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费收费标准2022
目前重庆实行年度阶梯电价。以每月阶梯各分档电量乘以12个月计算,年分档电量及电价标准为: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400度(含)以内,电价为每度0.52元;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401度-4800度(含)以内,电价为每度0.57元;第三档年用电量为4801度(含)以上,电价为每度0.8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额定200度。
重庆市现居民用电电价政策是实行阶梯电价,即居民以户为单位。
1、每户每月不超过200度电,电费按0.52元/度收取
2、超过200度不超过400度则按0.57元/度收取
3、超过4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
现在重庆市电力公司为方便群众,每两月收取一次电费,执行标准是每户每两月不超过400度电,按0.52元/度收取电费,超过400度不超过800度的按0.57元/度收取,超过800度的部分按商业用电收取。这个标准对用户显然比单月收费标准更实惠,不存在0.53元/度的电费标准。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和建设、供用电设施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工作的领导,将电力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条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重庆市供用电条例
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保持现行电价不变,每度为0.52元。
第二档月用电量201-320度(含),每度加价为0.05元,电价为每度0.57元;
第三档月用电量在320度以上,每度加价0.30元,电价为每度0.82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目前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统一每度为0.54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减免电量10度。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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