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顿大学,第1张

莱顿大学 荷兰莱顿大学研究生项目介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协议,留学基金委将每年选派40名奖学金生赴荷兰攻读研究生学位。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供申请的专业
本项目重点资助领域:
(一) 信技术与信息科学; (二)农业高新技术;
(三)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四)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五)能源与环境; (六)工程科学;
(七)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请登陆校方网站:查看英语授课的硕士专业目录,除列有LL.M.和MBA的专业外,其他大部分专业可以申请(主要为MA,MSc及列有EU/EEA学生年度Home fee的专业)。本项目也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待转生),相关学科和教授信息可查询莱顿大学网站,拟录取人数不超过10名。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正式注册在读研究生;3.须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IELTS成绩(学术类)不低于6.5分,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于每年3月1日前向莱顿大学提交有关专业所需的外方申请材料(请参阅校方网站各专业要求),外方联系及材料寄送地址:
YUE Tao (Ms.)
Leide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Office
Gravensteen Pieterskerkhof 6
2311 SR Leiden The Netherlands
Tel:31 71 527 7604 Fax:31 71 527 7298
Email:t.yue@io.leidenuniv.nl
://
(二)申请人须同时向留学基金委提供外方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并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寄至留学基金委。寄送地址见咨询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四、申请、评审与录取派出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请汇至如下地址,并将回执单传真至留学基金委(传真号码:010-6641063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荷兰莱顿大学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应按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遴选通知,于本项目截至日期前分别向外方和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项目申请人员不得同时申请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出国奖学金项目,经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五、资助期限及费用安排
经批准录取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一至两年,到期不得延长。留学人员在荷兰学习期间免交半额学费,另外半额学费、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经批准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待转生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暂定为一年,如果获得莱顿大学读博许可,须与留学基金委续签协议,经批准后,可继续在莱顿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包括第一年的博士待转期)。
六、项目流程时间表
2006年3月1日前 申请截止(如符合项目要求,请尽早提交申请材料)。
2006年4月15日 莱顿大学将对候选人员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果递交留学基金委。
2006年6月1日前 留学基金委将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合作双方确认录取后,申请人将最终获得本项目奖学金。
2006年6月 留学基金委发录取函,通知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七、咨询方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电 话:010-66413119 传真:010-66410637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子邮件:dc@csc.edu.cn
八、备注
本项目有关要求可能逐年更新,请登陆国家留学网查阅本项目,并按项目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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