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是谁,干了什么事?

王怀忠是谁,干了什么事?,第1张

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

王怀忠,安徽亳州人,1946年3月出生。1964年9月参加工作,1966年2月入党。历经几十年的摸爬滚打,他从村里的记分员一步步走到了副省长的位置,期间曾经执掌过全国人口最多的地级市———阜阳市,任市委书记。历史上的亳州曾出了一个善耍权谋的曹 *** ,王怀忠也自称是当代的“曹 *** ”,阜阳有1300多万人口,他就狂妄地吹嘘:按人口比例,他就是世界第58位“总统”!他还自诩为“泽中蛟龙”,迟早要“终入大海作波涛”。随着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蜕变,王怀忠一步步地走向了腐败的深渊。

对于王怀忠涉嫌腐败的问题,上级组织曾做过多次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没能深入下去。这使得王怀忠的气焰更加嚣张,他曾在大会上狂称:“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宣称“阜阳是王家的天下”。

王怀忠就是这样一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蜕化变质的腐败典型;一个政治野心膨胀、思想道德败坏、作风专横跋扈的“全方位腐败”的典型!

上级专案组进驻的消息传来,当地的老百姓奔走相告,欢呼:“红旗飘飘利剑扬,中央纪委到阜阳”。查办王怀忠案件的工作一展开,人民群众就断言:“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王怀忠案件一突破,群众高兴地说:“中央纪委终于为老百姓打死了一只很难打死的老虎,威慑了一批老鼠。”

经查,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余元人民币。共追缴王怀忠家庭财产总计人民币1059.64万元;首饰162件(套)等物品。王怀忠利用职务之便,为马某、杨某、倪某等人在贷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等方面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对方现金共计317万元。且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11月,王怀忠为了对抗组织的调查,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骗去120万元。

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之果来之不易,其中不知凝聚着多少办案人员的辛劳、智慧和汗水。查办王怀忠一案,再次显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

200万元贿款揭开了盖子

2000年,原安徽省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及其妻子被立案调查后,关于王怀忠腐败问题的举报信就开始纷纷“飞进”北京,送到了有关领导的案头。中央纪委领导研究决定,借调查肖作新的问题,慎重地对王的问题进行初查。

调查中,与王怀忠关系很密切的所谓“铁哥们”———7个民营企业主很快便进入了中央纪委专案组的视线。因为,安徽省纪委在调查肖作新案时即发现了这几人有向肖作新行贿的问题,而且有的涉嫌偷税。从这些人身上入手,可直接切入王怀忠受贿这一实质问题,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但是这7个“重点人物”在阜阳社会关系复杂,和地方官员、机关干部甚至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走漏风声,会给调查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兵贵神速,经过精心策划和严密部署,2000年11月,乘王怀忠出访之机,专案组协调安徽省有关政法机关采取突然行动,以继续查办肖作新案件为名,将这7人在36小时内全部控制住,在48小时内将7家公司的账目依法全部封存。

同这7个“重点人物”的谈话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人对王怀忠抱有幻想,不相信他真的能“倒”。同时他们都得过王怀忠这样那样的“好处”,也曾给王怀忠送过钱,因此都抱着“死扛”的念头。而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方式与规律有较多了解的王怀忠,在得知中央纪委在调查他的问题的时候,表现出了极强的反调查能力,他四处打探消息,转移赃款赃物,并给涉案人员洗脑,———什么“现在反腐败抓源头就是抓你们这些行贿的人”“中央纪委可能找你们,你们啥都不要讲,讲得越多对你们越不利。我就是搁在里面10年,一个字都不会讲……”“行贿、受贿都一样,你的嘴一定要严。行贿拉拢领导比受贿还要严重。”王怀忠还给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教他们如何对付调查,甚至煽动被审查对象的家属到专案组闹事,并安排人搜集专案组的材料等。

