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电商中如何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力度

在跨境电商中如何加强对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力度,第1张

第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行为。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对正在起草的《电子商务法》涉及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产品质量标准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引入国际贸易法律框架,弥补法律缺陷与技术不足,明确工商部门在跨境电商监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充分挖掘现有的法律法规资源,通过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配套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跨境电商延伸应用,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推进跨境交易个人网店登记试点,鼓励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跨境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跨境经营主体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依法打击跨境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三是规范经营商品准入。跨境电商商品准入必须引入“分类管理”理念,对国家明确规定不准销售的物品,如野生动物制品、旧衣服、旧机电等,坚决禁止;对有限制的,如美国车厘子、智利樱桃等,要求许可材料齐全;对不涉及安全、环保、卫生和反欺诈类别的,可自主、自由、便利开展跨境交易。可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禁售商品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营主体加强入境销售商品商标查验力度,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及时检索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侵权风险。
第二,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
一是运用大数据加强跨境电商监管。加强与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整合涵盖注册备案管理、行政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应急管理、稽查执法、信用评定等大数据的信息平台。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跨境电商近期存在的主要风险点,为开展搜索、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提供依据。细化与重点跨境电商平台大数据方面的合作,强化打假溯源技术平台的运用。指导电商平台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其掌握的交易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发现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政府监管部门处理。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工商总局与各地执法数据的整合。
二是应用新技术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效能。结合跨境交易特点,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按违法行为类别定期开展搜索,有效发现违法线索,并将线索及时分派和处理。应用网页留证、电子证据现场取证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假冒商标、虚假促销、货不对板、团购欺诈、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以及“刷单”、“刷信用”、“删差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查处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行为。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家间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
三是运用定向监测提高跨境电商监管水平。研究建立跨境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跨境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针对通过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多发商品或投诉举报频发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和发布跨境电商消费警示。会同相关部门推广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借助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对物品进行编码,提高商品溯源水平。建立网络投诉邮箱等商品质量投诉监督检查渠道,收集跨境交易商品质量投诉信息。对于不合格产品和禁止类产品,在工商门户网站上加以公示。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畅通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渠道。
一是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在美国倡导美洲国家组织建立跨境交易区域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欧盟建立消费者争议网上解决体系的格局下,应以“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设立为契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国家间消费维权和谈判和协调机制,成为建立亚洲网上争议解决体系的倡导者,增强我国在全球性网上争议解决体系中的话语权。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消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目前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简称ODR),包括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建议由工商总局作为我国跨境消费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专业ODR服务机构作为跨境消费争议解决平台,并与境外ODR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该ODR服务平台下组建专业团队,负责跨境消费争议的在线法律咨询、提供和解方案、提供调解以及仲裁服务。涉及境外法律的消费纠纷,则由与之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境外ODR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第四,探索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一是有效落实境内电商平台责任。制定并大力推广使用跨境电商交易示范合同文本。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经营者,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监督指导平台制定完善跨境经营者资质审查、境外经营者身份审核、商品质量检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公开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指导平台建立进口商品商标管理制度。鼓励平台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二是探索引入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如瑞士通用鉴证行)由于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引入其对境外电商平台实施信誉认证是个不错选择。目前,第三方跨国鉴证机构信誉认证标准体系尚为空白,实践中可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针对鉴证机构信誉认证跨境交易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再由鉴证机构按此标准体系,通过专业化服务,认证供应商产品并逐步规范电商平台。
第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跨境电商可信交易环境。
一是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指导跨境电商平台自建信用评级制度,防范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炒作信用来欺骗消费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信用认证体系,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形成跨境电商平台、平台经营户、物流企业及其他服务企业的基础数据,实现对买卖双方的身份认证、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价。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入驻经营者信用档案。积极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跨境电商中的推广应用。
二是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研究制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及跨境电商信息相关内容。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目前运行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针对跨境电商经营特点,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级标准,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维权不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经营者,降低信用等级,实行重点监管。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守信经营。
第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跨境电商监管合力。
一是推动创建“单一窗口”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加强与海关、商检、邮政、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统一信息备案认证、统一信息管理服务的多位一体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打通“关”“税”“汇”“检”“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真正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议由国务院牵头,海关、商检、工商、商务、央行、税务、公安等部门参与,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跨境电商综合监管,在推动部门间质量检测互认、共同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共同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各类跨境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强化执法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建立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实现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建有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地区可建立部门联合实地勘察机制,开展综合监管。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共治机制。充分鼓励行业协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共治。发挥社会组织信息集聚优势,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技术鉴定、市场调研等方面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专业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从业守则、执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诚信测评、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提高行业诚信经营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优势,在违法行为搜索、在线网页留证、电子取证、建立违法行为特征语义库等方面获取技术支持;引导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行业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跨境电商平台规则及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效果开展评价,防范不合理条款,推广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款。
第七,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国际化监管人才培养。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推进跨境电商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鼓励开展跨境电商监管机制建设的前瞻性研究。
二是支持优质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具体可从企业资质、规模、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自营平台或进入优质第三方电商平台经营,让中国制造产品源源不断地进入全球市场。
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探索收集各类跨境交易数据信息,分类整理、挖掘分析,引导跨境电商投资和创新方向,推动跨境交易可持续发展。抓住规模大、信誉好的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其技术创新、交易创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集展示、发布、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积极申报地方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

