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一个服装品牌要多少钱??

代理一个服装品牌要多少钱??,第1张

我本人在代理品牌,有些朋友都在代理,一个朋友在做以纯,根据品牌大小,地区,铺面租金,面积大小不等等因素,大约在30-100万之间。一般说来男装比女装资金要多,下面我以一家50M的一般租金一线品牌的店铺为例说明一下:

资金分配如下:

1.加盟费 这是交给公司的,没得退的,一般1W-10W不等,也有的不要加盟费的,但一般是些二三线品牌

2.合同押金 这部分是在你不做的时候退还的,主要是控制你不要违反合约用的。一般1-3W

3.店面转让及租金 这里的差距较大,转让费2-10W以上的都有。一般也有5W左右吧,租金在广东东莞的话8K-2W的铺面都有。

4.店面装修 基本所有品牌都要按公司要求重新装修的,一般5W左右,包括灯具

5.货架&模特 这也是由品牌公司统一的,因此价格较贵,2-4W

6.首次铺货 也就是场上要摆满货品 夏天1500-2500每平方,冬天2000-3500每平方。

7.广告和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流动资金等等一般3W左右。

其实也没什么不可信的,有很多加盟商的,你多打几个电话问问,不就清楚了

虽然投资不大,但是谨慎是应该的

要不你就先去华尔兹(VALSE)加盟看看,那里都是些9元的时装,应该是你想要找的项目。

如果9元时装是假的,那些经营路线,也不会发展这么快了,是吧。

我明白你会怀疑有些广告是假的,这样,教你几招辨别真假:

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幌子,吸引公众的目光,然后从中寻找可以欺诈的群体。这些吸金的骗局,多数骗的都是些本钱不多,也希望高创业获益,却缺乏理性判断和怀疑精神的个人。

招商加盟骗局第一招:借壳上市

小公司,戴上大帽子,“国际化”的帽子,假造这样那样的名牌,虚构一套经营模式,其实只有一个空壳子。这样的骗子公司在招商时多数宣传自己是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是来自日本、韩国、法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的著名国际品牌。 事实上,很多骗子公司在执照手续上是没有漏洞的,注册公司是他们设下骗局的第一步。这些公司的国际背景通常是这样 *** 作的:在国内注册一家公司,不久之后,又在香港注册一家同名企业集团。

因为香港对企业的名称注册干预不是很严格,所以有百分之八九十的类似的公司都是在那里注册的。之后,他们往往会接着注册一个行业协会或一个集团总部,注册一个“香港服装行业协会”、或者是“法国国际时装行业协会”;总部集团则叫做“蓝天白云企业集团中国区连锁总部”。也有的公司压根就没有注册,宣传上却仍打出此类旗号。

拆招方式

投资者要想判断对方是否只是个“洋”外壳的有效方法有几个:

一,查看公司注册地以及注册时间,越是注册时间短的小国,骗局的可能性就越大。二是从多种渠道搜集资料,三是到公司总部考察,考察是否个宣传的一样,有些总部,只是科空架子而已,然后就是考察总部是否有外籍员工,如果没有,骗局的可能性较大。

还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证实该公司是否为国外品牌在国内代理或加盟商,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还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较低(不足50万),骗局可能性较大。

招商加盟骗局第二招:大肆宣传

有了国际背景,骗子公司便开始对品牌进行渲染和夸大。招商类网站上经常可以见到铺天盖地的加盟广告,语言都极具诱惑力:“轻松挣大钱”、“加盟×××,财源滚滚来”、“财富神话,和您共创”。公众应该擦亮眼睛认真识别。往往是这种有诱惑力的词语容易蛊惑那些发财心切的加盟者。

有的公司还打出“零加盟费”的幌子。在招商广告里,绝大多数骗子公司都宣称零加盟费,免费赠送首批货物。等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后,还宣称返还加盟费、保证金、报销装修费等。有些还要让明星助阵,以迷惑公众。

