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学校团结合作简报
众所周知,运动会应该避免在下雨天举行,部分项目因为下雨影响可能造成损伤。
比如合肥这名初三学生,在应了学校要求参加400X4的跑步项目,因为当他下雨,跑到湿滑,不慎摔倒。
事后检查诊断为“左骼外伤”,同年10月7日,他前往医院接受了骨折治疗手术。
出院后便在家疗养,直到今年1月份才可以独立行走。
在做完手术之后,受伤部位就伴有刺痛、麻木,他又多次前往医院就诊。
学校应该担责吗?答案是肯定的,又有关于学校的管理问题以及安全问题。
那么事后该学生要求赔偿费用为3.9万元。
这费用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学校回应本次事故应属于意外事故,学校的安排是综合考虑时间天气安全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发生本次事故并非学校所想,该学生诉请的各项费用标准过高。
法院判定学校在雨天运动场跑道湿滑的情况下,仍继续举办跑步比赛,未向学生提示注意安全,校园内存在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应对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适当的责任。
而张立已年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具有一定的判断防范能力,他在跑步中自身未尽注意安全的义务,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确认张立承担20%责任、学校承担80%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张立2.3万余元损失。
举办运动会从出发点来说肯定是好事,但是我们过程也是需要严谨的,记得我上学那会,一次学校运动会举行到一半,因下雨,暂时终止,择日在赛,为什么?当然为了学生的安全,与下雨开运动会也非常不便。
所以我们作为学校机构千万记得把管理做到位,把学生安全放到第一位。
合肥下雨天开运动会,学生比赛摔骨折状告学校,是否应该学校担责?据安徽商报报道,学校为了锻炼学生的身心,培养学校的团结合作精神,定期举办运动会。
合肥一所学校就因为举办运动会惹上了官司,一名学生在比赛时受了伤,他认为学校在下雨的天气仍然继续进行比赛,欠缺考虑,因此向学校索要赔偿。
张某根据学校要求参加4x100米的接力赛,可是,运动举办当天,就一直下着大雨,天气不好。
学校也并没有取消此次的运动会,仍然要求学生参加比赛,冒着大雨在学校跑道上奔跑,因为跑道湿滑,他不慎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骼外伤”。
前往医院接受了骨折治疗手术。
多次前往医院就诊,今年1月份才可以独立行走。
对于学校应该要承担责任,学生在上学时,应听从学校管理,也正因为如此,根据学校要求参加了运动会,但是在当时的恶劣环境下,学校仍然要求继续举办。
未尽到安全、保护的职责。
张某此次受伤,不仅给身体上造成了损害,同时也给他心理造成了阴影,精神受到了打击。
但是学校方面认为综合考虑时间天气安全疯各方面的因素做出的,发生本次事故并非学校所想。
让张某受到了身体上的受害也是学校的过错,但是他在学校中自身未尽注意安全的义务,也有过错。
学校的承担的责任比较大。
这次状告张某承担了20%的责任,学校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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