跨境电商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3]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跨境电商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开始了世界贸易的变革,为众多的企业和消费和带来了好处。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为企业打造国际品牌提供了新机会。

在互联网时代,品牌、口碑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赢得消费者青睐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许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性能尽管很好,但不为境外消费者所知。而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有效打破渠道垄断,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为我国企业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尤其是给一些“小而美”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从而催生出更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隐形冠军”。目前,我国已有80%的外贸企业开始运用电子商务开拓海外市场。

第二,跨境电子商务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新动力。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推动了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电子认证、信息内容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相关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电商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一批知名电商平台企业、物流快递、第三方支付本土企业加快崛起。更加突出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将会引发生产方式、产业组织方式的变革。面对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境外消费者需求,企业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加强合作创新,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在提升产品制造工艺、质量的同时,加强研发设计、品牌销售,重构价值链和产业链,最大程度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跨境电子商务为政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了新抓手。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既涉及商务、海关、检验检疫、财政、税务、质量监督、金融等多个部门,也涉及多领域的国际合作;既对政府的快速反应、创新、合作等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也对政府传统的体制机制提出了新挑战。以跨境电子商务为抓手,推动政府各部门资源共享、高效运行、统一协作、创新服务,将对提升我国政府对外开放水平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跨境电商出口发展趋势展

01 跨境电商出口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交隔离、实体零售渠道受阻使全球消费者更深刻感受到网络购物的便利,线上购物习惯在后疫情时代或将永久保留。2020年,全球电子商务用户数量同比增长95%,达到34亿人。根据Euromonitor和德勤数据,2020年美国、欧盟电商用户渗透率已分别达77%、72%,美国消费者服装和鞋类商品网络销售比例由疫情前的25%增长至2021年的30%。

得益于稳定的经济政治环境、完备的工业体系、快速响应的供应链,我国为全球提供品类丰富且具有高性价比的商品,深得海外消费者的青睐。根据全球跨境电商主要支付机构Paypal统计,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B2C跨境电商交易市场,全球约有26%的支付交易发生在大陆地区,美国占21%位居第二,其后是英国、德国和日本。一份全球化智库调查(来自美国、英国、德国、西班牙、法国的5005份问卷)显示,服饰鞋袜是跨境采购频率最高的品类,同时也是初次体验网络购物消费者的首选品类,且75%的受访者表示疫情后仍会继续在线上购买服饰鞋袜。

线上消费习惯的形成与我国强大的消费品供给能力相碰撞,使得跨境电商成为我国企业“出海”新模式,企业纷纷加速全球化数字渠道铺建,加之“无票免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报关、投资便利化措施,以及鼓励建设海外仓等一系列支持完善跨境电商的政策陆续出台,跨境电商在资本市场的热度也快速提升。2021年1~6月,共有7个跨境电商平台获得125亿元融资,其中有4个是快时尚消费品出口电商,品类包括原创服饰、泳装、真丝服饰、家居产品等。