拆招方式

以圈钱为目的的招商广告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宣称该项目投资极小,利润奇高,是没有风险的项目。当你对一个新兴的服装加盟项目感兴趣后,应当立即深入地去了解这个市场,比如了解加盟一个品牌至少要投入的资金等。结论如果与广告相符,可先打电话咨询。打电话一定要找到老板或直接负责人。与负责人通过电话时,要广泛探讨和多方咨询,看他是否非常内行、解释和回答问题是否诚恳、合理。

你可以问他们有没有什么成功的加盟店,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电话,如果对方告诉你,来公司现场考察,或者告诉你的就是离你比较远的城市,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去看,不想让你从其他渠道了解情况,这种多数就是骗局。

招商加盟骗局第三招:诱敌深入

以前,服装类的骗子公司多集中在北京、广州、武汉、郑州等城市。这些公司大多租用写字楼,装修豪华,人来人往,各类资料齐全,员工忙碌,给人造成颇有实力的感觉。当投资者电话咨询时,这种公司都会极力要求他们到公司总部考察,这招实际上是“诱敌深入”,一到了所谓的公司总部,负责招商的工作人员就会侃侃而谈,投资者在一番语言轰炸中,就很快签订了加盟合同,交付了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分带有欺诈性质的企业都声称有自己的直营店、加工工厂。实际上很可能是委托加工、贴牌的产物;甚至有些是从批发市场买回来后贴上自己的牌子。而他们宣称的直营店,各项手续也齐备。他们还吹嘘自己的工厂规模多么大、设备多么先进。但如果你提出要去参观,他们就会找很多借口推诿。

总之,向加盟者展示出自己最完美无缺的一面,利益相诱、甜言蜜语,他们在钱未到手前,很好地扮演了一个“笑面虎”的角色。

拆招方式

电话咨询没发现疑点,赴公司考察是必须的。但要注意这样几个误区:首先是公司场面大,并不说明全部问题。合理、适度才是真实可信的;其次,不要被大城市礼节和高档接待搞晕,考察只是决策中的第二步,不要欠下人情。第三,要学会运用反向思维,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观察和思考问题。注意研究公司的背景和经历。冷静观察对方是不是一个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司。各种步骤设计和运作模式是否真实、合理、负责,是短期行为,还是志向远大、长期合作,是否平等而公正地对待合作伙伴;第四,要在没有公司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去考察所谓的“直营店”,仔细观察店铺的装修、货品陈列、工作人员的态度及销售状况。

还有一点要提醒广大加盟者的,不少骗子公司都要求汇款到个人账号而非公司账号,他们的说辞一般是,这样会少交税。实际上,这完全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如果该公司有这样的要求,投资者就要多留一个心眼了。

第四招:瓮中捉鳖

钱到手后,这些骗子公司的丑恶嘴脸就渐渐地暴露出来。

先是断了后续服务。前期咨询时承诺的全套支持,包括员工培训、宣传策划、销售策划、广告支持、销售培训、产品知识培训等等往往是做样子。他们随便找来一些所谓的培训资料,用极短的时间培训加盟商,其实就是读一遍,这对后期的加盟店经营根本不会有任何作用。等到加盟店开业,出了问题找到他们,他们是能推就推。

供货方面更是问题百出。这些机构不少实行网上订货。他们给加盟者一个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选货付款。网上都是些经过处理的图片,下面标注颜色、质地、款式、大小等,但最后发给加盟商的往往是次品或大路货、滞销货。想退货,合同里规定的退货条件却很苛刻——包装、标签一点不能损坏。即便答应了你的退货请求,他们也一直拖着,不给验货、不给说法。

等到加盟商发现上当,要找他们追讨保证金等费用时,他们却是一点不担心,因为合同里人家早就下好了套儿,里面都是单方面约束加盟方的条款,他们尽可以潇洒地在河边走而不湿鞋,只有可怜的加盟者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拆招方式

