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和文联残联哪个好
你好,这两类参公的原因并不相同,性质也并不相同!首先,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执法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拥有行政执法权。
也就是说,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但是,我国基层公务员编制非常稀少,事业编制相对较多。
因此,目前通行的办法是,由事业单位性质的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然后参公管理。
这是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公管理。
然后,文联、残联是群团组织,接受党的领导,承担了部分行政职能,因此,进行了参公管理。
因此,一个是事业单位参公,一个是群团组织参公,二者并不完全相同。
另外,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执法大队),其行政职能将划归行政机构,或者整个执法大队转为行政机构,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因此,行政执法类的参公单位,要么剥夺行政执法职能,要么转为行政机构,不再保留。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先说结论:不一样。
这两种都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都属于广义上的公务员,但都不是真正的公务员。
文联、残联这种单位属于群团组织,不是行政单位,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务虚,比较轻松。
群团组织规格一般与当地行政单位(如财政局、住建局)平级,一把手高配的情况比较多。
如县政协副主席兼文联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县总工会主席。
在这种单位,想有实权就算了,不过作为一份工作是极佳的选择:工作清闲、轻松,几乎不担什么责任。
城管执法大队、文化执法大队、交通执法大队这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内容都是与大众、企业息息相关的执法活动,工作会比较繁忙,责任会很大。
行政执法单位一般隶属于各行政单位(如文化执法大队隶属于文旅局,交通执法大队隶属于交通局)。
行政执法单位的规格一般比上级行政单位低半级,比如地级市交通执法支队会比正处级的交通局低半级,为副处级。
很多时候,执法大队的队长会有上级行政单位负责兼任,如交通局副局长兼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即便不是由上级副职兼任,一般也会由上级班子成员兼任,如交通局党组成员兼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这种单位,权力和影响力仅限于自己管辖的一块,对其他单位的影响力几乎没有。
工作会很忙,责任会很大。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