02 未来三大关注方向

独立站将成为更多品牌企业实施数字化运营的选择。在第三方平台运营成本上涨的外因和进一步挖掘消费者数据的内因作用下,自建独立站成为品牌企业深层次沉淀流量、挖掘消费大数据、运用社交媒体的首选。根据《2020年雨果网第二季度跨境电商行业调研报告》,26%的外贸企业选择自建独立站。另外,随着以Shopify为代表的SaaS服务平台增多,建设独立站的门槛大大降低,中小卖家能够选择同步开启独立站,尤其是面向东南亚、中东、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电商市场的独立站或将成为阶段热点。虽然独立站更便于卖家精准营销,增加消费粘性,实施数字化变革,但是想要在集中度不断提升的竞争环境中生存,需要企业不断提升经营差异化水平、产品创新活跃度和物流服务的效率和体验感。

跨境物流效率关注度日益提升。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消费体验的关键环节。根据Ipsos和Paypal联合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接近1/4的全球网购消费者认为配送速度是影响他们选择平台时的关键考量。此外,电商企业会对物流费用、出仓速度、配送效率、异常情况处理能力等综合考量,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物流商。建设高水平海外仓是提升物流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政策支持的红利下,传统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独立站卖家建设海外仓健全跨境物流管理体系的积极均将提升,行业竞争将趋于激烈。

合规要求加速完善。《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开始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委员会审查通过了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评价结果交换指南、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指南、在线争议解决单证规范、出口商品信息描述规范、出口经营主体信息描述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一系列跨境电商法规的出台在商品安全、税收、物流、售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卖家、物流企业和海关在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化信息沟通,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也将助力产品来源可溯,责任可究,使企业有章可循,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规范化发展。此外,在我国2020年与美国签署的经贸协议中,对电子商务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协议要求双方应对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采取有效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和下架制度),对盗版(假冒)产品的生产、出口、销毁以及边境执法行动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未来,在国内国际双重力量的推动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合规化进程明显加速。

(来源:中纺联产业经济研究院)

跨境电子商务优势分析

与传统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备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和利润率高等优势。一般而言,传统外贸出口需要经由“国内工厂—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批发商—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等6个环节,这种模式下,外贸中最大份额的利润都被流通的中间环节赚走。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出口环节可以简化为“国内工厂—国外零售商—国外消费者”,甚至可以进一步简化为“国内工厂—国外消费者”,直接绕开许多中间商环节。一方面,出口商品的价格可进一步下降,进而提高我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获得大部分的利润。

据了解,一直以来订单流程繁琐、周期长,地域局限,利润低是传统型外贸交易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对外贸易的发展。而跨境电商新模式不仅打破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的垄断地位,突破了传统型制约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模式,重塑了国际贸易结构,使零售商、批发商与企业直接接触,有效地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流动资本,大大提高了货物流通的效率。

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在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和中国电商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大幅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就已达27万亿元,之后更是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交易规模突破5万亿元。到2017年这一规模迅速增长至76万亿元,同比增长2063%。截至2018年底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达到91万亿元,同比增长195%。预计2019年全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或将达到创纪录的108万亿元。贸易链条不断优化,大大拉近了中国优质产品与世界的距离。

1、国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发展

梳理相关材料发现,自2004年起,我国便颁布了一系列扶持国内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政策,使我国跨境电商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2004年-2008年,电商行业规范初步实施,在这段时间主要侧重于行业的规范。2008年-2013年,10多项涉及物流、支付、管理等跨境电商的政策相继颁布,使行业规范进一步得到完善。2014年之后,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并分批次先后设定了80多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为跨境电商行业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2、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发展迅猛

跨境电商的大力发展与交易平台的支持、推动密不可分。具有一定规模、实力雄厚的交易平台不仅可以为跨国贸易提供良好的机会,还可以提升电商的品牌知名度,为企业获得利益。

近年来,我国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迅速崛起。环球资源、敦煌、阿里巴巴等B2B网站是跨境电商发展成功的典范,在海外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亚马逊、全球速卖、丝路通商城等新型的B2C跨境电 商网站也正快速崛起,为跨境交易的进行提供了稳定、安全的平台。

3、相关配套服务日趋完善

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周边产业的发展。首先,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其次,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激增;另外,物流、供应链、支付等技术的不断突破支撑了交易的一些衍生服务业的大力发展,并带动了快递、海外仓等行业的协同发展。

 

