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井田开阡陌,第1张

井田阡陌 为什么商鞅要“废井田、开阡陌”?

要知道商鞅变法为什么要“废井田、开阡陌”,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井田、什么是阡陌。

井田制是中国商周奴隶制下形成的土地国有制度,道路、沟渠交错将田地划分为井字形,井田全部归国家所有,土地的领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买卖、转让。

井田中间为公田、周边为私田,分割井田的道路、沟渠等即所谓阡陌也。

商鞅变法说白了就是为了激发秦国的潜能,具体化则是激发秦国百姓的潜能,为战争机器服务。

二十等军功封爵制度如此,“废井田、开阡陌”亦然。

在那个农业主导经济的时代,要支持长期对外战争的消耗,农业生产是重要保障。

没有强大的农业经济,秦国东出永远只能是一个梦!秦国相对于关东六国,农业本就是弱项,土地国有又严重打击了土地耕种者的积极性,土地私有化是必然选择。

与此同时,二十等军功爵制度同样需要大量土地作为保障。

二十等军功爵虽然是封爵制度,但是与爵位相伴随的是封地。

如果没有封地的激励,一个徒有虚名的爵位,有谁会为它去拼命?土地国有,封给我也不是我的!而且,土地终有封完的一天,没有了土地,二十等军功爵制度便形同虚设。

因此,为了大规模推广二十等军功爵制度,扩大土地面积和土地私有化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长期对外战争,秦国的男丁都被征召派上了战场,损失更是难以计数。

没有男丁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劳动力减少就意味着农业生产无法推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秦国在政策上下了一番功夫,鼓励六国百姓到秦国种地,并给予政策优惠。

如何优惠?在土地国有的井田制下,六国百姓到秦国耕种与在本国并没有太大区别。

为了刺激六国农民为秦国农业服务,扩大耕地面积、土地私有化同样是最佳方案。

最终,秦孝公与商鞅选择了“废井田、开阡陌”,将原有井田之间的阡陌全部去除并大量开垦荒地,将土地重新分配并由国有转化为私有。

此举不仅为秦国提供了更多的可耕种土地,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耕种的积极性。

同时,这一政策还吸引了关东六国大量无地、少地农民前往秦国耕种,弥补了因战争引起的劳动力减少,将秦国的农业生产提高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正是雄厚的农业经济为秦国东出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如果没有“废井田、开阡陌”,秦国一统天下虽未必就不可能,但起码要延后想当长的一段时间……

如果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商鞅的“废井田,开阡陌”,是一个变革生产关系及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改革举措。

这一举措,属于商鞅富国强兵一些列变法中的重要组成,促使秦国迅速强盛起来。

从甲骨卜辞看,殷商时期的土地制度,也应是所有土地属商王所有,只可惜卜辞用于占卜,其对当时土地制度的记载并不清晰。

西周,所谓“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所有耕地都属于周天子所有,这异常明确。

这就是“井田制”。

“井田”,是指土地“方方正正”,划分如“井”字,九块儿。

这种形制,一是很可能与古人自天文观象而形成的“八方九宫”理念有关;二是与田地灌溉有关,水井居于“井田”的中央,篆体的“井”,写为“丼”,中间的一点就是水井。

《说文》云:“八家为一丼。

”井田周围的一圈,分给八家耕种,中间有水井的一块是公田,由周边的八家共同耕种。

“井田”的“九块”,都归周天子所有,为何还专分出“公田”?“公田”的收获,是西周的“国家”租税收入,用于国家开支,叫“耡(chú)”,是“租”的本字。

除去中央的“公田”,四周一圈,具体来说,还包括“籍田”。

毛亨《诗经.瞻仰》传曰:“古者天子为籍千亩,诸侯百亩。

”郑玄笺云:“籍田,甸师氏所掌,王载耒耜所耕之田。

天子千亩,诸侯百亩。

”“籍田”的收成,交予天子和诸侯享用。

剩下的才由八家农夫分享。

《孟子.滕文公上》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这里的“私”,不是指私有,是说自家耕种。

一家种一百亩田,看似面积相当大了。

其实不然。

“亩”,最初不是面积单位。

《国语.周语》韦昭注云:“下曰畎,高曰亩。

”畎是水渠,高出水渠的耕地就是亩。

《谷梁传.文公十一年》范宁注:“广一步,长百步为一亩。

”古时“一步”合“六尺”,约1.38米,长百步是138米,当时“一亩”约为190平方米左右,是现在所说一亩666平方米的28%稍多。

“一百亩”,也就是现在的不足30亩。

问题在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

《礼记.王制》云:“制:农田百亩。

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

”耕地是分等级的,最好的百亩良田,可养活九人,依次递减,下等农田百亩也就能养活五人了。

这还没把当时的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极差的因素考虑在内。

总之,西周时期以农业生产为主,但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者毫无生产积极性。

这就是商鞅为何要“废井田,开阡陌”的历史大背景。

其实,随着平王东迁,西周消亡,东周天子的统治管控能力已经极度衰微。

春秋中期开始,“井田制”就逐渐名存实亡了。

前685年,齐国管仲实行了“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法;前645年,晋国“作爰田”、“作州兵”。

尤其是前594年,也就是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 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征收的比例是“十抽一”。

这是后来历代延续很久的“十一税”之滥觞。

“初税亩”,标志着“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局面的终结,也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开端。

商鞅在世时,已晚了鲁国初税亩200年,他改革的功绩在于,从法律上进一步废除“井田制”的同时,鼓励开垦荒漠作为农田。

原来人们认为,《商君书.垦令》就是商鞅当时公布的《垦草令》,现在的研究者认为,《垦令》是他呈给秦孝公的谏议书,而非法令本身。

但此篇明确表述了商鞅“开阡陌”的意图和主张。

具体是——整顿吏治、统一法规使百姓不受不良官吏盘剥,以稳定民心;提高税负,迫使贵族子弟及依附他们的食客仆役去务农;限制商业经营规模和范围,是更多地人从事农业生产;从各方面控制引导百姓心无旁骛地耕种。

全篇二十条措施,最后都以“则草必恳亦”结尾,就是说,开辟荒漠太重要啦!《商君书》的下一篇,是《农战第三》。

开篇即说:“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他分析说,如果一百人从事农耕只有一个人闲着,这个国家就可以称王天下;十个人耕作一个人闲着,这个国家还能强大;若一般人农耕另一半人闲着,这个国家一定危险。

他说,所以,治理国家就要人民去务农。

国家不重视农耕,就会在诸侯争霸中不能自保。

其他诸侯国就会趁其衰弱老侵扰它进犯它,土地就被侵占而从此一蹶不振,到那个时候就来不及想办法了。

现代一些人责怪商鞅“重农抑商”,殊不知,在战国那个时代,农业是“农工商”中最重要的“实也”。

民以食为天,打仗也必须有充足的军粮。

应该说,商鞅的想法谏议是非常高超的。

即便现在,“发展实业”,在国际竞争中也是上上之策。

吕思勉先生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最务实且适合时代需要的是法家。

而秦国的崛起,与其开垦了大量农田且吸引了周边他国劳力去务农,有很大关系。

徐中舒先生又补充了一条,他认为,中国牛耕,是最早经由蜀地传入的,最早普及的是秦国。

他估算,秦国的农业生产力应能比其他六国高五至六倍,这也能抽出更多原来务农的人充实到秦军中去。

吃饱喝足,兵多将广,大胜仗就属于大概率了。

两位先生说的都极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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