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的请假制度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吴康平 国家规定教师请假制度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1、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有事请假必须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后经批准方可离校。
3、有病请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行请假手续,并补医生证明。
4、上班时间不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一课内的可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
一课时以上的应向值日领导请假。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四、经费来源:学校自筹。
培训机构请假制度应该怎么制定???中小学在编教师因私事请三天假,学校每天要扣100元,合理吗?这要看有没有因请假这方面而订立的规章制度,或者有没有学校领导人开会研究决定的。
如果你觉得学校的决定有所偏颇,你可以往上级部门反映。
实在不行,你就爱追死理,河南的女教师做法也行。
只要学校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而且100元没有超过你的日工资,就是合理的。
国家对企事业单位人员请事假、病假以及公假都有相关规定。
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妻子生产后男方的陪护假都属于公假,各省都有规定的具体天数,规定天数范围之内全额发放工资,超出规定天数按事假对待。
单位公派出差,也属于公假,不扣工资。
病假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住院治疗的病假2个月内不扣工资,超出两个月 ,根据工龄以及请假时间长短,按照一定比例扣发工资,病假超过两年还不能上班的,一般应该办理病退。
现在说说你的事假,办个人私事的都属于事假,请事假可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工资总额÷21.75(每个月实际工作天数)。
当然,每个单位会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问题,只要扣的工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额,而且单位的请销假制度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等审议通过,就意味着是职工认可的,对待每一位员工都是一视同仁的,那么就是合理的。
所以,如果你们学校在你请假前有相关制度,并且大家都执行这一制度,那就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别人请事假也没扣钱,只扣了你的工资,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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