针对以上情况,办案人员及时调整了方案:各个击破,打掉幻想,动之以情,晓以利害……这一有针对性的措施果然见效,案件自此打开缺口,形势逐渐明朗。经过异常艰苦的工作,这7个“重点人物”中间的不少人,分别交待了给王怀忠行贿的犯罪事实,数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然而,与王怀忠关系最为密切的某集团总经理李洲就是不交待,调查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发挥政策攻心的威力,经过反复较量,2001年1月4日,李的嘴终于被“撬”开了。一场妄图以200万元人民币“摆平”中央有关部门的丑剧由此浮出水面……

原来,王怀忠得知专案组已经进驻安徽,对自己进行调查的消息后,就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急不可待地筹划着如何对付调查,妄想逃脱法纪的制裁。深知王怀忠处境的阜阳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张爱云放出风来:自己能找到“大人物”帮王怀忠“摆平此事”。

张爱云何许人?原来是个以科技开发为名,却文化水准低下的惯骗。2003年8月,合肥市中院认定她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等金融凭证,实施诈骗4起,诈得5280万元,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张爱云的底细,王怀忠不是不知情。1997年,省里某机关服务公司曾被张诈骗30万元,后来通过王怀忠追回了这笔款项。用王怀忠的话说,“钱是从张的裙子里翻出来的。”但是,此时“病急乱投医”的王怀忠还是相信了张爱云的话。

张爱云介绍的“大人物”叫“陈思宇”,真名实姓为侯万清,他哪里是向王怀忠自吹的“有特殊背景的名门之后”,更不认识办案人员,而是一个专靠在社会上行骗为生的东北农民。在此之前,他曾骗得江苏省徐州市原市委副书记陈耀南人民币132万元和4万美元,但骗子的弥天大谎很快赢得了王怀忠的信任,马上提出要“陈思宇”帮助解决四件事:一是从中央纪委索回举报信;二是把被抓的个体户都放了;三是调离安徽,到外省任职;四是将他的死对头肖作新从严判决。“陈思宇”见发财的机会到了,压抑住心头的狂喜,当即将王怀忠所有的要求都答应了下来,并“明码标价”:每办成一件事收一百万元人民币,王怀忠也顾不得许多,一律无条件答应,并拿出1万美元和10万元人民币作为见面礼交给了他们。

这一系列骗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但骗子就是骗子,自有骗人的“高招”。三个骗子中的一个骗子的老婆是安徽人,道听途说了不少有关王怀忠的腐败行为。于是乎,骗子们便据此伪造了一封“举报信”,打印后,在“举报信”上用红笔划了几道杠,模仿领导批示过的样子,并将报上肖作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剪下来,也交给了王怀忠,谎称这两件事情已通过上层有关领导办好了。王怀忠对此居然信以为真,答应了“陈思宇”等人200万元的开价,并立即通知曾在自己手中得到大量不法利益的阜阳个体老板李洲尽快准备200万元现金送过来。一心要向王怀忠“报恩”的李洲很快就筹集了200万元,并派自己的手下杨某送到合肥,先交给张爱云等人120万元,约好其余80万元以后再支付。而这三个骗子拿到钱,还未来得及挥霍就“落网”了。

专案组紧紧抓住这一问题不放,由司法机关立即抓捕知情人杨某到案。不得已,杨某只好交待自己根据王怀忠的安排取钱送钱的经过。经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协调,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派人分赴东北三省及西南地区展开千里追踪,陆续将三个骗子抓获。“陈思宇”被捕后,称自己是“台胞”,但在办案人员面前,他写不出一个繁体字,闽南话更是一窍不通,不得不尴尬地招认自己从事诈骗活动的事实。

王怀忠枉费心机,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对王怀忠立案。

随即,专案组从安徽、江苏、山东、江西、浙江、上海等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407专案组”,并从北京、合肥、阜阳三条战线上全面展开了对王怀忠的“围剿”。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王怀忠终于坐在专案组面前,但他装得很镇定。自以为已经无懈可击的他,居然在专案组替自己“表功”:“我非常感谢组织上曾经把1300万人民交给我,这是对我最大的信任。这些年来,阜阳总的来说是经济有进步,风气有倒退,工作上搞得过高、过急、过快,超越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有些事情喜欢一个人说了算,没按程序办,影响了其他同志的积极性,但是,我对自己的要求很严,对钱看得很轻,没有拿过任何人一分钱。”