一旦出现类似纠纷,投资者可以根据情况,依靠盟主信息披露不实,甚至虚假广告宣传夸大,以及虚假合同显失公平、商圈保护不利、产品款式不足、质量不好等问题,以合同无效、可撤销、违约其一为诉讼请求起诉骗子公司。但“一切诉讼都要以加盟合同为基准,而且证据最重要。”由于现在整个加盟连锁行业不规范,加盟者在一开始接触项目时,就应该注意及时保留相关材料,以防万一。主要包括:最先看到的招商广告、从总部获得的宣传材料、和总部接待人员洽谈加盟事宜时的录音、合同文件、进货发票、凭证等。

开办加盟店,应持有加盟授权委托书或协议,而后到当地工商部门核定企业名称,在提交 *** 明/场地证明/或前置审批手续后,办理营业执照,而后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即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加盟店选址要求

店址选择是餐饮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对每个加盟店址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在选址前期准备工作应遵循以下几点建议。

1、商业中心或副中心,餐饮集中地;

2、良好的可见性和可及性;

3、有方便的停车场;

4、有足够的营业面积和空间;

5、比较规整的外形;

6、最好为一层(或独立的门位及门厅);

7、独立配套的广告位;

8、水、电、气三通,并具备空调安装位置,排污油烟处理通畅。

四、加盟条件

1、热爱餐饮事业,自愿专职投入餐饮经营管理,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

2、认同并自愿接受本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理念。

3、有足够的资金。

4、具有交通便利、停车方便、停车位配套充足的店面。

五、加盟方式

1、特许加盟

由投资者自主经营,业务上接受总部指导,并向总部一次性支付加盟费,签定加盟合同书,连续享有总部支持。

2、特许股份制联营

a、公司总部投入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秘诀及导入CIS系统,作为无形资产投资股本。

b、公司可投入流动资金或启动资金作为实际投资进入企业盈亏核算。

c、公司智力投资股本不承担亏损。

3、零风险加盟

你投资、我经营、利润共享、风险我担(详见零风险专版)

加盟连锁经营的注意事项

加盟连锁创业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容易,实践表明,要成功地加盟连锁经营,你得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事项一:选对加盟行业

近年来,新冒出的热门连锁业品牌不在少数,但有不少品牌没“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这样说,加盟连锁的品牌几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这无疑加大了加盟连锁创业者选择的难度。因此,选择加盟行业时,一定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连锁经营体系至少已经有5年以上。

事项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机会越大

加盟连锁经营,对想创业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创业项目的烦恼,的确是一条成功的快捷方式。据一项调查显示,日本零售业有80%的独立开店者第一年就关门大吉,能撑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连锁店第一年就结束营业者仅有20%,有77%的连锁店能存活到第五年,这个调查就证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创业划算。”但这些数据并不是说,加盟后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据调查,找具有一定开店经验,且连锁店数达一定规模或发展至少五年以上的总部,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比较有经营保障。有些新兴加盟体系,本身在市场上发展的时间就不够长,还没有经过市场的经验,顾客的消费习惯尚未养成,容易造成暂时生意兴隆的假象。当选择弱势连锁品牌时,虽然你可以少缴加盟金,但相对之下,所能享有的总部资源和帮助也较少;许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竞争力自然也就较弱。

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由于发展前途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条件越严格的品牌往往有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较强大的财力与实力,反而较有能力保证加盟者获利。正因为如此,越有信誉的连锁企业,挑选加盟者时把关就越严谨。

事项三:最好能与连锁总部“面对面”

现在连锁企业很多,加上前几年加盟店利润可观,使得有些新兴的连锁企业和加盟者都比较浮躁。一些创业者创业心切,只听连锁企业的一些宣传资料就草率地签约加盟,等到有纠纷才发现连锁总部比自己的店面还小,甚至是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解决门店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亲自走一趟总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现场资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著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泰半肇因于加盟合约,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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