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时救助标准,第1张

临时救助标准:

1、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6000元的补助;

2、因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按医疗费用金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6000元;

3、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对孤儿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视情况而定。

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农村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10元的资助。

2、城市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的资助,自愿参加一档的给予10元的资助。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10元的资助,参加二档合作医疗保险的给予60元的资助。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6000元的补助;

2、因严重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按医疗费用金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6000元;

3、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对孤儿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备注: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个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家庭每年最高救助10000元。具体政策和申请程序向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窗口咨询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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