如此轻描淡写,王怀忠倒成了一个颇有自知之明的“清官廉吏”了!专案组针对这种情况,及时调整办案思路,转移主攻方向。一方面将工作重点转到外围证据的调查上,另一方面抓紧调查王怀忠妻子韩桂荣收受贿赂的问题。铁证面前,韩桂荣承认了与王怀忠共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问题,还交待了将家庭财产转移到其四个妹妹家中的情况。

战机难得,稍纵即逝。为防止王怀忠的家庭财产再次被转移,专案组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连夜驱车400公里赶到亳州,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于凌晨5点钟,同时对韩桂荣的四个妹妹家依法进行搜查,一举查获了所转移的1000余万元财产。

专案组针对王怀忠在阜阳劣迹昭彰,群众对其恨之入骨的情况,又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办案地点,发动群众,扩大案件线索。这一措施果然奏效,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收到群众来信500余件、举报电话20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怀忠不得不开口交待问题,第一轮就交待了收受1089人共计1000余万元贿赂的问题。专案组在冷静分析了王怀忠的交待与阜阳的实际情况后,结合案件的总体目标,及时报中央纪委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特殊政策;凡涉案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能主动彻底讲清向王怀忠等人送钱送物的问题,可依法减免处罚。这一政策的公布,使很多涉案人打消了顾虑。在规定期限内,共有50人主动交待了问题,仅阜阳市副市长王某一人就交出自己的违法所得170余万元,阜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经理王某在政策感召下,主动从外省的躲藏地赶到阜阳办案点投案自首。

在取得了扎实的战果之后,办案人员与王怀忠又展开了新一轮的较量。且战且败的王怀忠,虽然交待了一些问题,但还是死守着关键防线。他口口声声说“相信组织,实事求是,有啥说啥”,表示“要积极配合组织彻底交待问题,要竹筒倒豆子”。但他从没有真正、彻底地交待自己的问题,始终以无赖的方式进行纠缠或兜圈子,经常出尔反尔:上午承认的问题下午就不认账,刚交待的事情马上就否认,用他的话说是“有竹筒没豆子”。他甚至声称自己是“没有受贿,没有情人,在国内外没有存款和有价证券”的“三无产品”,并扬言要将这“三无产品”卖到底。更为恶毒的是王怀忠狗急跳墙,不断反诬专案组的工作,多次向有关部门领导写信诬告专案组,企图混淆视听,转移调查视线。

任何诡计也动摇不了党组织的决心。在查办案件期间,中央纪委领导多次亲临办案前线指挥,与专案组的同志一起分析案情,并及时调整办案方略,给办案人员鼓劲,反复强调“王案时间长、难度大,案情复杂,越是在关键时刻越是要咬牙顶住,疲、厌、急的情绪都不能要,一定要坚持到底,将此案办成铁案,让中央满意,让人民满意”。

针对王怀忠对抗调查,拒不认罪的恶劣态度,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明确指出,不能指望王怀忠有悔罪表现,要做好王怀忠“零口供”定案的准备。证据扎实充分,是保证案件处理到位、办成铁案的重要条件。根据领导的批示,专案组的同志在固定证据方面下苦功夫,将证据牢牢“钉死”,事实证明这一招最为有效,即使是在后期王怀忠全面翻供的情况下,依然做到了铁证如山。

经过2年多的艰苦卓绝的努力,专案组在安徽省委、省纪委及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基本查清了王怀忠的问题。2002年10月14日,王怀忠被依法逮捕。“拔出萝卜带出泥”,王怀忠案的彻查,带出了47起腐败案件,涉案3亿多元,查处了包括阜阳市原市长李某、阜阳市原副市长王某等在内的地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12人。

