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位300一个月贵吗

合肥车位300一个月贵吗,第1张

不贵。

合肥交通车辆流通小,车位需求量大,需要长期停车,一个月300元是划算的。

车位,即停车位,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

针对车辆乱停现象,业主表示:“现在社会车辆也会往小区里面随意进出,对业主停车造成压力,此外还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小孩在小区内部道路行走都不安全。”

地面道路旁私家车违停

地下车库车辆乱停放

业主反映:停车位收费不合理

拟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此事

对于物业收取地面停车位停车费一事,小区业主表示:“现在业主车停在路面停车场,收费是200元/月,20元/天。不交停车费门卫不给业主开车出门。停车位收费一事,物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说收费就收费。”

“本来路面和地下车库停车位业主都可以停车的,物业现在却说地下车库给业主使用,路面停车位用来收一楼商家和外来车辆的费用,不合理。路面停车场是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业主享有停车权,凭什么物业还要收费呢?”业主称。

业主临时工作小组筹备组在电梯外张贴的通知

“目前,小区拟成立以9名业主为代表的业主代表小组,全权处理与绿安物业沟通协调,以及促进成立业委会的投票活动。现在业主签名授权工作正在进行中。”另一业主介绍道。

四期小区门厅内悬挂的横幅

物业回应:停车位暂时均未向业主收费

待三方会谈结果

针对小区地面及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的情况,绿安物业有何说法?

门卫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询问

对此,绿安物业回应称:“小区路面广场的停车费是200元/月,20元/天,暂时门卫没有向业主收费了。后期针对业主停车,应该有优惠。具体如何收费,要等下周一、周二(8月22日-23日),街道、小区和物业三方会谈的结果。”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如何收费?

能否对外开放?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私家车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小区停车难随之成为了让人头疼的事,而由此带来车位问题也日趋严重。

对于小区车位问题,一起来看《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和律师怎么说。

01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

非规划内车位为公摊车位 

权属及收益为业主共有

律师解释称,小区规划内车位、车库与非规划内车位权属有所区别。

规划内车位、车库是建设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非规划内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包含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

产权车位一般为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有权依法出售出租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按照有关单位批准的规划图纸投资建设的小区车位,在出售、附赠或出租前,产权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自营或依法出售、出租。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其行为应该符合“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

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 

开发商可租不可售

按照国家规定,高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有人防地下室,而人防地下室在平时就充当地下车库功能,俗称人防车库或人防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因此,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

对此,律师补充说,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旧归属于国家。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律师强调,人防车位使用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即开发商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

因为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开发商不可出售,仅可出租,否则就是侵犯了国家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并且租期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02

小区车位收费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包括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车位租用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如需调整收费标准,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03

小区车位能否对外开放?

《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接受其它外来车辆停放,并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具体停放时段、免费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约定,并在车辆进出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救护的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对配送、维修、安装、装潢、邮递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提供便利,在一定时限内免收停车费。

你家小区停车位收费吗?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针对收费情况你有什么想说的?

在评论区跟社长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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