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如何选择合适的报关模式?

跨境电商如何选择合适的报关模式?,第1张

跨境电商的报关模式主要有:9810、9710、9610、1210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将产品送达境外购买者手中。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交易,然后将商品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境内企业把生产出的货物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的仓库中,即可申请出口退税,之后按照订单由仓库发往境外消费者。
“9610”、“12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C模式,“9810”、“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模式,可根据跨境电商模式来选择合适的报关模式。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服务措施的公告,进一步优化细化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解读中都简称为“特殊区域”)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前几天企业朋友们已经从该项公告的微信发布解读中获得了不少知识,那么这一次就让我手把手教您如何开展退货业务。

01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退货申请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注意:退货申请的商品种类、数量等不得超出原出口清单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范围,电商企业、平台企业须与原出口清单一致。

03 自动审核

系统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退货单》(以下简称“《退货单》”

04 到货管理

在《退货单》放行前,跨境电商退货商品应存放在符合海关监督要求的退货商品理货区、待放行区。

05 入区管理

如果监管作业场所在特殊区域外的,海关放行后的退货商品应按现行规定返回原特殊区域。

06 申报核注清单

区内企业汇总已放行的《退货单》,向海关申报核注清单。

07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上述退货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需要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2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的退货

01 企业信息维护

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02 出口申报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按保税电商(1210)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境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

03 退货进境申报

退货商品由境外退运至原特殊区域时,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4561)的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备案清单。

注意: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业务事项”选项中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在备注栏首位填写区内原出口报关单号/出境备案清单号。

04 退至境内区外申报

从境外海外仓原状退回特殊区域的退货商品,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出区退至境内区外的,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以退运货物(4561)监管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并提交不涉及退税或未退税、退税已补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免征税进口手续。

03

其它涉及特殊区域的退货业务

01 境外退运入区复出境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仅需退回特殊区域再复出境的退货,按照退运货物(4561)退运申报进境入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填写“KJHW”

02 国内出口入区再退运至境内区外

国内出口入区的跨境电商商品再退运至境内区外的退货,原国内出口企业应在原出口进区报关单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

注意:报关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

03 海外仓现存货物的退货需求

目前海外仓内属于通过特殊区域出口、仍在退货时限内的跨境电商货物,如有因消费者正常退货或滞销等产生的退货需求,可以退运货物(4561)退运进境人区。

注意: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首位应填写“KJHW”,同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出境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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