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社保缴费标准2023

厦门医社保缴费标准2023,第1张

厦门医社保缴费标准2023如下: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冲野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2、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明段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连续激判誉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城市,社保卡看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这主要与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有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厦门医社保缴费的标准,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14%、个人缴8%;

2、医疗保险: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外来员工: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岁亩弊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4、工伤保险: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耐饥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乎族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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