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多少费用,第1张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保全财产,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保全费收费标准是:价额不满1000元的,收取30元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交纳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最收费不超过5000元。计算后超过5000元的收取5000元。

收费的具体标准内容是什么?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乘1%+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乘0.5%+520。最高限额5000元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各地根据实际,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单保,但不会收取费用。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8、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0、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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