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2021的发展前景如何?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目前国内跨境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产业产业链、跨境电商行业交易规模、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海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占比
行业概况
1、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2、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利好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扩大。二是发展跨境电商新模式。三是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
在扩大跨境电商试点方面,自2015年杭州获批中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我国跨境电商依托综试区建设,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形成了众多可供国内外借鉴的成熟做法,为跨境电商的高速、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本次扩大试点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将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已有5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基础上再设46个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86个城市和海南全岛。截至2021年9月,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数量已达105个。
在减税政策方面,为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的便利化,国家政策不断扩大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推进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2018年1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019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将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要求落实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行业发展现状
1、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不断增长
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25万亿元,较2019年的105万亿元同比增长1904%。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605万亿元。
2、跨境电商渗透率接近40%
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占进出口总值占比稳步提升,传统外贸线上化的趋势愈加明显。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3886%,相比2019年3329%提升557%。
3、出口跨境电商占据主体地位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额占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6627%。
4、资本市场恢复活力
2016年-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融资事件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33起融资,同比下降295%。但受疫情影响,线下消费受到抑制,为线上消费带来了全球性的机遇。与此同时,国家政策的支持,促进了跨境电商快速发展。2021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共发生29起融资,同比上涨222%。
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超709亿元,同比下降6929%。2021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781亿元,同比增长32446%。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交易规模处于领先地位
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商务部主办的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目前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省市分别是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上海市以及天津市,其中广东省的总额远超其他省市。
2、企业竞争格局:进口电商龙头优势明显,出口电商中下企业占主流
在进口跨境电商方面,我国进口跨境电商B2C市场呈现出一超多强的格局,天猫国际+考拉海购、京东国际、唯品国际排名前列,市场整体处在上升通道,阿里系在进口2C端的地位稳固,市场格局基本稳定。
在出口方面,亚马逊、淘宝系、eBay市场份额分别为22%、5%、5%,头部平台市场集中度较低,中小型电商平台及自建站占据主流。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2021年交易总额有望达到146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46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6%,将达到1133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24%,将达到327万亿元。
2、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据统计,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5年来增长近10倍,占外贸的比重由2015年的不到1%增长到2021年的49%。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让各国消费者线上需求不断增长,为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新的巨大机遇。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162万亿元,增长257%。2021年达192万亿元,增长186%,实现连续两年高速增长。
在江苏,近三年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年均增长超过4倍,13个设区市全部获批了综试区,建成90余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孵化基地。
实践中,综试区具备拓展外贸发展空间、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等鲜明特点,因此大部分综试区都被置于某类开发区中,这在长三角范围内更加明显,基本与海关特殊监管区重叠。故此,综试区在发展中都已成为了集政策支持、产业集群、创业孵化、行业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生态圈和载体。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Added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网上零售额为1063万亿元。其中跨进电商进出口总额为18621亿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额为944亿元,进口总额为9181亿元。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态势,2019年跨进电商进出口总额为18621亿元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继续保持蓬勃发展态势。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360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8621亿元,年均增速达508%;2019年当年进出口增速为383%。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额呈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额为944亿元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总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从2017年的3365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44亿元,年均增速达605%,2019年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82%。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额呈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跨进电商零售进口总额为9181亿元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增速为27%。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总额为9181亿元,同比增长168%,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从规模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处于领先地位。2019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出总额排名前五的省市为: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其中广东省的总额远超过其他省市。从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来看,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排名前五的城市为:东莞市、广州市、深圳市、宁波市、郑州市。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及企业竞争策略分析报告》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参考资料:
免税新规
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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