那就要扣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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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行邮税调整将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以后“海淘”要多缴税了。
201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个人“海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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