让我们来看看王怀忠腐败的真面目吧。

假面具终于被剥去

王怀忠在担任阜阳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有一项权力是他始终不能“放弃”的,就是土地出让的决定权。他打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拒绝实行招标拍卖,采用批条子、打招呼、签字批示、以吃饭或主持会议协调等形式,直接干预土地出让79宗。他“协调决定”的内容主要是,一味迎合开发商的意愿,随意决定出让土地的用途;不经评估随意决定地价;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阜阳的很多私营开发商都是因为王怀忠的不法支持而在短时间内迅速暴富的。这样的权钱交易使王怀忠和一些“老板”的关系密切到不分你我。难怪在王怀忠被调查期间,有人曾扬言“不惜倾家荡产也要为王怀忠解难”。

王怀忠案中一个重要角色———杨晓明即在此列。1994年9月,时任阜阳飞龙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杨晓明,因涉嫌偷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王怀忠以其阜阳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的身份“从中协调”,使杨晓明取保候审。为感谢王怀忠的帮助和希望今后得到更多的支持,杨晓明择机给王怀忠送去6万元。之后,王怀忠对杨晓明更加另眼相待,当杨提出收购飞龙公司时,王怀忠亲自出马给予“协调”,使杨晓明低价收购了阜阳制革厂和飞龙公司。1997年,在杨晓明的企业行将破产之际,王怀忠仍力排众议,将阜阳市肉联厂交由杨托管。据阜阳市一位副市长介绍,当时的肉联厂尚有净资产3800万元,然而10个月后,当杨晓明将此厂归还给阜阳市时,不仅原有资产流失殆尽,还新增债务2500万元。这一进一出,阜阳市损失资金数千万元,而杨晓明在上海、深圳的企业却日见红火。

王怀忠和原阜阳国贸大厦老板李洲的关系也是如此。1994年3月,以银行职员身份下海的李洲提出开发阜阳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建设国贸大厦,王怀忠为其大开绿灯,不仅土地款分文不收,造成政府土地纯收益流失400多万元,还为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等713万元。国贸大厦建成后,王怀忠更把它当作自己的“宝贝”。国贸大厦因有不法色情活动被查处,王亲自打电话给公安局,要求为其“保驾护航”;李提出大门面临城市干道,难以聚财,王便要求市城建部门在门前建一个喷泉,使道路不能通畅。正因为如此,当王怀忠“出事后”,李表现出了“哥们义气”,要钱出钱,要力出力,在其被调查时,还企图自杀以谢王怀忠。

原阜阳自来水公司经理倪超与王怀忠关系非同一般,倪为自己公司的利益不惜大额给王怀忠送钱,王也给倪超谋取了许多非法利益。1995年,倪超想在西湖风景规划区征地经营公墓。而按政策规定,只有政府民政部门才可以管理经营公墓。倪超为了达到目的便去找王怀忠,王明知有政策规定,但还是违反规定,多次和有关部门打招呼,要求给予支持。有关单位先后假借民政部门名义为倪办理了立项、规划选址和征地手续,共征用农民集体土地144.49亩,其中占用耕地80亩。公墓建好后,名为民政部门管理经营,实为倪超等个人经营。国家明令个人不准经营公墓,而倪超却通过经营公墓,迅速牟取暴利。

好大喜功造孽深重

王怀忠经常说的一句话“数字报大点无关紧要,又不交税,数字能鼓舞干劲”。

阜阳市计委在制定“九五”计划时,曾提出GDP要增长13%的目标。但时任市委书记的王怀忠觉得这个数字“太低”,“不符合政治需要”,计委无奈调到15%,但仍达不到王的期望,计委只好第三次调整,即从15%提到18%,然而,再次遭到王的否决。最后,在和计委“讨价还价”之后,王怀忠作了一些让步,在会议上把阜阳“九五”期间经济平均增长目标定为22%,而不是他理想中的28%。为了达到“目标”,王怀忠对上述指标逐级分解,层层加码。各级政府为达到这个目标,采取财税“空转”的办法,虚构纳税人,于是在蒙城县出现了以“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等死人和外国人名字交税的闹剧。

王怀忠为了出“政绩”,大肆搞工程上项目,经常是“只见奠基,不见竣工;只见剪彩,不见效益,只见投入,不见产出;只见投资,不见收效”,被民间称为“三拍(拍脑袋创意、拍胸脯决策、拍屁股走人)干部”。

