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车辆路桥费年费标准是什么
路线:浦城->厦门总距离:567.96(公里)总耗时:6.8(小时)油费:341(元)路桥费:270(元)总费用: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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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浦城到厦门途径道路、高速及路况
上碓路 ——>S205 ——>浦建高速 ——>京台高速 ——>福州绕城高速 ——>沈海高速 ——>翔安大道 ——>仙岳路 ——>湖滨中路 ——>石亭路 ——>湖滨北路 ——>终点
途经高速路况 , 浦建高速路况 , 京台高速路况 , 福州绕城高速路况 , 沈海高速路况。
从浦城到厦门的详细路线
1、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沿江滨路行驶400米,左转上皇华山路
2、沿皇华山路行驶180米,左转进入上碓路
3、沿上碓路行驶1.7公里,左转进入S205
4、沿S205行驶120米,朝龙泉/武夷山/浦建高速/S0311方向,右转
5、行驶1.3公里,朝京台高速/G3/南平/福州方向,靠右进入浦建高速(部分路段收费)
6、沿浦建高速行驶4.3公里,朝京台高速/G3/福州/武夷山方向,靠左进入京台高速(全路段收费)
7、沿京台高速行驶70.7公里,朝南平/福州/宁德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8、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4.9公里,朝建阳/G3/建瓯/南平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9、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3.0公里,靠左(全路段收费)
10、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7.9公里,靠左(全路段收费)
11、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49.9公里,朝古田/G3/福州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12、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57.0公里,朝古田/G3/福州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13、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32.7公里,朝闽侯/G3/福州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14、继续沿京台高速行驶65.7公里,靠左进入福州绕城高速(全路段收费)
15、沿福州绕城高速行驶3.2公里,朝永泰/福州西/青口/福州南方向,靠右(全路段收费)
16、继续沿福州绕城高速行驶19.0公里,朝青口/机场/厦门/宁德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17、继续沿福州绕城高速行驶13.3公里,朝福清/平潭/莆田/厦门方向,靠右进入沈海高速(全路段收费)
18、沿沈海高速行驶23.0公里,靠左(全路段收费)
19、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7.9公里,朝泉州/厦门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0、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3.3公里,靠左(全路段收费)
21、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3.0公里,朝莆田/G15/厦门/汕头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2、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9.6公里,朝仙游/G15/枫亭/泉州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3、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58.7公里,朝厦门/漳州/G15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4、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0.5公里,靠左(全路段收费)
25、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5.4公里,朝厦门/石狮/漳州/G15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6、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6.2公里,朝厦门/漳州/汕头/G15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7、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1.4公里,朝厦门/漳州/汕头/G15方向,靠左(全路段收费)
28、继续沿沈海高速行驶19.1公里,从翔安/马巷/厦门出口离开靠右进入翔安大道(全路段收费)
29、沿翔安大道行驶22.9公里,直行进入仙岳路(部分路段收费)
30、沿仙岳路行驶420米,朝市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大桥/云顶北路/邮轮中心方向,靠左
31、继续沿仙岳路行驶8.9公里,朝市政府/东渡路方向,靠右
32、继续沿仙岳路行驶550米,左转
33、继续沿仙岳路行驶110米,朝市政府/湖滨北路/湖滨中路方向,靠右进入湖滨中路
34、沿湖滨中路行驶930米,右转进入石亭路
35、沿石亭路行驶320米,左转
36、继续沿石亭路行驶200米,右转进入湖滨北路
37、沿湖滨北路行驶230米,到达终点
厦门路桥费不可以不交。凡在厦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厦门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都要按规定缴纳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机动车辆)以及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按本办法规定缴纳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车辆通行费分为车辆通行年费(简称年费)和车辆通行次费(简称次费)。本市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用户均可自主选择年费或次费缴费方式缴交车辆通行费。
选择缴交年费的车辆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新购机动车或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车主,自主选择年费缴纳方式的,应当在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后30日内到通行费收费机构缴交年费。
扩展资料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公路)、桥梁、隧道。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年费和次费的收费标准,按有权机关批准的标准执行。每个收费站应设电子标签车道和现金车道。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车辆通行费收费实行联网收费。收费机构应推动收费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行不停车收费,逐步减少人工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以下范围的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
(一)外国领事馆自用的车辆;
(二)军队、武警部队挂有军车号牌、武警号牌的车辆;
(三)公安、国家安全、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悬挂“警”字号牌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免缴车辆。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已缴纳年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凭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办理有关退费,退回从次月起计算的剩余期限的年费。
整车运载重点农副产品且选择缴交年费的本市机动车辆,车主可于次月持有关凭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办理有关退费。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通行费收费机构对本市机动车辆或选择缴交年费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发给车主与车牌号码、车型类别相一致的电子标签。电子标签由通行费收费机构负责贴在车辆规定位置。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本市免缴车辆可到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电子标签,未安装电子标签的免缴车辆必须从现金车道通过。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应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禁止从现金车道通过。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应从现金车道通过,禁止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
电子标签遗失或者损毁的,车主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到通行费收费机构补办。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一)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
(二)冒用电子标签或者使用伪造的电子标签的,责令其补缴通行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强行从电子标签车道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照《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拒绝、阻碍车辆通行费收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或者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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