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没有责任,怎么赔偿

开车撞死人,没有责任,怎么赔偿,第1张

根据机动车购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约定,责任限额中包括了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现在执行的无责赔付的金额和项目分_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规及部门文件的规定,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比如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等制定的最新交强险限额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一般是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被保险人人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八千元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千八百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为一百元。剩余不能赔付的部分则是由对方自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撞死人了一般都赔50万左右: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只要车主没有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又购买了相应的不计免赔险可以得到限额内的全部赔偿。当然这里必须提到的一点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要车主自行承担这个是强制性的免责范围;3、赔偿多少钱并不是由保险公司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第三者保险范围都超过50万元并且已经买了不计免赔如果是自己全责且对方需要赔偿5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需要赔偿50万元。当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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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车祸无责死亡怎样赔偿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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