———一个“国际性”的大机场,一个多星期才有一架飞机起落,平常只有鸟儿在飞;

———一个号称“世界上最大”的动物园,只有两只小老虎生活在那里;

王怀忠的政绩工程———“大机场”,共耗资3.2亿元,工程开工时,阜阳的工人、教师、农民每人被摊派了数百元的机场建设费。为了兴建这个机场,王怀忠不知透支了阜阳多少财力。1994年王怀忠决定要建“世界上最大的动物园”,养老虎和鳄鱼,在折腾了3年之后,这个动物园也只有两只小老虎。

王怀忠在阜阳搞的“形象工程”中,大电厂在其任内花掉的6000万元资金,成了谁也理不清的“烂账”;所谓“200万头黄牛产业化工程”,实际存栏量也就几十万头,而一批“老板”则财运亨通。

王怀忠还严重违反规定,擅自签批并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变相吸收录用干部达12602人,造成阜阳市干部人口严重失控、人员超编、后果严重,截至1999年,阜阳市市直机关超编46.5%,事业单位超编27.8%,王怀忠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阜阳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最多时配23人。他违背党的干部路线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滥用职权,独断专行,任人唯亲,卖官鬻爵。甚至把主管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找来,当场口述干部任命名单,并安排作为组织部意见提交书记办公会。1998年12月,王怀忠一次提出了75名干部任命意见,让组织部长作为组织部的意见向书记办公会汇报,对有不同意见或考察明显不合格的干部,仍强行安排。阜阳市原来两个干部因和王怀忠个人关系密切,王一手安排他们任副市长,后来两人均因受贿被立案查处。

前车之覆再敲警钟

王怀忠的所作所为,严重伤害了阜阳群众的心,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他是罪有应得。当王怀忠被立案审查的消息传出后,阜阳市的群众自发上街燃放鞭炮以示庆贺,足以说明反腐败是民心民意之所向。

通过查处王怀忠案件,坚决惩处了王怀忠等腐败分子,起到了惩治腐败、震慑犯罪、鼓舞人心、教育干部的作用。反腐败也促进了经济发展。2003年,阜阳在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的情况下,经济仍然取得长足进步。

王怀忠由一名高级领导干部,沦落为违法犯罪分子,有着深刻的教训。阜阳人都知道,王怀忠父母早丧,是一个孤儿,是贫苦的乡亲们把他拉扯大,是共产党把他培养成人,并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他理应为官清廉、奋发敬业,以报答养育他的父老乡亲和培养他的党组织。但是,王怀忠却反其道而行之,背弃了党的教导、乡亲们的嘱托,辜负了阜阳人民的期望。他在被审查阶段,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随着职务的升迁,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到极致,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我行我素;作风上独断专行,排斥异己,搞宗派主义、小团体;经济上行贿受贿,尤其是利用手中的职权接受贿赂达到惊人的程度,生活上追求吃喝享乐,由一名党员蜕变为严重的腐败分子。”这倒是几句真心话。剖析王怀忠的犯罪轨迹,不难看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思想扭曲,意志蜕化,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以致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

理论与实践,在我国并不是完全统一的,理论上10万就够了。

一、刑法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理论上的:

刑法第838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2002年至2013年的几个现实案例。

2002年至2013年,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为:李真、王怀忠、吕德彬、卢万里、李友灿、郑筱萸、姜人杰、曾锦春、李培英、段义和、许迈永。被判处死刑的11名官员中,涉案金额最少的是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受贿及来源不明的数额共279万元,最多的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达1.98亿元。

金额仅是判处重刑的一个影响因素。2010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以罪款2959万余元被判处死缓,但与陈绍基同样是省部级别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以罪款649万余元于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郑筱萸被判死刑的关键原因,更多来自该案引发的民愤和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

同样因数额之外的其他因素被判处死刑的还有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其受贿金额为517.1万元,但其存有索贿行为且毫无悔罪表现,另有4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还阻挠司法部门对他的查处,于2003年被判死刑。

而陈绍基虽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自首、立功、坦白、退赃等因素在诸多死缓判例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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