我国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

尽管跨境电子商务存在诸多优势,且发展迅速,但行业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制约着跨境电商的进一步腾飞。

1、通关效率问题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海关通关监管与征税。大量的货物通过快件渠道和邮递渠道进境,对海关的监管方式与征税带来了更高的要求。而面对跨境获取的邮递与退换等问题,现行的海关监管模式仍不能很好地解决。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在跨境贸易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难以快速通关与规范结汇。因此相关企业和社会均迫切期待海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2、物流问题

物流通常包括仓储、分拣、包装和配送服务,其作为连通买家和卖家的一根纽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目前,我国跨境物流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首先,跨境物流成本偏高,跨境物流很多都依靠空运,这无疑增加了物流成本。其次,跨境物流尚未跟上跨境电商发展的步伐,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体系建设尚不健全,基础设施还不完善,满足不了呈爆发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交易需求,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3、电子支付问题

跨境电子支付涉及到交易双方资金转账安全,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目前,电子支付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或信息故障而造成支付信息丢失;另一方面,存在一些外部人员非法利用计算机技术支付信息,对交易的一方造成损失。

4、产品问题

跨境电商服务的核心是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商交易的成败。目前,跨境电商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种类有限,大多为简单加工品和初级产品,主要集中于衣服、箱包、食品、电子产品等个人消费领域,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并不多。同时,我国的跨境电商产品的品类目前还不齐全,可供选择的产品类型相对有限。

5、法律问题

跨境电商是商业模式的变革,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对我国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前跨境电商的法律问题看,最突出的仍然是涉及商品质量的监督和维权问题,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往往导致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进行欺诈、非法交易、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使得顾客的支付信息等隐私被非法泄露,跨境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与此相关的跨境法律还不完善,相关的管理还存在漏洞,这也使得不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惩治。

6、人才缺口问题

据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显示,目前,中国跨境电商人才缺口已接近450万,并仍以每年30%的增速扩大。

报告指出,由于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市场上现有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主要还是原来传统外贸人才在摸索中转变而来,我国高校并没有极度相匹配的人才培养专业,以致于跨境电商行业此前并没有充足的人才储备。

一、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
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培育一批知名度较高的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自建平台加快品牌培育,拓展营销渠道。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
三、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管理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进出口通关作业流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的可行性,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四、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突出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进境商品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生物安全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由财政部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订。
六、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支付需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境内 *** 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加强对电子商务大额在线交易的监测,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跨境支付国内与国际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鼓励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八、建设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驻外经商机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九、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跨境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通过有效措施,努力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
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指导各地行业组织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加强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交流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产业集群、专业商会在境外举办实体展会,建立营销网络。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 试区扩围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跨境电商正在掀起新一轮浪潮

跨境电商正在掀起新一轮浪潮,更多中国品牌将走向海外,更多海外品牌将走进中国,好货通全球在成为现实。在互联网全球加速普及的今天,世界各国企业正在利用优秀的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机构,开通全球生意;世界各国消费者,正在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机构享受全球消费带来的快乐。

在这一轮浪潮中,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机构正是跨境电商的领跑者,是最先洞察趋势的先知者,是助力企业开展业务的落地者,跨境电商服务商是跨境电商发展中最为重要的生态力量。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分析预测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发展模式与产业整体规划研究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为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60%。到了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增长至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14%。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为806万亿元,同比增长203%。预计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将达到97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061%,预计到2022我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将达到205万亿元。

中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分析预测

2015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9万亿元。到了2016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至12万亿元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了17600亿元,同比增长467%。预计2018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25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3550%,预计到2022年我国进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83万亿元。

中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分析预测

2015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5万亿元。到了2016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至55万亿元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45%。预计2018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73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723%,预计到2022年我国出口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138万亿元。

中国境电商发展阻碍分析

1、跨境电商现有的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跨境电商现有的服务体系虽然有国内成型的经验借鉴,但是因为国内外市场的差异及国内外客户的差异,国内成型的服务体系在国外并不奏效。跨境电商由于没有充分了解国外客户的需求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通常在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服务有效性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跨境电商不但要认真分析国外客户的特点和需求,还要根据国外市场环境及国外客户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体系,并提高服务体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物流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中物流起着重要作用。物流发生在买家支付之后,但实质上是卖家的商品到达买家签收后,支付货款才转给卖家,这样就发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支付在物流之后的情况。在B2C交易中多使用国际小包邮寄的方式,没有被纳入到海关登记。当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由于物流等原因使得货物没能到达买家手中时,货款不能按照既有的规定打给卖家。但并不一定是卖家的问题,具体的原因十分复杂,这个风险就直接影响了支付的问题。

