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可以申请开免税店吗
不可以,
条件:
1、应取得开免税店所在区域的物业主管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再到当地政府外经贸委提出外贸经营权的申请;
2、持外经贸委的批件去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申办《税务登记证》;
3、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需资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
4、向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免公司向海关总署申请;
5、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扩展资料——办理免税的手续:
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它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1)强大的制造能力支持
不论是传统外贸产业还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下火热的电子商务产业,它们所依托的基石都是制造业的发展。丰富廉价的劳动力和庞大的市场及消费需求促进了中国制造业的大发展,目前中国作为规模世界第一的制造业大国,已经拥有了相当完备的制造生产能力和相当规模的制造产业。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支柱产业,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产品支持。在发展跨境电商的国际市场上,相对他国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制造业竞争优势。
(2)全方位高时效的物流配送和多样化的跨境支付
随着跨境购物的日益频繁,物流和支付作为跨境电商的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正在快速发展中。物流方面,大批第三方物流涌现,主要以国际小包和快递、海外仓储和聚集后规模运输这三种物流模式为主。2010年海关总署通过的56号文中开放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郑州、上海、杭州、宁波、重庆、广州等,商家可以将商品存入这些城市的保税仓内,直接从境内发货,一条龙的仓储物流跟踪服务为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提供便利。逐渐开通的国际商流、物流和迅速提升的产品运输速度和物流监管力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便捷有保障的物流支撑。
支付结算是跨境电商交易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高效便捷多样化的支付方式也是跨境交易的关键。在跨境支付结算方面,主要以线上支付包括各种电子账户支付方式和国际 *** ,和线下汇款两种方式为主。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最受青睐的支付工具,其快速发展打破了原有支付模式手续繁琐、额度小、周转时间长、费率成本过高等的限制,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随着跨境电子支付市场规模日益扩大,跨境支付结算程序的不断简化、方式的不断多元化以及其功能的不断扩大,都为传统外贸型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商机。
(3)国家政策倾斜
为促进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2013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意见和通知。国务院政策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通关流程、落实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为实现“互联网+外贸”的新模式发展和促进传统外贸产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和氛围。在政策的持续利好下,我国跨境电商飞速发展,各电商巨头和中小平台纷纷涌向这块“蛋糕”。此外,国家大力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促进“网上丝绸之路”的打造,也有利于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
截至2013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也成为世界第三大的跨境网购市场。中国无疑是全球最具生机活力和发展潜力的跨境电商市场。跨境电商的交易对象也遍布全球各个国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开发更多的新兴市场如阿根廷、以色列、巴西、俄罗斯等国家,发掘更多具有潜在消费能力的人群。随着中日韩自贸区协定落地,协定中纳入了电子商务、环境、合作,这也将拓展更多海外市场。如今外贸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市场,逐渐建立了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跨境电商模式。广阔的市场潜力和旺盛的需求使中国在这场跨境电商战役中拥有不可比拟的机遇优势。
条件:
1、应取得开免税店所在区域的物业主管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再到当地政府外经贸委提出外贸经营权的申请;
2、持外经贸委的批件去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税务局申请免税资格,申办《税务登记证》;
3、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需资料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
4、向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免公司向海关总署申请;
5、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扩展资料——办理免税的手续:
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它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1)强大的制造能力支持
不论是传统外贸产业还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下火热的电子商务产业,它们所依托的基石都是制造业的发展。丰富廉价的劳动力和庞大的市场及消费需求促进了中国制造业的大发展,目前中国作为规模世界第一的制造业大国,已经拥有了相当完备的制造生产能力和相当规模的制造产业。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和支柱产业,为我国出口贸易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产品支持。在发展跨境电商的国际市场上,相对他国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制造业竞争优势。
(2)全方位高时效的物流配送和多样化的跨境支付
随着跨境购物的日益频繁,物流和支付作为跨境电商的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正在快速发展中。物流方面,大批第三方物流涌现,主要以国际小包和快递、海外仓储和聚集后规模运输这三种物流模式为主。2010年海关总署通过的56号文中开放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郑州、上海、杭州、宁波、重庆、广州等,商家可以将商品存入这些城市的保税仓内,直接从境内发货,一条龙的仓储物流跟踪服务为跨境电商的物流配送提供便利。逐渐开通的国际商流、物流和迅速提升的产品运输速度和物流监管力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便捷有保障的物流支撑。
支付结算是跨境电商交易业务的最后一个环节,高效便捷多样化的支付方式也是跨境交易的关键。在跨境支付结算方面,主要以线上支付包括各种电子账户支付方式和国际 *** ,和线下汇款两种方式为主。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最受青睐的支付工具,其快速发展打破了原有支付模式手续繁琐、额度小、周转时间长、费率成本过高等的限制,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随着跨境电子支付市场规模日益扩大,跨境支付结算程序的不断简化、方式的不断多元化以及其功能的不断扩大,都为传统外贸型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商机。
(3)国家政策倾斜
为促进外贸产业转型升级,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2013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意见和通知。国务院政策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通关流程、落实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鼓励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为实现“互联网+外贸”的新模式发展和促进传统外贸产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和氛围。在政策的持续利好下,我国跨境电商飞速发展,各电商巨头和中小平台纷纷涌向这块“蛋糕”。此外,国家大力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促进“网上丝绸之路”的打造,也有利于了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
截至2013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也成为世界第三大的跨境网购市场。中国无疑是全球最具生机活力和发展潜力的跨境电商市场。跨境电商的交易对象也遍布全球各个国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开发更多的新兴市场如阿根廷、以色列、巴西、俄罗斯等国家,发掘更多具有潜在消费能力的人群。随着中日韩自贸区协定落地,协定中纳入了电子商务、环境、合作,这也将拓展更多海外市场。如今外贸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市场,逐渐建立了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跨境电商模式。广阔的市场潜力和旺盛的需求使中国在这场跨境电商战役中拥有不可比拟的机遇优势。
跨境进口电商通常采用直邮和保税自营、以及直邮+保税三个模式。
1、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3、同时,《通知》对行邮税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以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
4、新政下,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负有升有降。对于单价多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而言,原本的零税负变成了119%的缴税比例,而对于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来说,原先50%的行邮税则降为了329%的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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