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水费收费标准
1、第一级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2、第二级调整为3.74元/立方米;第三级调整为6.41元/立方米。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规定征收水费是现代立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许多国家的水法,对全部或部分用水实行征收水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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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类用水水费标准的核定:
(一)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二)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四)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五)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六)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渠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渠工程的水费标准。
1、居民住宅生活用水价格(阶梯)居民(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年152立方米
(含),水价为3.15元/m(其中,基本水价为1.
78元/m3,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水资源费为
0.12元/m3,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30元/m3)。
居民(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年152-240
立方米(含),水价为4.04元/m2(其中,基本水
价为2.67元/m3,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3,水资
源费为0.12元/m°,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30元/m
3)。
居民(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年240立方米
以上(含),水价为6.71元/m*(其中,基本水价
为5.34元/m?,污水处理费为0.95元/m^,水资源
费为0.12元/m3,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30元/m
3)。
合肥水价分三个档次,第一档2.85元/吨,第二档3.74元/吨,第三档6.41元/吨,2.83x25=71.25元。2,3.74x25=93.5元
3,6.41×25=16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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