3、第三方支付的信用风险

大多数支付平台都采用二次清算的模式,导致客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沉淀,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这一沉淀的资金量十分巨大。第三方支付可以直接支配交易资金,甚至发生越权调用资金的风险,一旦第三方携款潜逃,对交易双方将产生极大的损失。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相关的支付问题及处理手段,也没有通过对支付运营商实行准入和主体监管的方式来规范支付能力。当前,监管机构既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支付清算服务的提供者,也承担了一部分外汇银行的执行功能,这样既非金融机构又有外汇监督和执行的功能。国家外汇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明确定位和规定。这种风险不加以控制,那么非法资金流通渠道就可能快速形成。

中国境电商发展趋势分析

1、跨境电商综试区持续扩围,强劲拉动对外开放。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围至35个,除山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外,覆盖至全国26个省区市,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新引擎正加速形成,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再添新抓手。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持续扩围,犹如一剂多巴胺,强劲拉动对外开放。

具体从区位优势来看,沈阳、长春、哈尔滨和呼和浩特在深化俄罗斯、东北亚贸易往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贵阳、昆明、南宁等地与东盟诸国贸易往来已久,经验丰富;西安、兰州、厦门、义乌等地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在繁荣中东欧贸易方面大有可为。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打通人财物等资源的国际流通,在开放中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2、“一带一路”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增长

“一带一路”的建设,能体现出我国近年来国际合作的成果。2018年是我国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第五个年头。“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为世界经济增长、治理、发展提出的中国方案,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我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达7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8%,增幅高于全国外贸增速36个百分点。

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政策逐渐放开,经济增长带来的可支配收入提升、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以及支付、物流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质品牌也将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实现当地产业升级和中国市场消费升级的双赢。

3、巨头入局区块链,跨境电商有望迎来新面貌

阿里巴巴、京东以及苏宁等电商巨头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巨头入局、动作频频,纷纷试水区块链,无疑昭示着跨境电商可能迎来崭新面貌。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防止篡改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对物流信息打假方面意义较大,这项技术从理论上可以嵌入到所有电商平台。然而,现在的区块链还处在婴儿时期,各方面的基础设施尚不完善,限制了区块链的大规模应用。其表现之一,即不同国家跨境电商、供应商、品牌商的区块链应用水平不一,需打通诸多环节。

传统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有关税区交易主体、支付体系、物流运输时间和成本等三方面不同。
与传统国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海关手续和贸易政策。
国内传统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主要采用网银支付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跨境电商支付体系相对不成熟,尤其是B2B大型贸易支付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促进本市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外贸转型和消费品质提升,根据外经贸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结合本市跨境电商发展实际,制定出台《2022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涵盖六个支持方向十三个支持细项,对跨境电商重要载体、重点环节和行业企业进行支持,主要包括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发展,引导进出口企业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通关申报、产业园区等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商场超市等建设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发展新型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模式等内容。

(一)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平台软件开发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审定实际投资予以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建设应用独立站,对2021年以来上线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独立站自有品牌销售额占比不低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2021年以来新增服务30家(含)以上有经营实绩北京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按照平台年度服务收入的3%予以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

一是对在京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单035元的支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的,每单支持04元。二是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综合成本给予每公斤货物最高1元的资金补贴。三是支持跨境电商通关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对设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一是支持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软件系统开发,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21年以来每新增服务或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予以5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跨境体验消费

一是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对2021年以来投资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配套服务设施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投入予以支持。二是鼓励商场、超市、产业园引进跨境电商体验店,2021年以来每引进一家跨境电商体验店,给予引进主体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建设发展

一是对于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扩大海外仓服务规模,对于仓储面积1000平以上、年均服务本市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海外仓,予以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对企业2021年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指南》申报时间

对于支持方向(二)中的B2C、B2B进出口业务,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其余支持方向,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按照《指南》规定时间将相关项目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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