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补贴是多少?
各地补贴标准不同,以金华为例:
根据《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专项资金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区1:1的比例配套补助。区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上述比例进行配套。
为加强精品培育,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及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创建、叠加享受(其中历史文化村落与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但不能与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也不能叠加享受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补助政策,但可以叠加享受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补助政策。
当项目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低于市区两级补助标准总额的(期间列入市财政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计入),市级补助标准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0%核计。
(一)“洁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2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元/人。
(二)“秀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5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三)“精品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70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0元/人。
(四)“示范中心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五)“历史文化特色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六)“美丽乡镇”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60万元/乡镇的奖励补助。
(七)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市级给予40%的奖励补助,最高限20万元/村。
(八)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扩展资料
《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后,由区村庄整治办提出资金预拨申请,经市村庄整治办批准后,由市财政按补助资金总额的50%预拨到区财政支农专户。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区村庄整治办将市预拨的和区同比例配套的补助资金预拨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经区验收和市复核通过的,市、区两级财政将拨付剩余的补助。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
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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